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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业生产关系
一、封建土地制度
(一)土地占有
土地改革前,本县封建土地所有制极不合理。当时,全县总农户14.7万户,农村总人口66.25万人,土地面积312.7万亩,平均每人占有土地4.7亩。其中地主(包括其他成份兼地主)6639户,仅占总农户的4.5%;4.096万人,仅占农村总人口的6.2%;却占有168.18万亩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3.77%,平均每人占有土地41亩。大地主李梦庚一家,在本县霸占土地15.46万亩;另外,在河南省固始县及本省金寨、颍上、阜阳等四个县占有土地4.54万亩。富农(包括半地主式富农)6017户,占总农户的4.1%;4.2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4%;占有土地42.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3.6%,平均每人占有土地10亩。中农3.7万户,占总农户的25.2%;21.49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2.4%;占有土地56.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1%,平均每人占有土地2.6亩。贫雇农9.24万户,占总农户的65.4%;34.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2.2%;仅有土地25.2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8.1%,平均每人占有土地0.73亩。其他成份5166户,占总农户的3.5%;1.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7%;占有土地10.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3%,平均每人占有土地5.7亩。此外,还有学田、庙地、教会田等公产地9.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2%。
(二)租佃关系
建国前地主收取高额地租。据统计,土改前,本县出租的土地有203.2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5%。其中地主和其他成份兼地主共出租土地148.6万亩,占出租土地总数的73%。地主凭借其占有的土地,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收取高额地租,残酷地剥削农民。当时,流行于本县的地租,主要是实物地租,也有少数实行劳役地租或货币地租。
实物地租又分死租、活租两种。
死租:即无论年成丰歉,有收无收,均应交给地主一定的租粮。一般每租一亩田,每年交租粮二至三斗(40至50公斤)。
活租:即在每年收获季节,由地主(大地主由管家,俗称“看司”)看课,按租田时言定的比例分成,有的对半,有的四、六或三、七,即每收一石粮,交给地主五斗,或四斗、三斗。据民国30年(1941),6月,安徽省战时农业巡回指导队在霍邱调查,四、六分租的占80%以上,三、七分租的不足20%。
无论死租、活租,在租田时,农民都要先交给地主一定的押金(俗称“贷头”)。民国30年(1941)前后,每租百亩田,需交押金200元至500元。民国35年(1946)以后,蒋介石发动内战,滥发货币,地主租出田地时,则以大米作押。一般每租一石田(习惯亩10亩),需先付押金三四百斤大米,有的高达800至1000斤大米;有的则按当时米价折银元交付。佃农无永佃权,一般佃期为三年六季。有些地主在出租田地三年后,还要增加押金,农民如不同意加押金,或付不起押金,地主则抽回田地,另租给他人耕种。还有些地主实行“烂押”,即租种地主田地,耕种几年后,其押金全部归地主。如再继续租种,则需另付给地主押金,不少农民则因此而破产。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剥削。
吃看场酒:即在每年庄稼成熟时,佃户要杀猪宰羊,买好酒,置好菜,请地主或“看司”看课,临走时还要送礼品(即所谓“水礼”和“红包”),如招待不周,或礼轻了,则租课加重。
节礼:即每逢年节,佃户要送鸡、鱼、肉、蛋等农副产品给地主,所谓“孝敬东家”。
帮忙打杂。地主家每逢婚、丧、嫁、娶或有事,佃户家要去人帮忙。如杀猪、宰羊、推磨、碾米、修路、纺纱、织布、腌菜、抬轿及看家护院等杂役,随叫随到,地主只管吃,不给工资。
鸡、鹅、羊、鱼课:有的地方叫磙鸡磙鹅,即佃户用地主家的石磙,每盘磙每年要交二、三只鸡,或一、二只鹅。如种圩庄田,有沟塘的,每亩水面每年要交鲜鱼5~10斤。大地主李梦庚规定每租他家十石田,除交租粮外,每年还要交3斤以上鸡鸭6只,10斤以上母鹅3只,40斤重的公羊一只。
草课:田埂长茅草,或地边有荒草滩的,每年要交一定数量的干草给地主。
总之,尽佃农所收之种类具课之。
(三)高利贷
地主除地租剥削外,还兼放高利贷。特别在灾荒之年,或农民遭到天灾、人祸时,地主和高利贷者则乘机残醋地剥削农民。
民国30年(1941),省农业巡回指导队调查表明:当时农村私人借贷月利3%;店帐月利10%;其他借款月利20—30%;青苗借款月利40%。民国35年(1946)以后,因内战和天灾频繁,加剧农民破产,工商业倒闭,农村经济萧条,地主放高利贷也更加猖獗,利率日渐提高。当时,流行于本县的高利贷有以下几种:
月利,轻的加三利,即借10元,每月付利3元。有的地方实行“八撞十”,“七撞十”,即借8元或7元,到月连本还10元。
荞麦棱利。又叫“斗角子”,一般是放粮,春荒时借一斗,午收时还三斗;或夏荒时借一斗,秋季还三斗。
小包利。即借100元,每天付息一元。
驴打滚利。即本息一齐算利息。
(四)雇工
建国前,全县有10多万人常年在地主和富农家帮工(主要在富农家)。一般一个雇工要耕种田地20亩左右,年产粮食5000斤至6000斤。而工资则分三等:一等(即使牛的工头,俗称“掌线的”)年工资1200至1500斤(糙米);二等(即干租活的,俗称“二把条”),年工资1000斤;三等的(即放牛的重工),年工资仅有500斤左右,而生活则粗茶淡饭,一日三餐,两稀一干,大忙或节日,有少量荤菜,年生活费用折合粮食约千斤左右。大多是农历二月初二上工,十月十五日下工。冬春季节,如仍在地主、富农家做活,则只管吃,而不给工资。这样算来,雇工的工资和生活费加在一起,不到其劳动收入的一半;而50%以上的劳动产品,被地主富农所占有。
民国35年(1946)以后,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到处抓壮丁,有些贫雇农为躲避壮丁,而被迫帮工于有权势的地主、富农,其工资更少。有些刻薄狠毒的地主、富农,则只管吃,而不给工资报酬。
(五)农民贫困状况
建国前,广大农民在地主阶级的剥削和旧政府苛捐杂税的压榨下,过着饥寒交迫的困苦生活。民国17年(1928),大顾店(保)有农民84户,238人,耕地2150亩。其中借高利贷的64户,破产的32户,外出逃荒要饭的10户,卖儿卖女的5户,冻、饿死的30多人,田地荒芜600多亩。又据中共霍邱县党组织《关于大革命失败后霍邱经济形势的报告》中称:周店子(保),原有60多户农民,民国18年(1929)冬,除外逃和冻饿死的外,仅剩下8户。该保柏粉坊庄原有36人,饿死3人,卖掉4人。
相反,大地主李梦庚则花天酒地,日进四餐,除鸡、鸭、鱼、肉外,还有山珍海味,人参燕窝。其地主庄院每天开支折合大米3万余斤,可供四口之家的农民吃15年。他母亲庆寿,摆宴席千余桌,分上、中、下三等,平均每桌酒席价值折合大米一石(300斤),做一次寿的开支,可供600人吃一年。就连他家养的两只洋狗,每天都要吃5斤肉食。
二、土地改革
本县曾于民国20年(1931),民国37年(1948)、1951年三次实行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前两次仅在部分农村实行。
第一次土地改革(当时称土地革命),于民国20年(1931)春开始,中共霍邱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首先在白塔畈(今属金寨县)试验。皖西北道委派汤文珍(女)等来本县指导工作。初期政策过左,规定富农财产全部没收,并令其退经济(浮财)。不久纠正。5月,县南一区白塔畈、二区马道沟、三区乌龙庙、四区洪集、五区陡岗完成土改准备工作,6月全面开始。打土豪,分田地,斗地主。9月,六区(砖洪)也开展了土改。根据道委指示,农村划分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地主五种成份。对地主财产全部没收,富农多余土地也被没收。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孬田,并强迫其劳动,不准雇人。贫雇农分好田、好房。参加红军和各级苏维埃的军政人员,同样分得土地,以村为单位组织代耕。农民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免还,宣布借约无效;农民借富农的债务,只还本,不还利;富人借穷人的,本利一齐还,借贷双方经济地位平等,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利息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到民国20年(1931)秋,土地分配基本结束,由当地苏维埃政府发给土地证。
民国21年(1932)6月,蒋介石调集重兵向鄂豫皖根据地进行第四次围剿,地主阶级则乘机反攻倒算,致使土地革命成果丧失。
第二次土改(又叫急性土改)。民国37年(1948)2月,中共霍固县委和爱国民主县政府,根据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和鄂豫区党委的指示,确定把“放手发动群众,彻底实行土地改革”作为巩固解放区的基本任务。在解放军控制的一区(周集)、二区(吴集)广泛宣传“耕者有其田”,引导贫雇农挖穷根,追富源。同时,普遍组织贫农团,成立乡村农会,领导农民进行土改。到4月份,这两个区共有7099户、3.4万人分得13.7万亩土地。通过土改运动,成立了95个贫农团,吸收一批土改积极分子参军和参加地方工作。区人民自卫武装发展到200多人。不久,由于国民党派四十六师、四十八师对解放区扫荡,致使土改成果又一次丧失。
第三次土地改革于1951年8月开始,到1952年5月20日结束。
运动开始前,县委、县人民政府即做好了准备工作。首先,制订出《土地改革实施计划》,接着培训土改干部300多人,并且建立了县土改委员会,充实和加强县农民协会委员会。土改委员会由19人组成,主任委员李祚祯,副主任委员宋耀先。农民协会委员会由13人组成,主席李祚祯,第一副主席张云彩,第二副主席余健民。土改委员会与农会合署办公。同时,还成立了县人民法庭和7个分庭。县人民法庭由县长徐永让兼任审判长,盖鹏举任副审判长。
当时,全县14个区,178个乡,分三批开展土改:第一批典型试验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河口、岔路、三元、刘李、城关五个区,共开展15个乡。自8月15日开始,至10月15日完成;第二批全面开展第一期,在岔路、河口、刘李、三元、叶集、洪集等南六区,共开展72个乡。自11月5日开始,至12月25日完成;第三批全面开展的第二期,在城关、潘集、新店、西湖、周集、高塘、石店、扈胡等北部8个区,共开展91个乡。自1952年元月5日开始,至2月底完成。全县参加土改的干部共1007人,其中县、区抽调干部120人,地委派来土改工作队629人,安徽大学来参加土改的师生79人,华东美术学院来参加土改的师生179人。
各乡土改都分五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发动群众,开展斗争;第二步,划分阶级成份;第三步,没收与征收;第四步,分配土地、粮食等五大财产;第五步,复查、发证,掀起爱国增产运动。
