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社会福利
一、育婴堂、救济院
民国18年(1929),张德行等8户捐资办本县育婴堂,收养26名婴儿。民国33年(1944)春,县财政拨款设育婴堂,收养1个弃婴,3月后夭亡。后将育婴堂改为托幼所,迁址雷主庙,收养幼儿40名。同年,托幼所被并入救济院。
民国33年(1944),县财政拨款购买刘羲故宅(今二中校址),新建楼房5间,整修草房40间,当年秋开始收养社会残老孤幼。人院人员多数由乡保介绍,少数为街头巷尾遗孤。民国35年(1946),院内共收养残老40人,孤幼140人。民国37年(1948)春,院内的130名孤幼儿部分被亲友领出,部分过继给富裕人家,部分出院自谋生路,剩50名。院内设安老、托幼2所。安老人员终身养老,根据安老人员各自技能,置4张织布机、11架纺纱车,让部分老人从事纺织,部分老人耕种院内2亩土地。托幼所以教学为主,大龄儿童兼学耕织。幼儿在院年龄以16岁为限,超龄出院自谋营生,院方协助介绍。院民每人每月包干大米45斤,常年日食2餐,春夏两干,秋冬一稀一干。入院时,每人一次性发给棉被、垫单、蚊帐各1床,棉衣1套,单衣2套,多为社会捐献的旧衣和社会资助购置的衣物。民国33年(1944),本县红十字会一次向院捐资4.8万元。此外,每年都有人向院方施舍棺材和药品。民国36年(1947),李梦庚在竟选国大代表期间,为了拉选票,从石庙乡他的私有土地中捐献400亩给院方。
二、社会福利院
建国初,救济院有孤老26人。1950年,县人民政府接管后,迁址火神庙,改名“孤老收容所”。1955年,收容街头流民、弃婴和城镇无依无靠的残老孤幼69人,改名为“残老孤幼教养院”。1955年,迁址桥店乡张小圩,院民110人,改为“生产教养院”。开垦宅基荒地14亩,栽菜种粮,喂养猪羊鸡鸭,改善院民生活。1962年,县办谢店农场并入西山林场,原场址交民政部门。因该处场地宽阔,有土地35亩,遂将生产教养院迁至谢店,更名为“社会福利院”。
院民生活标准:1962年以前每人每月6元(以下简称人月),1962年人月8元,1973年人月10元,1977年人月12元,1981年人月20元,1987年人月25元。院民人院时,一次性发给棉被、铺褥、被单、蚊帐各1床,棉衣、绒卫生衣各1套,单衣2套,棉鞋、胶鞋各1双,单鞋两双;以及脸盆、脚盆、日用品。日食三餐,有稀有干,7天2次荤。院内设有医疗室,小病就室治疗,大病送入医院。
院产35亩土地,院民劳作实行评分制,多劳多得,让院民各尽其能。院民参加生产,最高的一年可得250元,低的可得80元报酬,对少数不能参加生产的残老,提取公益金予以救济。院民人人有存款,80%的院民有收音机。每逢节日,院方集体聚餐。春节,县政府和民政局领导亲临看望,每人赠给1份慰问品。1985年,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赠给该院日本三羊牌24英寸彩色电视机1台。
1950年至1987年,该院共收残老孤幼590多人,送终残老360多人;抚育成长出院孤幼170人,其中8人被社会招为工人。
三、农村五保
1956年,全县普遍办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依靠群众,集体供养,辅之国家救济”的精神,对农村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未成年的孤幼儿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葬、保教(简称“五保”)。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将“五保”内容改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户的生活资料,主要由公社、大队、生产队统筹供给。对生活不能自理和患病的“五保”户,生产队派专人照料。
供给形式1957年以队为单位,按五保对象生活所需折款计算,评定供给劳动日,对参加劳动的,供给劳动日不变。另一种是按个人劳动所得,秋季分配时,缺多少补多少。1961年推行“责任田”,由大队统一提留供养。1963年,根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五保户由队供给。1979年,土地承包到户,对五保户供给有三种形式:一是生产队评定供给标准,按承包土地负担,分户付给,常出现误差;二是按承包土地人口负担,让五保户吃派饭,但常因农活紧张和交接矛盾使五保户饭食间断;三是照顾责任田,减免公粮不上交提成。1982年,以区为单位确定五保户供给标准,在签订责任制合同时,将五保户供给纳入合同内,由村队统筹、乡统付。
