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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远在秦汉,本县即流通货币。明末,县城有私营当铺、钱庄、金银首饰店,并有官委民办的官银店。辛亥革命后民国年间,先后设立安徽省地方银行霍邱办事处和安徽省地方银行叶集办事处。民国32年(1943年)成立霍邱县银行和城关及农村信用合作社。
1949年初解放,本县成立中州农民银行办事处。1950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1952年建立各区基层银行机构,并成立了霍邱县保险支公司。1953年在农村组织信用合作小组,1956年区、乡都建立了信用社(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金融事业发展很快,1957年底各项存款余额为420万元,比1950年的8万元增长51.5倍;各项贷款余额2218万元,比1950年的18万元增长122.2倍,为本县金融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金融事业受到极“左”思潮的冲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1978年以后,进入了健康和迅速发展的阶段。1980年以后,县农业银行、保险支公司几经起落后恢复建制;县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新成立机构。1985年成立县信用社联社。自此,本县已建立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基础的金融体系。
1987年银行各项存款余额9964万元,其中:企业存款2365万元,财政、机关和部队存款1115万元,城镇储蓄存款3864万元(占38.8%),农村存款1475万元,信托及其他存款1145万元;比1978年增长2.66倍,其中城镇储蓄增长17倍,为国家经济建设集聚了大量资金。同年,各项贷款余额26700万元,其中: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708万元,农业贷款4131万元,固定资产贷款1552万元,其他贷款308万元;比1978年增长2.26倍。1987年四行一司及所属办事处、营业所、储蓄所、代办所29个,农村信用社69个、分社19个,银行(司)职工469人,农村信用社职工323人。
1949年初解放,本县成立中州农民银行办事处。1950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1952年建立各区基层银行机构,并成立了霍邱县保险支公司。1953年在农村组织信用合作小组,1956年区、乡都建立了信用社(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金融事业发展很快,1957年底各项存款余额为420万元,比1950年的8万元增长51.5倍;各项贷款余额2218万元,比1950年的18万元增长122.2倍,为本县金融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金融事业受到极“左”思潮的冲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1978年以后,进入了健康和迅速发展的阶段。1980年以后,县农业银行、保险支公司几经起落后恢复建制;县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新成立机构。1985年成立县信用社联社。自此,本县已建立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基础的金融体系。
1987年银行各项存款余额9964万元,其中:企业存款2365万元,财政、机关和部队存款1115万元,城镇储蓄存款3864万元(占38.8%),农村存款1475万元,信托及其他存款1145万元;比1978年增长2.66倍,其中城镇储蓄增长17倍,为国家经济建设集聚了大量资金。同年,各项贷款余额26700万元,其中: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708万元,农业贷款4131万元,固定资产贷款1552万元,其他贷款308万元;比1978年增长2.26倍。1987年四行一司及所属办事处、营业所、储蓄所、代办所29个,农村信用社69个、分社19个,银行(司)职工469人,农村信用社职工3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