在土改运动中,全县召开全乡性以上的斗争大会242次,有46.7万人参加斗争会。会上,有6343人控诉地主的罪行,有960名地主分子及匪特被批斗。人民法庭公开审判,依法判处死刑的181人,有期徒刑的159人,管制的50人。同时,追缴地主和匪特隐藏的长短枪665支。子弹1734发。
在土改第三个步骤中,依法没收地主土地168万多亩,征收富农和其他成份的土地36万多亩,没收房屋13万多间,粮食1037万多斤,耕畜4066头,大农具9550件。在第四个步骤中,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土地175.9万亩,占没收征收土地总数的86.6%;房屋12万多间,占没收总数的92.5%;粮食696万多斤,占没收总数的67%;耕畜4060头,占没收总数的99.8%,大农具9546件,占没收总数的99.9%。对地主分子及其家庭成员,同样分给一份耕地(计14万多亩,每人平均3.7亩),强迫劳动,逐步将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且还给地主及其家属留口粮187万多斤。
五大财产分配后剩余部分,用于办农场、学校,投资兴修水利,购买耕畜、农具、肥料,兴办供销合作社,促进了农业、教育、商业等项事业的发展。
土改运动初期(1951年8月15日至11月13日),在26个乡中因执行政策过“左”,曾先后发生自杀事件31起,其中有16件是在土改开始时。群众控诉地主分子杀害农民、残酷剥削农民的罪恶,极少数地主怕土改中“过不掉关”而畏罪自杀(内地主分子13人,惯匪1人,道会门头子1人,反动富农1人)。有10件是因追缴五大财产和追缴枪支而自杀的(内地主分子7人,反动富农1人,道会门头子1人,富裕中农1人)。还有五件不涉及土改范围而自杀的,均转交政府处理。县委发现问题后,及时发出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通过土改运动,全县农民协会有很大发展,计有会员25.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8.5%,参加民兵组织的1.84万人,培养提拔干部2750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4348人、涌现积极分子6226人。
1952年2月25日开始,对已结束五大财产分配的乡,进行了全面复查。复查前,全县有一类乡44个,二类乡123个,三类乡11个。对一类乡,结合颁发土地证,处理个别遗留问题,开展爱国增产运动;二类乡,则以教育群众,提高觉悟,处理好遗留问题为主,然后发证,同时掀起生产高潮;三类乡,则重新发动群众,开展斗争,彻底打垮地主阶级。通过复查,提升成份的101户,降低成份的有95户。对漏划的地主,又依法没收其土地、房屋、粮食、耕畜和农具。对有破坏活动的地主分子,逮捕20人,镇压48人。同时,对错划成份,侵犯中农利益等违反政策的问题进行了纠偏,对混进基层组织的坏人进行了清洗。总之,所遗留的问题基本上进行了处理,从而巩固了一类乡,提高了二类乡,消灭了三类乡。到5月底,全县一类乡上升到111个,占62.4%;二类乡67个,占37.6%;通过复查,普遍颁发了土地证。广大农民分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全县掀起爱国增产运动高潮。是年,全县增产
表3-1霍邱县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一览表
单位:亩
粮食4841万多斤,粮食总产达到4.37亿斤,比上年增长12.4%。见表3-1、表3-2、表3-3。
表3-2土地改革中没收征收的土地财产
表3-3土地改革中各阶层获益土地
三、农业互助合作
(一)农业互助组
建国前,本县农村有自发的互助换工习惯。每逢安种、抗旱、收割等大忙季节,亲邻之间互相请工、换工,也有缺牛的户以人工换牛工,大多是临时性的,而且只管吃,不计报酬。
1951年,在完成土地改革的乡村,党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广大农民在分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高涨,他们自愿结合,组织起互助组,兴修农田水利,开展爱国增产运动。此时,互助组大多由土改运动中的积极分子或基层干部带头,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起来。一般每组10户左右,且多为临时互助组。当年,全县有互助组278个,入组农户3255户,占总农户2%;入组人口14139人,占农村总人口2.1%。其中常年互助组仅有25个,345户,1380人。1952年,全面完成土地改革后,党和政府把发展互助合作列为全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派出大批干部下乡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此时,全县有临时季节性的互助组6932个,常年互助组2001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9.83万户,占总农户的60.7%,入组人口37.4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3%。
1952年10月,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确定:“1953年大力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开展爱国丰产运动”。此后,本县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更加自觉地贯彻“以发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致富的道路。并且根据运动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指导方针和做法:对互助运动薄弱的乡村,则有领导地大量发展临时季节性互助组;对有初步互助基础的乡村,则有领导地逐步发展常年互助组;在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又有较强的领导骨干的乡村,则有重点地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还采取了许多促进互助合作发展的措施。如举办互助组长训练班,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和等价交换的政策;抽调大批干部下乡,帮助整顿提高互助组;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评比活动;并对互助合作好,增产显著的模范组,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农业、供销、金融等部门,在良种、新式农具、技术、资金、肥料等方面给互助组优先支持等等。因此,这一时期互助组发展既快又好。1953年,全县有互助组9198个,入组农户99.15万户,占总农户的61.8%;入组人口38.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5%。其中坚持常年互助的2490个组,2.8万户,10.9万人。大多数互助组已由过去管吃,改为记工分,每年午、秋两次结算。工抵工后,少出工的户付出工资,多出工的户得报酬。有的常年互助组,还有共同开荒地及部分公有耕畜、农具、副业工具等公共财产,有的还有少量的粮食、资金积累,初步出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萌芽。这些互助组,在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抗灾、生救等方面,都显示出比单干农民有许多优越性。1954年,在遭到百年未遇的严重水灾考验下,年底,全县仍有互助组10230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10.96万多户,占总农户的68.6%。其中坚持长年互助的有3185个组。非灾区的互助组,开荒扩种和间套复种,留再生稻等,多收粮食1466万斤;沿淮、淠河灾区互助组,在重建家园,种好麦、菜的同时,开展了121项副业生产,到年底,共获利86亿多元(老人民币)。
(二)初级农业社
在取得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后,县委于1952年冬,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在互助基础较好的唐家畈、横大路、杜母、迎水寺、黄泊渡等5个乡中,试办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5个办社对象,原都是坚持多年互助的、骨干较强的,并多次受到奖励的模范互助组。县委直接掌握,经过培训骨干,并派出一批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到各办社组开展工作。整个办社过程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骤,宣传动员,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和办社的目的、意义,发动组员自愿报名入社;第二步骤,处理入社的各项具体问题:土地评产入社,并确定土地、劳力分红比例(4个社是地四、劳六;1个社是地、劳对半分红);耕畜和大农具折价入股,公养、公修、公用;小农具自备自用。第三步骤,民主制订初级社章程,选举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成员。第四步骤,制订生产、劳动管理、财务管理计划,掀起生产热潮。这5个社共有社员89户、375人,入社土地1274亩。经过1953年的生产实践,5个社普遍增产。第一年分配后,90%以上的社员增加了收入。增产最多的是唐家畈农业社。该社22户,110人,入社土地362亩,代耕国有地45亩。1953年栽水稻396亩,共收稻谷15.29万斤,平均亩产386.2斤,另收山芋折稻谷2420斤;较上年实收稻谷8.98万斤,平均亩产228.7斤,增产72.8%;较入社时土地评产12万多斤,超产28.6%。比附近同等土质、水利条件的窦德义互助组亩产稻谷284.8斤,高出35.6%;比单干农民吴齐雨、肖家传两户亩产稻谷172斤,高出1.24倍。另外,帮助周围组、户代耕、车水收入稻谷2700斤。合计全年总收入稻谷15.8万多斤,扣除各项开支3.36万斤,占总收入的21.3%(内耕畜、农具折价款付一半,计付稻谷7863斤;留下种子3150斤;缴国有地公粮2550斤;公积金4742斤;付贷款和私人交肥粮3898斤;养牛工资和饲料9000斤)。土地股分粮5.67万斤,下余劳动粮6.77万斤。全社39个劳动力,全年共做5063个劳动日,平均每个劳动日13.4斤。分配结果,除韩士全一户因病、死人,较上年减收1538斤外,其余21户都增收。其中增收400~1000斤的5户,1000斤以上的9户,3000~5000斤的5户,7000斤以上的2户。社员卢干臣一户增收8000多斤。困难户贾先胜,入社前靠借帐过日子。入社后,第一年还清了历年借的老帐六石米,生活还超过单干农民。
由于初级社比互助组和单干农民有更多的优越性,加上1953年冬全县组织1.78万人(包括县、区、乡、村四级干部和宣传员),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政策、总任务,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大大提高,许多互助组和单干农民纷纷要求办社。1954年春,根据广大群众要求,县委从各区上报的49个办社对象中,经认真调查研究确定,再试办初级社30个。并抽调干部69人,从元月18日开始培训骨干,到3月底止,办成初级社33个(包括自发社经县委批准的2个)。原有5个老社,也都进行了扩大,吸收了一些单干农民入社。至此,全县共有初级农业社38个,入社农户695户,占总农户的0.4%。经过严重水灾的考验,不仅38个初级社都巩固下来,而且于同年9月开始,分两批办成初级农业社591个。到年底,全县共有初级农业社629个,达到乡乡有社,入社农户1.46万户,占总农户的8.9%。