供给标准叶集、姚李、扈胡等区供给标准较高,城郊、周集、石店等涝灾区标准较低。50年代供给以劳日计算,县南部100个劳日,北部80个劳日。河口乡永丰社1957年享受供给的6户7人,人均劳日80个,日值0.78元,年得款60.50元、口粮400斤,用款32.30元,余款28元,每个劳日得草25斤。60年代以队为单位供给,由队一包到底。“文化大革命”期间,只供给口粮。1981年后,供给标准逐渐提高。1982年南部地区标准为800斤粮、800斤草、80元款,北部地区600斤粮,600斤草、60元款。1985年,南部地区1000斤粮、1000斤草、100元款,总共折计款320元,中部地区800斤粮、800斤草、80元款,计款264元;涝灾也区600斤粮、600斤草、60元款,计款198元;乡镇由无偿救济款中补足264元。1987年,对全县8984户、10475名五保对象实行供给,标准为1000斤粮、1000斤草、100元款。南部地区全部由群众自筹;北部地区除群众自筹部份外,由无偿救灾款中补足。机关、团体常向五保户赠送生活资料。1987年春节,县直机关51个局捐款1.52万元。送到灾区五保户手中。群团和民兵组织经常组织人员为五保户担水、买粮、洗浆、缝补。
四、敬老院
1958年“人民公社化”,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全县一阵风建立214个敬老院。但由于供给困难,1960年撤去211个,保留城关、龙潭、马陈3个敬老院,其他老人遣散分养。
以后,各地又陆续办了一些敬老院。柳树乡观山村建院较早,长集区吴阳乡1985年建院,长集、姚李2镇1986年建院。到1987年底,全县共有敬老院12个,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者112人。1985年,城关镇专业户信金龙赠给城关敬老院黄山牌14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吴阳乡敬老院利用院民各自特点,积极发展副业生产,既锻炼了老人的身体,也增加了他们的经济收入,被誉为“霍邱敬老一支花”,1987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先进单位”。
附:吴阳乡敬老院简介
该乡敬老院于1985年8月创建在墩塘村,1988年迁至距乡政府5公里的双桥农业中学。共有39间房屋、6亩宅基地、6亩菜地、10亩围沟水面。先后收养五保老人30人,配院长1人、会计1人、炊事员1人、医生1人。
在办院的第一个春节,长集区委、区公所赠送14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煤球500斤、煤炉4个、茶壶2个,每个院民发温水袋1个、保温杯1个;县民政局拨开办费2000元,架电费500元;乡各机关单位职工捐资2750元;乡政府拨4200元;每年每村筹集1000斤草、1000斤粮、100元钱。
院方为院民制定了学习、生活、卫生、财务、评比等项规章制度;要求院民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共同过好社会主义大家庭生活。做到团结互助,礼貌待人,爱护公物、清洁卫生。学习上,利用报纸、收音机、电视机等宣传工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的道德风尚。财务上实行日清月结,每月一公布。生活上,日食三餐,口粮不限,7天一次荤菜,冬有暖炉,夏有电扇。有劳动能力的人,收入按院方30%,个人70%分成,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从院方收入中补助2元零用钱。每逢节日,乡党委、乡政府负责人还临院看望、慰问老人们。
院方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院民饲养猪、鹅、鱼、羊,并栽树、种莱,开办商品代销店。1986年,各项经济总收入1210元。1987年养仔鹅94只,收入278元;养成鹅22只,收入330元;养肥猪1头,收入510元;养母猪1头,产仔猪22头,收入685元:养公猪1头,收入417元,全年总收入2220元。
五、光荣院、孤儿院
1978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霍邱县光荣院,院址在西山福利院内,初收养孤老烈属及孤老复员军人24人,1986年,增至52人。每人月生活标准28.2元,每日三餐有干饭和稀饭,每周两次荤菜,每人月发零花钱5.5元,每年发棉被、衣服费27元。院内有文化室、医疗室,小病就室,大病住院,院部除组织老人听广播、看电视、读报、打扑克、下象棋外,还组织他们从事饲养、种菜、养鱼等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
