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七节 保险
一、投保
1952年2月,县保险公司开业后,首先对国营企业进行强制保险,投保单位有百货公司、粮食公司、烟酒专卖公司,县供销合作社等17家经济实体,承保300起货物运输,承保木船508只。9月在河口、三元两地进行牲畜保险试点,并先后承保了叶集、潘集、洪集、城关、刘李7个区、68个乡和俞林、三汊河2个农场的2.2万头牲畜的保险业务。同时承保城关、叶集两地956家的2197间房屋保险。当年保费收入67078元。1953年根据中央指示,停办农村牲畜保险,后又停办木船保险,主要是巩固城市强制保险。1955年停办部分国营企业强制保险,改为自愿保险。是年承办百货公司下属26个分销处和各区供销社、城关粮站12个经济实体的企业财产强制保险。1956年,恢复农村牲畜保险和普通火险。1957年4月以后,保险支公司撤销,业务交人民银行代办,到1959年3月全部保险业务中断。
1982年恢复保险公司建制,当年承保全民企业财产22家、集体企业财产9家、机动车80辆、家庭财产3户,保费收入143890元。1983年增加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1984年增办货物责任保险。1985年增办耕牛、生猪、人身保险和养殖、种植保险,1986年增加师生团体平安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1987年增加个体养老金、母婴安康、子女婚嫁金3个险种,全年共收入保费256万元;比1982年增长16.8倍,险种增加13个,县公司获省金融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二、理赔
自开展保险业务以来,除在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落实防灾防损工作外,还配合公安、消防、交通、工商、街道居民制定预防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以各类赔付条款为依据,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做好理赔工作。从1952年到1987年,共理赔5059起,278万元,其中赔于洪水自然灾害375起。1954年本县特大水灾共赔付35322元,赔付率为103.09%。获得赔偿的44个单位,如临水酒厂、叶集、河口各国营公司和供销社等单位很快恢复了生产和正常营业。1983年县木器厂室内电线起火,烧毁房屋机器,损失7万元,赔付2.9万元,使该厂生产得到恢复。1984年暴雨成灾,河口122户投保居民及时得到赔款35460元;机动车出险223起,补偿损失12.2万元(如表15-12)。
表15-12县保险公司历年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统计表
1952年2月,县保险公司开业后,首先对国营企业进行强制保险,投保单位有百货公司、粮食公司、烟酒专卖公司,县供销合作社等17家经济实体,承保300起货物运输,承保木船508只。9月在河口、三元两地进行牲畜保险试点,并先后承保了叶集、潘集、洪集、城关、刘李7个区、68个乡和俞林、三汊河2个农场的2.2万头牲畜的保险业务。同时承保城关、叶集两地956家的2197间房屋保险。当年保费收入67078元。1953年根据中央指示,停办农村牲畜保险,后又停办木船保险,主要是巩固城市强制保险。1955年停办部分国营企业强制保险,改为自愿保险。是年承办百货公司下属26个分销处和各区供销社、城关粮站12个经济实体的企业财产强制保险。1956年,恢复农村牲畜保险和普通火险。1957年4月以后,保险支公司撤销,业务交人民银行代办,到1959年3月全部保险业务中断。
1982年恢复保险公司建制,当年承保全民企业财产22家、集体企业财产9家、机动车80辆、家庭财产3户,保费收入143890元。1983年增加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1984年增办货物责任保险。1985年增办耕牛、生猪、人身保险和养殖、种植保险,1986年增加师生团体平安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1987年增加个体养老金、母婴安康、子女婚嫁金3个险种,全年共收入保费256万元;比1982年增长16.8倍,险种增加13个,县公司获省金融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二、理赔
自开展保险业务以来,除在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落实防灾防损工作外,还配合公安、消防、交通、工商、街道居民制定预防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以各类赔付条款为依据,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做好理赔工作。从1952年到1987年,共理赔5059起,278万元,其中赔于洪水自然灾害375起。1954年本县特大水灾共赔付35322元,赔付率为103.09%。获得赔偿的44个单位,如临水酒厂、叶集、河口各国营公司和供销社等单位很快恢复了生产和正常营业。1983年县木器厂室内电线起火,烧毁房屋机器,损失7万元,赔付2.9万元,使该厂生产得到恢复。1984年暴雨成灾,河口122户投保居民及时得到赔款35460元;机动车出险223起,补偿损失12.2万元(如表15-12)。
表15-12县保险公司历年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