为了保证农业社办一批,巩固一批。当时,县委抓住两个关键:一是办社前在审批办社对象时,强调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群众真正自愿;有一定的互助经验;有较强的领导骨干);二是办社后,强调认真贯彻执行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千方百计保证增产和90%以上的社员增收。1955年,县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农业社的巩固。春季,抽调大批干部下乡,对农业进行全面整顿,处理好办社时的遗留问题,建立了生产、财务等管理制度;动员初中和高小毕业生1125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举办农业社会计训练班,共培训会计432人;农业部门向农业社推广水稻良种“胜利籼”和山芋良种“胜利百号”。同时为农业社培训技术员837人;金融部门,向农业社发放贫下中农合作基金86.5万多元,解决了部分贫下中农入社时缴纳股金的困难;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共建立农村党支部236个,达到乡乡有党支部,计有农村党员3463人。其中担任农业社干部的2587人,占74.7%。对混进农业社的富农5户,坏分子5人,均清洗出社。对群众自发办的61个初级社,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处理。其中基本合乎条件的6个社,予以批准,并派干部驻社,帮助整顿提高。其余尚不具备办社条件的55个,动员转组。10月份根据省委指示,每个乡增设办社指导员1人,每区增设办社工作队4人。县委及时选配乡办社指导员237人,区办社工作队56人,加强对农业社的指导。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因而在这时期,本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是健康的,完全符合党中央规定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也符合当时本县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年,629个初级农业社,除16个因灾减产外,其余613个都增产。其中增产一成以上的164个,二成以上的314个,三成以上的107个,四成以上的28个。当年分配结果,大多数社90%以上的社员增加了收入。因灾减产的社,采取补救措施后,多数社员收入仍比周围单干农民高。
1955年秋,自上而下的开展了对“小脚女人”的批判。本县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县委检查了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所谓右倾保守思想。会后,全县迅速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初级农业社发展到3909个,入社农户13.3万户,占总农户的80%以上,提前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1月29日,即在完成初级农业合作化才一个月,绝大多数初级社刚刚建立,还没来得及整顿巩固,又忙着试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2月初开始,到3月底,全县一次试办高级社62个,入社农户11.7万户,占总农户的69.3%。不久,根据安徽省第一次党代会的要求:“在1956年秋前完成高级农业合作化”,本县又于秋季办了64个高级社。至此,全县共有高级农业社126个,入社农户16.45万户,占总农户的96.8%。把党中央原定的在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内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的规划,提前11年实现。实际上只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基本上完成了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转化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由于过早地把土地、耕畜、农具、草滩、林木、沟塘全部转入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分红,因而侵犯了中农利益;同时,因社的规模过大(平均每社1305户),尽管当时派出大批国家脱产干部担任社长,但缺乏管理经验,致使多数社生产、劳动、财务管理混乱,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全县粮食总产由1955年的6.19亿斤,下降到5.3亿斤,减产14.3%,生猪年末存栏由上年的8.9万头,下降到5.6万头,比1949年年末存栏还少2万多头。因农业减产,致使许多社员收入比初级社时少,特别是中农收入减少的多。回此,有些基层干部和部分社员有意见或不满,有的社员闹退社。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公开提出退社的有1906户,其中中农1132户,贫农753户,富农14户,地主3户,其他成份4户。还有些户想退而不敢提出。但这又被1957年整风整社运动中,当作所谓“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和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批判、斗争,致使许多矛盾被掩盖起来。
1957年春,县委通过调查研究,确实感到社队规模过大,难以管理。于是,在整社时对社队规模进行了适当调整,将126个高级社调为263个(包括2个渔业社,一个蔬菜社),生产队由原来的100户以上,划小为20户左右。并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奖励(简称“三包一奖”)和定额管理等项政策,这些措施和方法缓解了一些矛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全县粮食总产达6.5亿多斤,比上年增产1.2亿斤,分配结果,绝大多数社员增加了收入,至此,高级社得到巩固。
四、人民公社
(一)规模
1958年8月29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认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适合办大农业,是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此时,邻近的河南省信阳地区已先行一步,办起了人民公社。县委当即派干部前往学习取经。九月初,也掀起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9月20日,将高级社合并,同时撤销区和55个乡,办成了红星(叶集)、红光(姚李)、红旗(三元)、冲锋(夏店)、五四(长集)、卫星(河口)、飞跃(扈胡)、先进(马店)、跃进(吴集)、高峰(邵岗)、前进(周集)、七一(临淮岗)、五一(城关)、八一(俞林)、红专(刘李)、先锋(潘集)、红升(孟集)等17个人民公社,入社总户数为18.82万户,总人口81.67万人(内有非农业户10765户,38220人)。公社中,万户以下规模的8个,1万户以上的8个,2万户以上的1个。1959年10月,又将孟集、刘李两个公社合并为孟集人民公社。此时,全县为16个公社,1万户以上的公社增加到9个。由于公社规模过大,公社干部大都是自上而下任命的,多数不直接参加生产,他们的文化水平、科学技术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又缺乏必要的培训,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瞎指挥和强迫命令,给生产造成很大的损失。
1961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和省委指示,对社、队规模进行了大调整,将原16个公社调为84个公社,其中农村人民公社82个。其规模由原来的1万户左右,降至2000户左右。大队由原来的196个,调为741个,其规模由1000户左右,降至200至300户。在原生产组的基础上,本着有利生产、有利团结、便于管理的原则和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精神,划为7874个生产队,平均每队20户左右。为加强对人民公社的领导,又于同年11月恢复区级建制。此次调整后,稳定了8年,对恢复和发展生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于1969年又轻率地将82个农村公社合并为26个大公社,同时将大批富有农村工作经验、熟悉当地情况的干部下放,代之以造反派参加的“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推行农业学大寨运动。又经过近四年的实践,再次证明公社规模过大,不便于领导和管理,遂于1972年调为69个公社,一直稳定到现在。社队规模的每一次变动,对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固定资产和生产建设,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波动和损失。
(二)经营管理
公社化初期,由于“左”的思想指导,某些干部认为公社规模愈大,集体化程度愈高,才能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因此,不仅几个乡乃至一个区办成一个社,而且还计划一个县办成一个联社。不仅把全部农户纳入社队,而且还把一些商、市民以及分布在区、乡的工交、财贸、文教、卫生、农林等企事业单位,均划归人民公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实行农工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既是行政组织,又是经济组织。对公社以下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则按照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划分为17个团、220个营、1737个连、9874个排、3.38万个班,并且办起了8478个食堂,盲目实行吃饭不要钱,生活供给制。这种不顾经济规律和客观条件的蛮干做法,造成经营管理上的混乱,并随之刮起共生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简称”五风”)。加上当时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全县农业经济遭受重大损失:一是连续三年粮食大减产。1958年比1957年减产1.8亿斤。1959年又比1958年减产1.7亿斤。1960年比1957年减产2亿斤;二是大炼钢铁,森林遭到严重破坏。仅从1961年元月五级干部会议上不完全统计,被砍伐的大树有104万棵。许多地方成了荒山秃岭、光腚庄;三是牲畜死亡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死亡耕牛8458头,大家畜10.9万多头,家禽32万多只;四是损坏大农具12.8万多件,社员房屋被扒掉63548间:五是对国家、集体和社员私有的粮、财、物,实行“一平二调”。全县被平调的各种财物,价值834万多元,其中平调社员的私有财物价值291万多元;六是粮食减产和高征购,农民生活十分困苦,出现严重的病、饿、死、逃。1959至1960年两年,全县非正常死亡农业人口7万多人,发生浮肿、消瘦、妇女闭经和子宫脱垂、小儿营养不良等患者2.83万人,外流人口2.24万人。