1960年是“三年困难时期”中最困难的一年。灾民有的流入县城,有的弃亲而走,当时个36名儿童查不出家世。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养,并设立1所孤儿院,院址在城关镇南关,有院长1人,保幼员2人。幼儿每人月发生活费10元。1962年夏收后,亲人来院领出20人;秋后又领出12人;余下4人寄居小学读书,每人月生活费12元,孤儿院撤销。剩下4个孤儿,国家一直抚养到18岁。
六、社会福利事业
民国32年(1943),县国民政府财政拨款,整修女贞祠草房13间,设立城关社会服务处,组织城镇无业贫民经营饮食服务;自负盈亏,免税经营。民国33年(1944),李梦庚家人吸毒,县国民政府利用罚金在叶集镇盖草房12间,设立叶集社会服务处。民国36年(1947)秋,因劣绅、恶棍佯醉捣乱,被迫停办。
民国32年(1943),县国民政府财政拨款,在县城南街建社会浴池1个,由城镇无业贫民经营;另设盆池1个,供官绅使用。浴池燃料,各乡按田亩分担。建国后,该浴池改为“大众浴池”,移址东街。
1950年,组织城镇无业和失业贫民140人,成立建筑承包组,承包城镇建筑工程。初期活少人多,发牌出勤,每人每月收入14元左右。1955年承包组发展到300人,每人月收入45元左右。1956年合作化时,成为建筑社,划属手工业管理局。
1956年,民政部门投资1万元,建立4个硝碱厂,男女劳力280人;其中聋哑人24人,其他残疾人11人;老者70岁,小者13岁,每月人均收入24元,其中最高的37元,最低的8元。1958年产硝3.7万斤,制成黑色炸药4.4万斤,出售给红石嘴切岭工程。1959年合并成颗粒肥料厂,归属县农林局领导。
1957年,县组建一个大粪干厂,民政部门投资0.6万元,建7间简易厂房。粪窑长40米,宽20米。男女劳力35人。该厂人均日产粪干180斤,每斤价0.08元,颇受农民欢迎。1959年归属城关公社福利大队。
1957年民政部门接收劳改窑厂,建立福利窑厂。组织城镇复员军人和聋哑人员84人入厂。1958年至1960年,年产砖110万块以上,年产值37万余元,人均月工资36元,高的53元。1961年转为国营企业。1987年,在城关镇北关街道组建红光皮鞋厂,其中残疾人13人。同年3月,经民政局批准为社会福利皮鞋厂,当年创产值32万元,获利1.8万元。8月,北关街道办生救福利再生革厂。工商部门对以上两厂均发给营业执照。同年,成立五塔福利理发店,内有残疾人4名。民政、生救扶持有偿救济款0.3万元,建房3间,购置理发工具。扣除公积金后,每人月收入80元左右。
此外,叶集镇纺织社,粉笔草帽生产社、糖果生产组、河口镇货运栈都是历史上未曾开办过的福利企业。
民国18年(1929),张德行等8户捐资办本县育婴堂,收养26名婴儿。民国33年(1944)春,县财政拨款设育婴堂,收养1个弃婴,3月后夭亡。后将育婴堂改为托幼所,迁址雷主庙,收养幼儿40名。同年,托幼所被并入救济院。
民国33年(1944),县财政拨款购买刘羲故宅(今二中校址),新建楼房5间,整修草房40间,当年秋开始收养社会残老孤幼。人院人员多数由乡保介绍,少数为街头巷尾遗孤。民国35年(1946),院内共收养残老40人,孤幼140人。民国37年(1948)春,院内的130名孤幼儿部分被亲友领出,部分过继给富裕人家,部分出院自谋生路,剩50名。院内设安老、托幼2所。安老人员终身养老,根据安老人员各自技能,置4张织布机、11架纺纱车,让部分老人从事纺织,部分老人耕种院内2亩土地。托幼所以教学为主,大龄儿童兼学耕织。幼儿在院年龄以16岁为限,超龄出院自谋营生,院方协助介绍。院民每人每月包干大米45斤,常年日食2餐,春夏两干,秋冬一稀一干。入院时,每人一次性发给棉被、垫单、蚊帐各1床,棉衣1套,单衣2套,多为社会捐献的旧衣和社会资助购置的衣物。民国33年(1944),本县红十字会一次向院捐资4.8万元。此外,每年都有人向院方施舍棺材和药品。民国36年(1947),李梦庚在竟选国大代表期间,为了拉选票,从石庙乡他的私有土地中捐献400亩给院方。
二、社会福利院
建国初,救济院有孤老26人。1950年,县人民政府接管后,迁址火神庙,改名“孤老收容所”。1955年,收容街头流民、弃婴和城镇无依无靠的残老孤幼69人,改名为“残老孤幼教养院”。1955年,迁址桥店乡张小圩,院民110人,改为“生产教养院”。开垦宅基荒地14亩,栽菜种粮,喂养猪羊鸡鸭,改善院民生活。1962年,县办谢店农场并入西山林场,原场址交民政部门。因该处场地宽阔,有土地35亩,遂将生产教养院迁至谢店,更名为“社会福利院”。
院民生活标准:1962年以前每人每月6元(以下简称人月),1962年人月8元,1973年人月10元,1977年人月12元,1981年人月20元,1987年人月25元。院民人院时,一次性发给棉被、铺褥、被单、蚊帐各1床,棉衣、绒卫生衣各1套,单衣2套,棉鞋、胶鞋各1双,单鞋两双;以及脸盆、脚盆、日用品。日食三餐,有稀有干,7天2次荤。院内设有医疗室,小病就室治疗,大病送入医院。
