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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
民国18年(1929)白塔畈农民暴动成功,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同年,建立了赤卫队,以营、连建制。白塔畈赤卫队共设1个营3个连,营长赵红,300多人。此后各区、乡苏维埃相继成立,赤卫队也逐步建立和扩大,县建赤卫师、区建赤卫团、乡建赤卫营,以区乡序号为赤卫队团营序号。民国20年(1931),鄂豫皖军分区命令赤卫队改名赤卫军,县设司令部,霍邱县赤卫军司令王志堂。至民国21年(1932),全县共建立了7个赤卫团67个赤卫营,共有2.5万多名队员。赤卫军武器多为大刀长矛,只有少量的步枪和手枪。
民国18年(1929)6月,余吾西、陈鲁言等人在尧岭秘密建立了游击队(类似基干民兵或持枪民兵)。10月,张伯甫策反了一个联保地方武装,成立二区(叶集)游击队。至民国21年(1932)7月,共建立1个游击师(三路游击师),师长廖杰吾;7个游击队,共有队员3000人。
民国36年(1947)6月,霍邱县爱国民主政府组织农民建立防匪自卫队,至1949年春,县建立了各级地方防匪自卫队,总计2万余人。
1950年1月,县成立人民武装部,领导全县民兵建设。区建民兵大队。配大队长及军政干事(干部为现役军人);乡建民兵中队,配正副中队长;村建小队,配正副小队长。1950年10月以后,区民兵大队部被改为区武装部,设部长、干事各1人,隶属县人武部编制。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后,全县适龄青年参加民兵的79761人,占适龄青年总数的95%(其中基干民兵34342人)。全县共编成13个区大队、128个乡中队、1336个村小队,拥有步骑枪2322支、短枪59支和其它武器16775件。
1958年9月,毛主席发表“全民皆兵”的指示后,从10月6日到10月16日,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全面整顿。为了使生产军事化,全县十分之一的公民都参加了民兵组织。建立了所谓与生产、行政区划相适应的新的民兵机构。县成立民兵师,公社及800人以上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建立民兵团。全县计有20个团、221个营、1783个连、2494个基干排、4366个普通排、2366个基干班、12732个普通班,共有民兵407506人。其中普通民兵383495人,基干民兵24011人,配备“53”式步骑枪2850支。
1960年7月,民兵参加者范围进一步扩大,9月底,全县共成立15个民兵师、84个团、751个营、1443个连。基干民兵发展到124414人,普通民兵134160人,配备师团营连排干部21662人。
1961年贯彻中央军委五项指示,按国务院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大力整顿民兵组织:凡16~45岁男性公民、16~35岁女性公民,全部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6~30岁男青年、16~25岁女青年被编为基干民兵。本着有利生产、生活,便于领导,便于平时活动,战时快速动员的原则,公社建团、大队建营、生产队建排、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建排(连)。
1962年1月,毛主席指示:民兵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本县1月25日将县委民兵工作委员会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县委书记张建民任主任、副县长周振华、人武部长蒋体仁为副主任。此后每年冬春,民兵组织都要进行一次整顿。1973年至1977年,进行了整组或武器换装。1973年使用国产“56””式步、机枪,首批装备“五一”公社武装连74件(支);1974年装备平岗、周集、县直3个武装连。到1977年,共装备2镇48个公社,换装国产“58”式步骑枪3222支(件)、高射机枪9挺、八二炮2门;通讯器材有“81”电台2部、“71”电台6部、步谈机8部、10门总机2部、电话机15部、收信机1部、被复线20对公里。1978年全国民兵工作会议以后,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调整,压缩年龄,缩小范围,减少人数,提高质量。民兵年龄改为18~35岁,其中男基干民兵18~28岁,女基干民兵18~23岁;其余28~35岁的为普通民兵(不编女性);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建立基干民兵组织;取消师团建制72个。通过全面整顿和改革,全县民兵总数为136294人,比原来减少164870人;基干民兵比原来减少132918人,由原来占总人口的12%下降为1.4%。