1960年11月3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县委于1961年1月8日召开五级干部扩大会议,吸收404名社员代表参加,检查纠正“五风”造成的恶果。会后,即在全县分期分批开展整风整社,全县共拿出783万元进行退赔。同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对稳定农村形势,促进经济好转,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整风整社时,大批基层干部被集训,有的被逮捕法办,甚至被整死。仅据1961年2月开展整风整社的10个公社统计,被“集训”的社、队干部8106人,受到批判斗争的干部1683人,给予各种处分的干部5429人。
1961年春,省委提出“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简称“责任田”)。县委于3月11日召开公社党委书记会议,进行讨论,统一认识。会后,由点到面迅速推开。当年,实行“责任田”办法的有7583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7.5%。这是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次变革,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加强了责任心,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一年的结果,大多数农户增了产,全县增产粮食3000多万斤。
1962年3月开始,指责“责任田”办法是迎合一部分农民的单干心理,助长社员私心,削弱集体观念,使集体经济趋于瓦解而责令改正。但是,多数社员和干部思想不通。到年底,尚有4170个生产队不愿改,有的则明改暗不改。直到1963年9月,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批判“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斥责“责任田”是刮单干风,“走资本主义道路,”才被迫全部改正。
(三)收益分配
1958年秋,人民公社成立后,除五四公社采取以社为单位进行分配外,其余16个公社仍以原高级社为单位进行核算分配。当年已实行吃饭不要钱,生活供给制。在分给社员部分内,90%以上留做生活费用,社员分得现金很少。据潘集等四个公社统计,全年总收入1097.3万元,扣除各项开支520.7万元,占总收入的47.5%;分给社员576.5万元,占总收入的52.5%。其中留下生活费558.8万元,占社员分配部分的96.9%,下余现金17.6万元,人均分得现金不足2元。
1959年和1960年,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当时全县195个核算单位(大队),全部实行生活供给制,在总收入中,扣除各项开支后的余额,再留下社员生活费用,社员真正到手的现金很少。1960年,全县分给社员现金仅有584.8万元,人均8.3元。尚有11个大队无现金分配。
表3-41971年至1987年农村收益分配情况简表
1961年以后,按照党中央《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的精神,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同时撤消公共食堂,废除供给制。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三包一奖”和按工分分配制度,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社员收入也随之增加。但是,“文革”期间,在“左”的思想和政策指导下,又随意改变核算单位,搞“穷过渡”。全县有20多个大队实行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又一次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西皋公社小台大队,1968年前实行以生产队核算时,粮食亩产504斤。1969年过渡到大队核算后,连续4年减产(1969年亩产400斤,1970年亩产438斤,1971年466斤,1972年478斤),社员意见很大,又于1973年恢复了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洪集公社老圩大队,1971年改为大队核算,当年粮食减产7万多斤。每个劳动日价值由上年的0.37元下降到0.34元,11个生产队先后瞒产私分,并出现盗窃200多起。这种穷过渡越过越穷。到1978年,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从集体分配中所得的收入,全县平均每人仅有58.2元。其中50元以下的有3038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39.5%。同时,社员家庭副业也受到限制。据典型调查,当时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收入,每人平均一年只有24.5元。因此,年年出现大量的超支户。据有资料可查的1972至1978年统计,全县累计超支户12213户,占总农户的49.8%;累计超支款925万多元,平均每户超支80多元。由于超支,使分配无法兑现,影响社员的积极性;因超支,挤占了公共积累和生产费用,影响扩大再生产;因超支,使国家到期贷款和订金无力偿还;因超支,影响社员与干部、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团结。因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本县存在着“生产靠贷款,口粮靠回销,生活靠救济”的贫困状态,大多数社、队群众温饱问题未解决。参见表3-4。
五、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生产责任制形式
1979年,本县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围绕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发动群众讨论如何尽快把本县农业搞上去。全县广大农民,冲破“左”倾错误以及旧观念的束缚,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当时全县共有8621个生产队,实行定额管理的1066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12.4%;实行大包干的3836个队,占44.5%;包产到组的2156个队,占25%;包产到户的1563个队,占18.1%。开始,在部分干部中,因“左”的流毒未清除,对包产到户顾虑重重,曾一度徊徘犹豫,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受挫折,导致1979年减产,受到省委批评。接受这一教训,县委于1980年春决定,集中精力抓农业,层层分片包干;同时组织1300多名干部深入到基层,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当时全县有9530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的6884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2.2%;包产到组的1692个队,占17.8%;定额管理的720个队,占7.6%;在同一个队同时采用两种办法的234个队,占2.5%。这一年,由于责任制落实的早,群众生产积极性大提高,粮食总产达9亿多斤,比上年增产1.6亿多斤;农业总产值19772.7万多元,比上年增长21%;人均纯收入121.2元,比上年增加36.9%。
随着生产实践的检验,农民群众从多种形式的比较中认识到包产到户办法好。它不仅克服了过去“大呼隆”、“大锅饭,的弊端,而且简便易行,深受群众欢迎。因而原来实行定额管理和包产到组的生产队也逐步改为实行包产到户,农民称赞这种方法时说“按照合同,完成国家的,交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二)专业户和重点户
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稳定和不断完善,本县农村中一些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在解决了温饱之后,把多余的资金、劳动力投向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上。自1980年开始,涌现出一批专业户和重点户。
三元乡龙塘村农民王华友全家6口人,自1980年开始在荒岗上陆续栽植各种果木1700多棵、杂树3600多棵,另开挖鱼塘36亩,已成为年收入万元以上的林果专业户。
范桥乡前楼村农民王德恒全家5口人,承包耕地22亩,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精耕细作,1983年产粮2.25万斤,售给国家1.26万斤,人均贡献2500斤。全年农林牧副渔各项总收入7700多元,除去费用开支后,纯收入6600多元,人均收入1300多元。
龙潭乡新楼村刘家运全家8口人,在种好承包田的同时,磨豆腐、淋豆芽,并利用副产品饲养生猪;养母猪4头,年产仔猪72头,育肥猪17头,猪多、肥多、粮多。1983年种粮10亩,总产2.15万斤,亩产双千斤。农牧副业总收入3.41万元,除去费用后,人均纯收入2500元。
坎山乡园林村农民李桂金全家6口人,从种植业起步,同时发展养殖和加工业。近几年购进柴油机、米面机、轧花机等9部,对外进行粮食加工;并利用加工的副产品养母猪3头,育肥猪30头,家禽100多只,又承包4亩水面养鱼。1985年纯收入近5万元,人均收入8000元。
到1987年底统计,全县已涌现出各类专业户4172户,占总农户的1.27%,其中种植业583户,林业7户,畜牧业227户,渔业187户,工业423户,建筑业215户,运输业1350户,商业饮食服务782户,其他398户。这些专业户,虽然在总农户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但由于他们生产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对社会贡献大,并率先勤劳致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已成为广大农民自觉仿效和学习的榜样。
(三)新经济联合体
1980年10月,陈嘴乡汪集村七队屈光映等6户农民率先联合,办起了一个拖拉机站,受到党中央的赞扬和支持,中央领导批示:对“这个新事物要研究政策,加以引导,政策订得好,会促进经济欣欣向荣。”随后,省委书记王光宇等多次来本县视察,到新经济联合体参观指导。到1987年底,全县联合企业发展到742个,其中种植业11个,林业1个,畜牧业6个,渔业160个,工业230个,运输业65个,建筑业131个,商业饮食服务业63个,其他75个。参加联合体的农户3133户,从业人员4882人,已拥有固定资产302万元。1987年总收入741.9万元,除去费用开支402.7万元,纯收入339.2万元,缴纳国家税金30.5万元,积累61.6万元,分给个人247.1万元,平均每个参加联合体的农户分得现金789元。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在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中显示出重要作用。