院产35亩土地,院民劳作实行评分制,多劳多得,让院民各尽其能。院民参加生产,最高的一年可得250元,低的可得80元报酬,对少数不能参加生产的残老,提取公益金予以救济。院民人人有存款,80%的院民有收音机。每逢节日,院方集体聚餐。春节,县政府和民政局领导亲临看望,每人赠给1份慰问品。1985年,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赠给该院日本三羊牌24英寸彩色电视机1台。
1950年至1987年,该院共收残老孤幼590多人,送终残老360多人;抚育成长出院孤幼170人,其中8人被社会招为工人。
三、农村五保
1956年,全县普遍办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依靠群众,集体供养,辅之国家救济”的精神,对农村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未成年的孤幼儿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葬、保教(简称“五保”)。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将“五保”内容改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户的生活资料,主要由公社、大队、生产队统筹供给。对生活不能自理和患病的“五保”户,生产队派专人照料。
供给形式1957年以队为单位,按五保对象生活所需折款计算,评定供给劳动日,对参加劳动的,供给劳动日不变。另一种是按个人劳动所得,秋季分配时,缺多少补多少。1961年推行“责任田”,由大队统一提留供养。1963年,根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五保户由队供给。1979年,土地承包到户,对五保户供给有三种形式:一是生产队评定供给标准,按承包土地负担,分户付给,常出现误差;二是按承包土地人口负担,让五保户吃派饭,但常因农活紧张和交接矛盾使五保户饭食间断;三是照顾责任田,减免公粮不上交提成。1982年,以区为单位确定五保户供给标准,在签订责任制合同时,将五保户供给纳入合同内,由村队统筹、乡统付。
供给标准叶集、姚李、扈胡等区供给标准较高,城郊、周集、石店等涝灾区标准较低。50年代供给以劳日计算,县南部100个劳日,北部80个劳日。河口乡永丰社1957年享受供给的6户7人,人均劳日80个,日值0.78元,年得款60.50元、口粮400斤,用款32.30元,余款28元,每个劳日得草25斤。60年代以队为单位供给,由队一包到底。“文化大革命”期间,只供给口粮。1981年后,供给标准逐渐提高。1982年南部地区标准为800斤粮、800斤草、80元款,北部地区600斤粮,600斤草、60元款。1985年,南部地区1000斤粮、1000斤草、100元款,总共折计款320元,中部地区800斤粮、800斤草、80元款,计款264元;涝灾也区600斤粮、600斤草、60元款,计款198元;乡镇由无偿救济款中补足264元。1987年,对全县8984户、10475名五保对象实行供给,标准为1000斤粮、1000斤草、100元款。南部地区全部由群众自筹;北部地区除群众自筹部份外,由无偿救灾款中补足。机关、团体常向五保户赠送生活资料。1987年春节,县直机关51个局捐款1.52万元。送到灾区五保户手中。群团和民兵组织经常组织人员为五保户担水、买粮、洗浆、缝补。
四、敬老院
1958年“人民公社化”,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全县一阵风建立214个敬老院。但由于供给困难,1960年撤去211个,保留城关、龙潭、马陈3个敬老院,其他老人遣散分养。
以后,各地又陆续办了一些敬老院。柳树乡观山村建院较早,长集区吴阳乡1985年建院,长集、姚李2镇1986年建院。到1987年底,全县共有敬老院12个,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者112人。1985年,城关镇专业户信金龙赠给城关敬老院黄山牌14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吴阳乡敬老院利用院民各自特点,积极发展副业生产,既锻炼了老人的身体,也增加了他们的经济收入,被誉为“霍邱敬老一支花”,1987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先进单位”。
附:吴阳乡敬老院简介
该乡敬老院于1985年8月创建在墩塘村,1988年迁至距乡政府5公里的双桥农业中学。共有39间房屋、6亩宅基地、6亩菜地、10亩围沟水面。先后收养五保老人30人,配院长1人、会计1人、炊事员1人、医生1人。
在办院的第一个春节,长集区委、区公所赠送14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煤球500斤、煤炉4个、茶壶2个,每个院民发温水袋1个、保温杯1个;县民政局拨开办费2000元,架电费500元;乡各机关单位职工捐资2750元;乡政府拨4200元;每年每村筹集1000斤草、1000斤粮、100元钱。