并规定女基干民兵人数为基干民兵总数的10%。1980年,重新恢复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制度,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复退军人,全部编入一、二类预备役。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后,男性基干民兵眼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服第二类预备役。1987年底,全县共有民兵129637人,其中普通民兵122675人,基干民兵8136人,比1986年减少35%;全县建有71个基干连,698个基干排,1132个基干班。
二、活动
参军民国19年(1930),霍邱县南部农民暴动,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组建赤卫队、游击队。为保卫苏区,数以千计的赤卫队、游击队员参加主力红军。民国21年(1932)8月霍邱城保卫战中,约有800余名赤卫队员参加了红二十五军。民国32年(1943)8月,六霍寿工委领导的游击队,有40名队员参加新四军。1949年初,霍邱各地秘密游击队队员1500余人参加了华东野战军。1951年,征集抗美援朝志愿军,青年民兵踊跃报名,最后有423名民兵参加了志愿军(全数534人)。1956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30年来共征集义务兵3.4万多人,其中多数为基干民兵。
参战民国19年(1930)以后,为开辟苏区,建立苏维埃政权,全县各地赤卫队、游击队、少先队配合红军,先后参加了乌龙庙、李家圩、王东圩、龙潭寺、高店子、陈棚子、小砖桥、杜沟埂、岔路口、古城桥、裴家圩、新店埠等大小105次战斗,参战人数2.5万余人,毙伤敌1.15万余人,缴获长短枪5300多支,机枪10挺,土炮4门,大刀、长矛2000余件。
民国27年(1938),日军小野旅团侵入姚李庙、叶集等地,烧杀淫掠。霍南游击队在六叶公路姚李庙至七里棚段,挖断公路袭击日军,前后参加战斗4次,打死日军16人,伤敌多人,缴获机枪1挺、小炮1门、步枪20支及其它军用物资。
解放战争和建国初的剿匪斗争中,游击队和民兵参加大小战斗100余次,毙伤俘敌1000多人,缴获长短枪2000多支、机枪6挺、六○炮2门、手榴弹47枚、子弹2357发、卡车2辆。
支前民国37年(1948)10月淮海战役前夕,解放军霍固部队2个营、1个特务连奉命开赴三河尖,担任阻击国民党增援部队和溃败南逃军队的任务。民主政府组织上千名常备民工,内有三河尖地区的青年民兵450多人,帮助解放军修筑工事,从三河尖到南照集搭起8座浮桥。淮海战役期间,以三河尖地区670多名民兵为骨干,组成1000余名的随军运输大队,为解放军运送粮草、油盐及军需装备280余万公斤。民兵运输队转战淮北各地,直到淮海战役结束才返回霍邱。
1949年2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由县境南下渡江,县爱国民主政府在河口镇成立支前指挥部。指挥部在县西北地区组织1000余名民兵参加民工队,搭桥100多座,其中浮桥4座,三河尖浮桥横跨淮河。
2月15日,全县又组织起2500余人的民工大队,内有民兵800余人,修筑从三河尖到六安方向土公路50余公里,整修沿途桥梁25处,建临时车站10个,架设城关通往岔路、三元、孟集、河口、固始县罗集等地电讯线路125公里,征集木船300只。
支前指挥部设置的同时建立了三河尖、临水集、冯井、白马庙、马店、长塘梢、夏店、三元店等9个供应点,招收120名青年组成支前工作队,分赴全县各地,征收军需大米2600万斤、款1000余万元(中州币)粉丝2万多斤、棉布10万余尺,食盐8万余斤、柴草3250多万斤,尚有食油、肉食、鸡蛋、蔬菜等。在征收工作中,各地民兵都起了助手作用。
从大军入境开始,全县出动4.65万多人次参加民工队,内有民兵2.8万多人次。把所征集的军需物资运到所需要的地方。仅叶集一镇,就为大军送粮300余担。
大军每到一处。当地群众就主动让房,提供生活所需要的用具,男女老幼尤其是青年民兵都争着为解放军战士运粮运草、烧水做饭,洗补衣服。
民国36年(1947)到38年(1949)初,本县发动群众及民兵为解放军做鞋30余万双(民兵约12万多双,包括草鞋),编织斗笠10多万顶(民兵约3万多顶)。
维护治安1950年以后,霍邱民兵参加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及战备值勤,配合公安部门侦破案件,抓获各种反动分子及坏分子,打击犯罪活动,缴获各种武器及赃物。1982年“打击刑事犯罪”,民兵成了公安部门的得力助手。在严历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打刑”斗争中,全县出动近2000名基干民兵参加行动。
参加地方建设水利建设:1951年,毛主席号召“一定要把淮河修好”,全县20万民兵与全体民工一起奔赴治淮第一线,奋战5年,修复霍邱境内的淮河大堤91.8公里。