(一)土地占有
土地改革前,本县封建土地所有制极不合理。当时,全县总农户14.7万户,农村总人口66.25万人,土地面积312.7万亩,平均每人占有土地4.7亩。其中地主(包括其他成份兼地主)6639户,仅占总农户的4.5%;4.096万人,仅占农村总人口的6.2%;却占有168.18万亩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3.77%,平均每人占有土地41亩。大地主李梦庚一家,在本县霸占土地15.46万亩;另外,在河南省固始县及本省金寨、颍上、阜阳等四个县占有土地4.54万亩。富农(包括半地主式富农)6017户,占总农户的4.1%;4.2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4%;占有土地42.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3.6%,平均每人占有土地10亩。中农3.7万户,占总农户的25.2%;21.49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2.4%;占有土地56.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1%,平均每人占有土地2.6亩。贫雇农9.24万户,占总农户的65.4%;34.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2.2%;仅有土地25.2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8.1%,平均每人占有土地0.73亩。其他成份5166户,占总农户的3.5%;1.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7%;占有土地10.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3%,平均每人占有土地5.7亩。此外,还有学田、庙地、教会田等公产地9.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2%。
(二)租佃关系
建国前地主收取高额地租。据统计,土改前,本县出租的土地有203.2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5%。其中地主和其他成份兼地主共出租土地148.6万亩,占出租土地总数的73%。地主凭借其占有的土地,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收取高额地租,残酷地剥削农民。当时,流行于本县的地租,主要是实物地租,也有少数实行劳役地租或货币地租。
实物地租又分死租、活租两种。
死租:即无论年成丰歉,有收无收,均应交给地主一定的租粮。一般每租一亩田,每年交租粮二至三斗(40至50公斤)。
活租:即在每年收获季节,由地主(大地主由管家,俗称“看司”)看课,按租田时言定的比例分成,有的对半,有的四、六或三、七,即每收一石粮,交给地主五斗,或四斗、三斗。据民国30年(1941),6月,安徽省战时农业巡回指导队在霍邱调查,四、六分租的占80%以上,三、七分租的不足20%。
无论死租、活租,在租田时,农民都要先交给地主一定的押金(俗称“贷头”)。民国30年(1941)前后,每租百亩田,需交押金200元至500元。民国35年(1946)以后,蒋介石发动内战,滥发货币,地主租出田地时,则以大米作押。一般每租一石田(习惯亩10亩),需先付押金三四百斤大米,有的高达800至1000斤大米;有的则按当时米价折银元交付。佃农无永佃权,一般佃期为三年六季。有些地主在出租田地三年后,还要增加押金,农民如不同意加押金,或付不起押金,地主则抽回田地,另租给他人耕种。还有些地主实行“烂押”,即租种地主田地,耕种几年后,其押金全部归地主。如再继续租种,则需另付给地主押金,不少农民则因此而破产。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剥削。
吃看场酒:即在每年庄稼成熟时,佃户要杀猪宰羊,买好酒,置好菜,请地主或“看司”看课,临走时还要送礼品(即所谓“水礼”和“红包”),如招待不周,或礼轻了,则租课加重。
节礼:即每逢年节,佃户要送鸡、鱼、肉、蛋等农副产品给地主,所谓“孝敬东家”。
帮忙打杂。地主家每逢婚、丧、嫁、娶或有事,佃户家要去人帮忙。如杀猪、宰羊、推磨、碾米、修路、纺纱、织布、腌菜、抬轿及看家护院等杂役,随叫随到,地主只管吃,不给工资。
鸡、鹅、羊、鱼课:有的地方叫磙鸡磙鹅,即佃户用地主家的石磙,每盘磙每年要交二、三只鸡,或一、二只鹅。如种圩庄田,有沟塘的,每亩水面每年要交鲜鱼5~10斤。大地主李梦庚规定每租他家十石田,除交租粮外,每年还要交3斤以上鸡鸭6只,10斤以上母鹅3只,40斤重的公羊一只。
草课:田埂长茅草,或地边有荒草滩的,每年要交一定数量的干草给地主。
总之,尽佃农所收之种类具课之。
(三)高利贷
地主除地租剥削外,还兼放高利贷。特别在灾荒之年,或农民遭到天灾、人祸时,地主和高利贷者则乘机残醋地剥削农民。
民国30年(1941),省农业巡回指导队调查表明:当时农村私人借贷月利3%;店帐月利10%;其他借款月利20—30%;青苗借款月利40%。民国35年(1946)以后,因内战和天灾频繁,加剧农民破产,工商业倒闭,农村经济萧条,地主放高利贷也更加猖獗,利率日渐提高。当时,流行于本县的高利贷有以下几种:
月利,轻的加三利,即借10元,每月付利3元。有的地方实行“八撞十”,“七撞十”,即借8元或7元,到月连本还10元。
荞麦棱利。又叫“斗角子”,一般是放粮,春荒时借一斗,午收时还三斗;或夏荒时借一斗,秋季还三斗。
小包利。即借100元,每天付息一元。
驴打滚利。即本息一齐算利息。
(四)雇工
建国前,全县有10多万人常年在地主和富农家帮工(主要在富农家)。一般一个雇工要耕种田地20亩左右,年产粮食5000斤至6000斤。而工资则分三等:一等(即使牛的工头,俗称“掌线的”)年工资1200至1500斤(糙米);二等(即干租活的,俗称“二把条”),年工资1000斤;三等的(即放牛的重工),年工资仅有500斤左右,而生活则粗茶淡饭,一日三餐,两稀一干,大忙或节日,有少量荤菜,年生活费用折合粮食约千斤左右。大多是农历二月初二上工,十月十五日下工。冬春季节,如仍在地主、富农家做活,则只管吃,而不给工资。这样算来,雇工的工资和生活费加在一起,不到其劳动收入的一半;而50%以上的劳动产品,被地主富农所占有。
民国35年(1946)以后,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到处抓壮丁,有些贫雇农为躲避壮丁,而被迫帮工于有权势的地主、富农,其工资更少。有些刻薄狠毒的地主、富农,则只管吃,而不给工资报酬。
(五)农民贫困状况
建国前,广大农民在地主阶级的剥削和旧政府苛捐杂税的压榨下,过着饥寒交迫的困苦生活。民国17年(1928),大顾店(保)有农民84户,238人,耕地2150亩。其中借高利贷的64户,破产的32户,外出逃荒要饭的10户,卖儿卖女的5户,冻、饿死的30多人,田地荒芜600多亩。又据中共霍邱县党组织《关于大革命失败后霍邱经济形势的报告》中称:周店子(保),原有60多户农民,民国18年(1929)冬,除外逃和冻饿死的外,仅剩下8户。该保柏粉坊庄原有36人,饿死3人,卖掉4人。
相反,大地主李梦庚则花天酒地,日进四餐,除鸡、鸭、鱼、肉外,还有山珍海味,人参燕窝。其地主庄院每天开支折合大米3万余斤,可供四口之家的农民吃15年。他母亲庆寿,摆宴席千余桌,分上、中、下三等,平均每桌酒席价值折合大米一石(300斤),做一次寿的开支,可供600人吃一年。就连他家养的两只洋狗,每天都要吃5斤肉食。
二、土地改革
本县曾于民国20年(1931),民国37年(1948)、1951年三次实行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前两次仅在部分农村实行。
第一次土地改革(当时称土地革命),于民国20年(1931)春开始,中共霍邱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首先在白塔畈(今属金寨县)试验。皖西北道委派汤文珍(女)等来本县指导工作。初期政策过左,规定富农财产全部没收,并令其退经济(浮财)。不久纠正。5月,县南一区白塔畈、二区马道沟、三区乌龙庙、四区洪集、五区陡岗完成土改准备工作,6月全面开始。打土豪,分田地,斗地主。9月,六区(砖洪)也开展了土改。根据道委指示,农村划分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地主五种成份。对地主财产全部没收,富农多余土地也被没收。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孬田,并强迫其劳动,不准雇人。贫雇农分好田、好房。参加红军和各级苏维埃的军政人员,同样分得土地,以村为单位组织代耕。农民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免还,宣布借约无效;农民借富农的债务,只还本,不还利;富人借穷人的,本利一齐还,借贷双方经济地位平等,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利息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到民国20年(1931)秋,土地分配基本结束,由当地苏维埃政府发给土地证。
民国21年(1932)6月,蒋介石调集重兵向鄂豫皖根据地进行第四次围剿,地主阶级则乘机反攻倒算,致使土地革命成果丧失。
第二次土改(又叫急性土改)。民国37年(1948)2月,中共霍固县委和爱国民主县政府,根据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和鄂豫区党委的指示,确定把“放手发动群众,彻底实行土地改革”作为巩固解放区的基本任务。在解放军控制的一区(周集)、二区(吴集)广泛宣传“耕者有其田”,引导贫雇农挖穷根,追富源。同时,普遍组织贫农团,成立乡村农会,领导农民进行土改。到4月份,这两个区共有7099户、3.4万人分得13.7万亩土地。通过土改运动,成立了95个贫农团,吸收一批土改积极分子参军和参加地方工作。区人民自卫武装发展到200多人。不久,由于国民党派四十六师、四十八师对解放区扫荡,致使土改成果又一次丧失。
第三次土地改革于1951年8月开始,到1952年5月20日结束。
运动开始前,县委、县人民政府即做好了准备工作。首先,制订出《土地改革实施计划》,接着培训土改干部300多人,并且建立了县土改委员会,充实和加强县农民协会委员会。土改委员会由19人组成,主任委员李祚祯,副主任委员宋耀先。农民协会委员会由13人组成,主席李祚祯,第一副主席张云彩,第二副主席余健民。土改委员会与农会合署办公。同时,还成立了县人民法庭和7个分庭。县人民法庭由县长徐永让兼任审判长,盖鹏举任副审判长。
当时,全县14个区,178个乡,分三批开展土改:第一批典型试验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河口、岔路、三元、刘李、城关五个区,共开展15个乡。自8月15日开始,至10月15日完成;第二批全面开展第一期,在岔路、河口、刘李、三元、叶集、洪集等南六区,共开展72个乡。自11月5日开始,至12月25日完成;第三批全面开展的第二期,在城关、潘集、新店、西湖、周集、高塘、石店、扈胡等北部8个区,共开展91个乡。自1952年元月5日开始,至2月底完成。全县参加土改的干部共1007人,其中县、区抽调干部120人,地委派来土改工作队629人,安徽大学来参加土改的师生79人,华东美术学院来参加土改的师生179人。
各乡土改都分五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发动群众,开展斗争;第二步,划分阶级成份;第三步,没收与征收;第四步,分配土地、粮食等五大财产;第五步,复查、发证,掀起爱国增产运动。
在土改运动中,全县召开全乡性以上的斗争大会242次,有46.7万人参加斗争会。会上,有6343人控诉地主的罪行,有960名地主分子及匪特被批斗。人民法庭公开审判,依法判处死刑的181人,有期徒刑的159人,管制的50人。同时,追缴地主和匪特隐藏的长短枪665支。子弹1734发。