院方为院民制定了学习、生活、卫生、财务、评比等项规章制度;要求院民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共同过好社会主义大家庭生活。做到团结互助,礼貌待人,爱护公物、清洁卫生。学习上,利用报纸、收音机、电视机等宣传工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的道德风尚。财务上实行日清月结,每月一公布。生活上,日食三餐,口粮不限,7天一次荤菜,冬有暖炉,夏有电扇。有劳动能力的人,收入按院方30%,个人70%分成,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从院方收入中补助2元零用钱。每逢节日,乡党委、乡政府负责人还临院看望、慰问老人们。
院方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院民饲养猪、鹅、鱼、羊,并栽树、种莱,开办商品代销店。1986年,各项经济总收入1210元。1987年养仔鹅94只,收入278元;养成鹅22只,收入330元;养肥猪1头,收入510元;养母猪1头,产仔猪22头,收入685元:养公猪1头,收入417元,全年总收入2220元。
五、光荣院、孤儿院
1978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霍邱县光荣院,院址在西山福利院内,初收养孤老烈属及孤老复员军人24人,1986年,增至52人。每人月生活标准28.2元,每日三餐有干饭和稀饭,每周两次荤菜,每人月发零花钱5.5元,每年发棉被、衣服费27元。院内有文化室、医疗室,小病就室,大病住院,院部除组织老人听广播、看电视、读报、打扑克、下象棋外,还组织他们从事饲养、种菜、养鱼等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
1960年是“三年困难时期”中最困难的一年。灾民有的流入县城,有的弃亲而走,当时个36名儿童查不出家世。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养,并设立1所孤儿院,院址在城关镇南关,有院长1人,保幼员2人。幼儿每人月发生活费10元。1962年夏收后,亲人来院领出20人;秋后又领出12人;余下4人寄居小学读书,每人月生活费12元,孤儿院撤销。剩下4个孤儿,国家一直抚养到18岁。
六、社会福利事业
民国32年(1943),县国民政府财政拨款,整修女贞祠草房13间,设立城关社会服务处,组织城镇无业贫民经营饮食服务;自负盈亏,免税经营。民国33年(1944),李梦庚家人吸毒,县国民政府利用罚金在叶集镇盖草房12间,设立叶集社会服务处。民国36年(1947)秋,因劣绅、恶棍佯醉捣乱,被迫停办。
民国32年(1943),县国民政府财政拨款,在县城南街建社会浴池1个,由城镇无业贫民经营;另设盆池1个,供官绅使用。浴池燃料,各乡按田亩分担。建国后,该浴池改为“大众浴池”,移址东街。
1950年,组织城镇无业和失业贫民140人,成立建筑承包组,承包城镇建筑工程。初期活少人多,发牌出勤,每人每月收入14元左右。1955年承包组发展到300人,每人月收入45元左右。1956年合作化时,成为建筑社,划属手工业管理局。
1956年,民政部门投资1万元,建立4个硝碱厂,男女劳力280人;其中聋哑人24人,其他残疾人11人;老者70岁,小者13岁,每月人均收入24元,其中最高的37元,最低的8元。1958年产硝3.7万斤,制成黑色炸药4.4万斤,出售给红石嘴切岭工程。1959年合并成颗粒肥料厂,归属县农林局领导。
1957年,县组建一个大粪干厂,民政部门投资0.6万元,建7间简易厂房。粪窑长40米,宽20米。男女劳力35人。该厂人均日产粪干180斤,每斤价0.08元,颇受农民欢迎。1959年归属城关公社福利大队。
1957年民政部门接收劳改窑厂,建立福利窑厂。组织城镇复员军人和聋哑人员84人入厂。1958年至1960年,年产砖110万块以上,年产值37万余元,人均月工资36元,高的53元。1961年转为国营企业。1987年,在城关镇北关街道组建红光皮鞋厂,其中残疾人13人。同年3月,经民政局批准为社会福利皮鞋厂,当年创产值32万元,获利1.8万元。8月,北关街道办生救福利再生革厂。工商部门对以上两厂均发给营业执照。同年,成立五塔福利理发店,内有残疾人4名。民政、生救扶持有偿救济款0.3万元,建房3间,购置理发工具。扣除公积金后,每人月收入80元左右。
此外,叶集镇纺织社,粉笔草帽生产社、糖果生产组、河口镇货运栈都是历史上未曾开办过的福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