1958年底,史淠杭灌溉工程开工,霍邱县民兵参加了施工。1958年11月20日,孟集公社民兵团在政委李立汉率领下到史河总干渠平岗切岭工地,苦战11个月,完成399.7万土方任务。以后,从1959年冬到1964年春,全县共组织30万民兵参加灌区工程,与全体民工一道,利用6年时间开挖了长达3600多公里的干、支渠。凡是完成切岭、切岗、高填等艰巨施工任务,都少不了霍邱县民兵。此后,在修建本县水库、水坝及挖塘、筑堰等水利建设中,民兵也都做出了贡献。1972年,石店公社党委书记、民兵团政委徐海滨,亲自率领1600名民工(民兵占多数)参加了龙潭大坝的施工,提前20天超额1.4万方完成施工任务。
防汛抗旱:民兵是历次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1954年,霍邱遭受特大水灾。全县组织16万民兵投入防汛抗洪,共抢救受灾群众1.88万人、牲畜11.6万只(头)、粮食2000多万斤及其它大量财物。1975年8月,淮河水位猛涨,形势险恶,周集区组织1.2万名民兵沿淮河堤坝安营扎寨,完成抢险土方44万方,保证了大堤安全。1978年,旱灾严重,全县动员123150名民兵抗旱。采取打拦河坝、打井的方法引水保苗。朱港公社227个民兵排打土井500个。陈郢公社李郢、陈郢、南滩3个大队180名民兵奋战四昼夜,筑起一道200多米长的拦河大坝,使淮河水位提高0.8米,保证了机灌站正常抽水。1979年以后,历年防汛抗洪都组织40多个基干连(8000多名基干民兵)在淮堤、圩堤、内河堤上抢险巡守,执行行洪和通信联络任务。
霍邱县民兵除在以上工程中发挥作用外,在60年代垦荒造田,交售爱国粮;70年代至80年代沿湾垫庄台和修筑公路中,也都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训练
建国初期,民兵即投入防匪、剿匪等项工作,没有正规训练。1950年,建立县、区人民武装部后,民兵训练逐步走上正规化。民兵素质不断提高,由建国初单一的步兵训练发展到通讯、火炮、高机、侦察、四○火箭筒等多兵种、多项目的综合训练。
1950年初,在“以劳为主,劳武结合”的训练方针下,全县民兵进行有计划的军政训练。训练时,以基层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为主。1958年,全县参训民兵13.74万人,训后抽测1335人:步枪第一练习实弹射击,优秀740人,良好406人,及格181人,不及格8人;第二练习,抽测507人,优秀248人,良好68人,及格185人,不及格6人。1960年4月,县民兵代表苏永同、刘松林、刘义明、李立全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民兵代表会议,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接见。中央军委奖授每名代表“56”式半自动步枪一支。1963年,全国民兵军事大比武期间,霍邱的民兵训练,无论在范围、时期、内容等方面,都比以往有所发展和提高,较为正规和科学。1964年10月13至15日,举办全县民兵训练比武大会,以测验训练效果。参加比武的民兵110人,其中女民兵10人,进行了投弹、刺杀、战术、步枪射击、机枪射击5个项目的比赛,选拔出12名战术技术能手出席省、地民兵比武大会。步、机枪手李绍安被省授予神枪手称号。“文化大革命”初期,训练停止。1970年,贯彻毛主席关于“这样训练好”的指示,霍邱县民兵5.60万人参加了野营拉练,时间1~6天,行程25至200公里。1976年、纪念毛主席畅游长江10周年,全县有15万名民兵参加了游泳训练,其中女民兵1.8万人。
表21-2霍邱县民兵情况统计表

从1970年至1979年,县集中区社武装部长训练274人次,培训军事教练员1.08万人次。以区社为单位训练民兵营长4737人次。公社、大队每年组织基干民兵(全武装基干)训练一至二次,时间一般为10至12天,训练民兵125863人次。1978年,新的《民兵工作条例》下发后,基干民兵按规定年度训练时间为15至20天,霍邱县的年度训练时间为18至20天,训练人数相对减少。1981年,中央下发了[81]11号文件,规定民兵训练2年为一周期,训练时间30天。第一周期全县训练基干民兵4684人;第二周期,全县共训练民兵2196人。训练的主要内容有射击、投弹、爆破、土工作业、通讯、侦察、简易“三打”(打飞机、打空降、打坦克)、“三防(防空、防化学、防原子)”等战术、技术训练,同时还进行了形势、战备、政策、民兵基础知识及战斗勤务等内容的教学训练。1985年,进行军政致富一体化训练,共训练基干民兵400人。从1981年到1985年底,共训练民兵22085人次。
1987年7月7日,城关镇退伍军人、民兵副营长甘正如,因带头致富扶贫成绩显著,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全军英模代表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参见表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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