在土改第三个步骤中,依法没收地主土地168万多亩,征收富农和其他成份的土地36万多亩,没收房屋13万多间,粮食1037万多斤,耕畜4066头,大农具9550件。在第四个步骤中,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土地175.9万亩,占没收征收土地总数的86.6%;房屋12万多间,占没收总数的92.5%;粮食696万多斤,占没收总数的67%;耕畜4060头,占没收总数的99.8%,大农具9546件,占没收总数的99.9%。对地主分子及其家庭成员,同样分给一份耕地(计14万多亩,每人平均3.7亩),强迫劳动,逐步将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且还给地主及其家属留口粮187万多斤。
五大财产分配后剩余部分,用于办农场、学校,投资兴修水利,购买耕畜、农具、肥料,兴办供销合作社,促进了农业、教育、商业等项事业的发展。
土改运动初期(1951年8月15日至11月13日),在26个乡中因执行政策过“左”,曾先后发生自杀事件31起,其中有16件是在土改开始时。群众控诉地主分子杀害农民、残酷剥削农民的罪恶,极少数地主怕土改中“过不掉关”而畏罪自杀(内地主分子13人,惯匪1人,道会门头子1人,反动富农1人)。有10件是因追缴五大财产和追缴枪支而自杀的(内地主分子7人,反动富农1人,道会门头子1人,富裕中农1人)。还有五件不涉及土改范围而自杀的,均转交政府处理。县委发现问题后,及时发出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通过土改运动,全县农民协会有很大发展,计有会员25.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8.5%,参加民兵组织的1.84万人,培养提拔干部2750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4348人、涌现积极分子6226人。
1952年2月25日开始,对已结束五大财产分配的乡,进行了全面复查。复查前,全县有一类乡44个,二类乡123个,三类乡11个。对一类乡,结合颁发土地证,处理个别遗留问题,开展爱国增产运动;二类乡,则以教育群众,提高觉悟,处理好遗留问题为主,然后发证,同时掀起生产高潮;三类乡,则重新发动群众,开展斗争,彻底打垮地主阶级。通过复查,提升成份的101户,降低成份的有95户。对漏划的地主,又依法没收其土地、房屋、粮食、耕畜和农具。对有破坏活动的地主分子,逮捕20人,镇压48人。同时,对错划成份,侵犯中农利益等违反政策的问题进行了纠偏,对混进基层组织的坏人进行了清洗。总之,所遗留的问题基本上进行了处理,从而巩固了一类乡,提高了二类乡,消灭了三类乡。到5月底,全县一类乡上升到111个,占62.4%;二类乡67个,占37.6%;通过复查,普遍颁发了土地证。广大农民分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全县掀起爱国增产运动高潮。是年,全县增产
表3-1霍邱县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一览表
单位:亩
粮食4841万多斤,粮食总产达到4.37亿斤,比上年增长12.4%。见表3-1、表3-2、表3-3。
表3-2土地改革中没收征收的土地财产
表3-3土地改革中各阶层获益土地
三、农业互助合作
(一)农业互助组
建国前,本县农村有自发的互助换工习惯。每逢安种、抗旱、收割等大忙季节,亲邻之间互相请工、换工,也有缺牛的户以人工换牛工,大多是临时性的,而且只管吃,不计报酬。
1951年,在完成土地改革的乡村,党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广大农民在分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高涨,他们自愿结合,组织起互助组,兴修农田水利,开展爱国增产运动。此时,互助组大多由土改运动中的积极分子或基层干部带头,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起来。一般每组10户左右,且多为临时互助组。当年,全县有互助组278个,入组农户3255户,占总农户2%;入组人口14139人,占农村总人口2.1%。其中常年互助组仅有25个,345户,1380人。1952年,全面完成土地改革后,党和政府把发展互助合作列为全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派出大批干部下乡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此时,全县有临时季节性的互助组6932个,常年互助组2001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9.83万户,占总农户的60.7%,入组人口37.4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3%。
1952年10月,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确定:“1953年大力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开展爱国丰产运动”。此后,本县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更加自觉地贯彻“以发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致富的道路。并且根据运动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指导方针和做法:对互助运动薄弱的乡村,则有领导地大量发展临时季节性互助组;对有初步互助基础的乡村,则有领导地逐步发展常年互助组;在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又有较强的领导骨干的乡村,则有重点地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还采取了许多促进互助合作发展的措施。如举办互助组长训练班,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和等价交换的政策;抽调大批干部下乡,帮助整顿提高互助组;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评比活动;并对互助合作好,增产显著的模范组,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农业、供销、金融等部门,在良种、新式农具、技术、资金、肥料等方面给互助组优先支持等等。因此,这一时期互助组发展既快又好。1953年,全县有互助组9198个,入组农户99.15万户,占总农户的61.8%;入组人口38.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5%。其中坚持常年互助的2490个组,2.8万户,10.9万人。大多数互助组已由过去管吃,改为记工分,每年午、秋两次结算。工抵工后,少出工的户付出工资,多出工的户得报酬。有的常年互助组,还有共同开荒地及部分公有耕畜、农具、副业工具等公共财产,有的还有少量的粮食、资金积累,初步出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萌芽。这些互助组,在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抗灾、生救等方面,都显示出比单干农民有许多优越性。1954年,在遭到百年未遇的严重水灾考验下,年底,全县仍有互助组10230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10.96万多户,占总农户的68.6%。其中坚持长年互助的有3185个组。非灾区的互助组,开荒扩种和间套复种,留再生稻等,多收粮食1466万斤;沿淮、淠河灾区互助组,在重建家园,种好麦、菜的同时,开展了121项副业生产,到年底,共获利86亿多元(老人民币)。
(二)初级农业社
在取得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后,县委于1952年冬,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在互助基础较好的唐家畈、横大路、杜母、迎水寺、黄泊渡等5个乡中,试办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5个办社对象,原都是坚持多年互助的、骨干较强的,并多次受到奖励的模范互助组。县委直接掌握,经过培训骨干,并派出一批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到各办社组开展工作。整个办社过程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骤,宣传动员,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和办社的目的、意义,发动组员自愿报名入社;第二步骤,处理入社的各项具体问题:土地评产入社,并确定土地、劳力分红比例(4个社是地四、劳六;1个社是地、劳对半分红);耕畜和大农具折价入股,公养、公修、公用;小农具自备自用。第三步骤,民主制订初级社章程,选举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成员。第四步骤,制订生产、劳动管理、财务管理计划,掀起生产热潮。这5个社共有社员89户、375人,入社土地1274亩。经过1953年的生产实践,5个社普遍增产。第一年分配后,90%以上的社员增加了收入。增产最多的是唐家畈农业社。该社22户,110人,入社土地362亩,代耕国有地45亩。1953年栽水稻396亩,共收稻谷15.29万斤,平均亩产386.2斤,另收山芋折稻谷2420斤;较上年实收稻谷8.98万斤,平均亩产228.7斤,增产72.8%;较入社时土地评产12万多斤,超产28.6%。比附近同等土质、水利条件的窦德义互助组亩产稻谷284.8斤,高出35.6%;比单干农民吴齐雨、肖家传两户亩产稻谷172斤,高出1.24倍。另外,帮助周围组、户代耕、车水收入稻谷2700斤。合计全年总收入稻谷15.8万多斤,扣除各项开支3.36万斤,占总收入的21.3%(内耕畜、农具折价款付一半,计付稻谷7863斤;留下种子3150斤;缴国有地公粮2550斤;公积金4742斤;付贷款和私人交肥粮3898斤;养牛工资和饲料9000斤)。土地股分粮5.67万斤,下余劳动粮6.77万斤。全社39个劳动力,全年共做5063个劳动日,平均每个劳动日13.4斤。分配结果,除韩士全一户因病、死人,较上年减收1538斤外,其余21户都增收。其中增收400~1000斤的5户,1000斤以上的9户,3000~5000斤的5户,7000斤以上的2户。社员卢干臣一户增收8000多斤。困难户贾先胜,入社前靠借帐过日子。入社后,第一年还清了历年借的老帐六石米,生活还超过单干农民。
由于初级社比互助组和单干农民有更多的优越性,加上1953年冬全县组织1.78万人(包括县、区、乡、村四级干部和宣传员),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政策、总任务,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大大提高,许多互助组和单干农民纷纷要求办社。1954年春,根据广大群众要求,县委从各区上报的49个办社对象中,经认真调查研究确定,再试办初级社30个。并抽调干部69人,从元月18日开始培训骨干,到3月底止,办成初级社33个(包括自发社经县委批准的2个)。原有5个老社,也都进行了扩大,吸收了一些单干农民入社。至此,全县共有初级农业社38个,入社农户695户,占总农户的0.4%。经过严重水灾的考验,不仅38个初级社都巩固下来,而且于同年9月开始,分两批办成初级农业社591个。到年底,全县共有初级农业社629个,达到乡乡有社,入社农户1.46万户,占总农户的8.9%。
为了保证农业社办一批,巩固一批。当时,县委抓住两个关键:一是办社前在审批办社对象时,强调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群众真正自愿;有一定的互助经验;有较强的领导骨干);二是办社后,强调认真贯彻执行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千方百计保证增产和90%以上的社员增收。1955年,县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农业社的巩固。春季,抽调大批干部下乡,对农业进行全面整顿,处理好办社时的遗留问题,建立了生产、财务等管理制度;动员初中和高小毕业生1125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举办农业社会计训练班,共培训会计432人;农业部门向农业社推广水稻良种“胜利籼”和山芋良种“胜利百号”。同时为农业社培训技术员837人;金融部门,向农业社发放贫下中农合作基金86.5万多元,解决了部分贫下中农入社时缴纳股金的困难;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共建立农村党支部236个,达到乡乡有党支部,计有农村党员3463人。其中担任农业社干部的2587人,占74.7%。对混进农业社的富农5户,坏分子5人,均清洗出社。对群众自发办的61个初级社,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处理。其中基本合乎条件的6个社,予以批准,并派干部驻社,帮助整顿提高。其余尚不具备办社条件的55个,动员转组。10月份根据省委指示,每个乡增设办社指导员1人,每区增设办社工作队4人。县委及时选配乡办社指导员237人,区办社工作队56人,加强对农业社的指导。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因而在这时期,本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是健康的,完全符合党中央规定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也符合当时本县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年,629个初级农业社,除16个因灾减产外,其余613个都增产。其中增产一成以上的164个,二成以上的314个,三成以上的107个,四成以上的28个。当年分配结果,大多数社90%以上的社员增加了收入。因灾减产的社,采取补救措施后,多数社员收入仍比周围单干农民高。
1955年秋,自上而下的开展了对“小脚女人”的批判。本县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县委检查了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所谓右倾保守思想。会后,全县迅速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初级农业社发展到3909个,入社农户13.3万户,占总农户的80%以上,提前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1月29日,即在完成初级农业合作化才一个月,绝大多数初级社刚刚建立,还没来得及整顿巩固,又忙着试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2月初开始,到3月底,全县一次试办高级社62个,入社农户11.7万户,占总农户的69.3%。不久,根据安徽省第一次党代会的要求:“在1956年秋前完成高级农业合作化”,本县又于秋季办了64个高级社。至此,全县共有高级农业社126个,入社农户16.45万户,占总农户的96.8%。把党中央原定的在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内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的规划,提前11年实现。实际上只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基本上完成了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转化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由于过早地把土地、耕畜、农具、草滩、林木、沟塘全部转入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分红,因而侵犯了中农利益;同时,因社的规模过大(平均每社1305户),尽管当时派出大批国家脱产干部担任社长,但缺乏管理经验,致使多数社生产、劳动、财务管理混乱,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全县粮食总产由1955年的6.19亿斤,下降到5.3亿斤,减产14.3%,生猪年末存栏由上年的8.9万头,下降到5.6万头,比1949年年末存栏还少2万多头。因农业减产,致使许多社员收入比初级社时少,特别是中农收入减少的多。回此,有些基层干部和部分社员有意见或不满,有的社员闹退社。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公开提出退社的有1906户,其中中农1132户,贫农753户,富农14户,地主3户,其他成份4户。还有些户想退而不敢提出。但这又被1957年整风整社运动中,当作所谓“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和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批判、斗争,致使许多矛盾被掩盖起来。
1957年春,县委通过调查研究,确实感到社队规模过大,难以管理。于是,在整社时对社队规模进行了适当调整,将126个高级社调为263个(包括2个渔业社,一个蔬菜社),生产队由原来的100户以上,划小为20户左右。并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奖励(简称“三包一奖”)和定额管理等项政策,这些措施和方法缓解了一些矛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全县粮食总产达6.5亿多斤,比上年增产1.2亿斤,分配结果,绝大多数社员增加了收入,至此,高级社得到巩固。
四、人民公社
(一)规模
1958年8月29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认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适合办大农业,是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此时,邻近的河南省信阳地区已先行一步,办起了人民公社。县委当即派干部前往学习取经。九月初,也掀起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9月20日,将高级社合并,同时撤销区和55个乡,办成了红星(叶集)、红光(姚李)、红旗(三元)、冲锋(夏店)、五四(长集)、卫星(河口)、飞跃(扈胡)、先进(马店)、跃进(吴集)、高峰(邵岗)、前进(周集)、七一(临淮岗)、五一(城关)、八一(俞林)、红专(刘李)、先锋(潘集)、红升(孟集)等17个人民公社,入社总户数为18.82万户,总人口81.67万人(内有非农业户10765户,38220人)。公社中,万户以下规模的8个,1万户以上的8个,2万户以上的1个。1959年10月,又将孟集、刘李两个公社合并为孟集人民公社。此时,全县为16个公社,1万户以上的公社增加到9个。由于公社规模过大,公社干部大都是自上而下任命的,多数不直接参加生产,他们的文化水平、科学技术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又缺乏必要的培训,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瞎指挥和强迫命令,给生产造成很大的损失。
1961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和省委指示,对社、队规模进行了大调整,将原16个公社调为84个公社,其中农村人民公社82个。其规模由原来的1万户左右,降至2000户左右。大队由原来的196个,调为741个,其规模由1000户左右,降至200至300户。在原生产组的基础上,本着有利生产、有利团结、便于管理的原则和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精神,划为7874个生产队,平均每队20户左右。为加强对人民公社的领导,又于同年11月恢复区级建制。此次调整后,稳定了8年,对恢复和发展生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于1969年又轻率地将82个农村公社合并为26个大公社,同时将大批富有农村工作经验、熟悉当地情况的干部下放,代之以造反派参加的“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推行农业学大寨运动。又经过近四年的实践,再次证明公社规模过大,不便于领导和管理,遂于1972年调为69个公社,一直稳定到现在。社队规模的每一次变动,对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固定资产和生产建设,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波动和损失。
(二)经营管理
公社化初期,由于“左”的思想指导,某些干部认为公社规模愈大,集体化程度愈高,才能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因此,不仅几个乡乃至一个区办成一个社,而且还计划一个县办成一个联社。不仅把全部农户纳入社队,而且还把一些商、市民以及分布在区、乡的工交、财贸、文教、卫生、农林等企事业单位,均划归人民公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实行农工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既是行政组织,又是经济组织。对公社以下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则按照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划分为17个团、220个营、1737个连、9874个排、3.38万个班,并且办起了8478个食堂,盲目实行吃饭不要钱,生活供给制。这种不顾经济规律和客观条件的蛮干做法,造成经营管理上的混乱,并随之刮起共生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简称”五风”)。加上当时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全县农业经济遭受重大损失:一是连续三年粮食大减产。1958年比1957年减产1.8亿斤。1959年又比1958年减产1.7亿斤。1960年比1957年减产2亿斤;二是大炼钢铁,森林遭到严重破坏。仅从1961年元月五级干部会议上不完全统计,被砍伐的大树有104万棵。许多地方成了荒山秃岭、光腚庄;三是牲畜死亡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死亡耕牛8458头,大家畜10.9万多头,家禽32万多只;四是损坏大农具12.8万多件,社员房屋被扒掉63548间:五是对国家、集体和社员私有的粮、财、物,实行“一平二调”。全县被平调的各种财物,价值834万多元,其中平调社员的私有财物价值291万多元;六是粮食减产和高征购,农民生活十分困苦,出现严重的病、饿、死、逃。1959至1960年两年,全县非正常死亡农业人口7万多人,发生浮肿、消瘦、妇女闭经和子宫脱垂、小儿营养不良等患者2.83万人,外流人口2.24万人。
1960年11月3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县委于1961年1月8日召开五级干部扩大会议,吸收404名社员代表参加,检查纠正“五风”造成的恶果。会后,即在全县分期分批开展整风整社,全县共拿出783万元进行退赔。同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对稳定农村形势,促进经济好转,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整风整社时,大批基层干部被集训,有的被逮捕法办,甚至被整死。仅据1961年2月开展整风整社的10个公社统计,被“集训”的社、队干部8106人,受到批判斗争的干部1683人,给予各种处分的干部5429人。
1961年春,省委提出“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简称“责任田”)。县委于3月11日召开公社党委书记会议,进行讨论,统一认识。会后,由点到面迅速推开。当年,实行“责任田”办法的有7583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7.5%。这是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次变革,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加强了责任心,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一年的结果,大多数农户增了产,全县增产粮食3000多万斤。
1962年3月开始,指责“责任田”办法是迎合一部分农民的单干心理,助长社员私心,削弱集体观念,使集体经济趋于瓦解而责令改正。但是,多数社员和干部思想不通。到年底,尚有4170个生产队不愿改,有的则明改暗不改。直到1963年9月,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批判“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斥责“责任田”是刮单干风,“走资本主义道路,”才被迫全部改正。
(三)收益分配
1958年秋,人民公社成立后,除五四公社采取以社为单位进行分配外,其余16个公社仍以原高级社为单位进行核算分配。当年已实行吃饭不要钱,生活供给制。在分给社员部分内,90%以上留做生活费用,社员分得现金很少。据潘集等四个公社统计,全年总收入1097.3万元,扣除各项开支520.7万元,占总收入的47.5%;分给社员576.5万元,占总收入的52.5%。其中留下生活费558.8万元,占社员分配部分的96.9%,下余现金17.6万元,人均分得现金不足2元。
1959年和1960年,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当时全县195个核算单位(大队),全部实行生活供给制,在总收入中,扣除各项开支后的余额,再留下社员生活费用,社员真正到手的现金很少。1960年,全县分给社员现金仅有584.8万元,人均8.3元。尚有11个大队无现金分配。
表3-41971年至1987年农村收益分配情况简表
1961年以后,按照党中央《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的精神,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同时撤消公共食堂,废除供给制。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三包一奖”和按工分分配制度,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社员收入也随之增加。但是,“文革”期间,在“左”的思想和政策指导下,又随意改变核算单位,搞“穷过渡”。全县有20多个大队实行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又一次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西皋公社小台大队,1968年前实行以生产队核算时,粮食亩产504斤。1969年过渡到大队核算后,连续4年减产(1969年亩产400斤,1970年亩产438斤,1971年466斤,1972年478斤),社员意见很大,又于1973年恢复了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洪集公社老圩大队,1971年改为大队核算,当年粮食减产7万多斤。每个劳动日价值由上年的0.37元下降到0.34元,11个生产队先后瞒产私分,并出现盗窃200多起。这种穷过渡越过越穷。到1978年,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从集体分配中所得的收入,全县平均每人仅有58.2元。其中50元以下的有3038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39.5%。同时,社员家庭副业也受到限制。据典型调查,当时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收入,每人平均一年只有24.5元。因此,年年出现大量的超支户。据有资料可查的1972至1978年统计,全县累计超支户12213户,占总农户的49.8%;累计超支款925万多元,平均每户超支80多元。由于超支,使分配无法兑现,影响社员的积极性;因超支,挤占了公共积累和生产费用,影响扩大再生产;因超支,使国家到期贷款和订金无力偿还;因超支,影响社员与干部、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团结。因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本县存在着“生产靠贷款,口粮靠回销,生活靠救济”的贫困状态,大多数社、队群众温饱问题未解决。参见表3-4。
五、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生产责任制形式
1979年,本县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围绕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发动群众讨论如何尽快把本县农业搞上去。全县广大农民,冲破“左”倾错误以及旧观念的束缚,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当时全县共有8621个生产队,实行定额管理的1066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12.4%;实行大包干的3836个队,占44.5%;包产到组的2156个队,占25%;包产到户的1563个队,占18.1%。开始,在部分干部中,因“左”的流毒未清除,对包产到户顾虑重重,曾一度徊徘犹豫,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受挫折,导致1979年减产,受到省委批评。接受这一教训,县委于1980年春决定,集中精力抓农业,层层分片包干;同时组织1300多名干部深入到基层,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当时全县有9530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的6884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2.2%;包产到组的1692个队,占17.8%;定额管理的720个队,占7.6%;在同一个队同时采用两种办法的234个队,占2.5%。这一年,由于责任制落实的早,群众生产积极性大提高,粮食总产达9亿多斤,比上年增产1.6亿多斤;农业总产值19772.7万多元,比上年增长21%;人均纯收入121.2元,比上年增加36.9%。
随着生产实践的检验,农民群众从多种形式的比较中认识到包产到户办法好。它不仅克服了过去“大呼隆”、“大锅饭,的弊端,而且简便易行,深受群众欢迎。因而原来实行定额管理和包产到组的生产队也逐步改为实行包产到户,农民称赞这种方法时说“按照合同,完成国家的,交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二)专业户和重点户
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稳定和不断完善,本县农村中一些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在解决了温饱之后,把多余的资金、劳动力投向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上。自1980年开始,涌现出一批专业户和重点户。
三元乡龙塘村农民王华友全家6口人,自1980年开始在荒岗上陆续栽植各种果木1700多棵、杂树3600多棵,另开挖鱼塘36亩,已成为年收入万元以上的林果专业户。
范桥乡前楼村农民王德恒全家5口人,承包耕地22亩,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精耕细作,1983年产粮2.25万斤,售给国家1.26万斤,人均贡献2500斤。全年农林牧副渔各项总收入7700多元,除去费用开支后,纯收入6600多元,人均收入1300多元。
龙潭乡新楼村刘家运全家8口人,在种好承包田的同时,磨豆腐、淋豆芽,并利用副产品饲养生猪;养母猪4头,年产仔猪72头,育肥猪17头,猪多、肥多、粮多。1983年种粮10亩,总产2.15万斤,亩产双千斤。农牧副业总收入3.41万元,除去费用后,人均纯收入2500元。
坎山乡园林村农民李桂金全家6口人,从种植业起步,同时发展养殖和加工业。近几年购进柴油机、米面机、轧花机等9部,对外进行粮食加工;并利用加工的副产品养母猪3头,育肥猪30头,家禽100多只,又承包4亩水面养鱼。1985年纯收入近5万元,人均收入8000元。
到1987年底统计,全县已涌现出各类专业户4172户,占总农户的1.27%,其中种植业583户,林业7户,畜牧业227户,渔业187户,工业423户,建筑业215户,运输业1350户,商业饮食服务782户,其他398户。这些专业户,虽然在总农户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但由于他们生产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对社会贡献大,并率先勤劳致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已成为广大农民自觉仿效和学习的榜样。
(三)新经济联合体
1980年10月,陈嘴乡汪集村七队屈光映等6户农民率先联合,办起了一个拖拉机站,受到党中央的赞扬和支持,中央领导批示:对“这个新事物要研究政策,加以引导,政策订得好,会促进经济欣欣向荣。”随后,省委书记王光宇等多次来本县视察,到新经济联合体参观指导。到1987年底,全县联合企业发展到742个,其中种植业11个,林业1个,畜牧业6个,渔业160个,工业230个,运输业65个,建筑业131个,商业饮食服务业63个,其他75个。参加联合体的农户3133户,从业人员4882人,已拥有固定资产302万元。1987年总收入741.9万元,除去费用开支402.7万元,纯收入339.2万元,缴纳国家税金30.5万元,积累61.6万元,分给个人247.1万元,平均每个参加联合体的农户分得现金789元。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在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中显示出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