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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建制沿革本县元代以前就有文庙。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教谕俞达创建学宫,有学署殿宇号舍数十间。明万历十九年(公元1591年),知县武之望创建训导衙舍。清乾隆十二年(公元1747年),知县钱以铨为教谕刘始兴建立“诗益讲院”。道光年间改为教谕署,同时有训导署两所,在明伦堂东西两侧,与教谕署南北相望,时称“前学”、“后学”。元代设儒学教谕1员。明代设儒学教谕1员,训导2员。清沿明制。
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知县劳文琦置劝学所(翠峰书院址),设总董1人,视学2人。另立教育会,有会长1人,副会长2人。全县划分11学区,区设劝学员1人。
民国元年(1912),县知事公署设教育局,劝学所所长改为局长。民国6年(1916)复称劝学所,下设视学(后为督学)、文牍、会计各1人。仍设教育会,划11学区。区劝学员改称学务主任,主任下设学务委员多人。民国15年(1926)再建教育局(迁至北关陈氏住宅),设局长1人,视学2人,事务员若干人。外设董事会,同时裁减各区学务冗员。
民国19年(1930),迁局址于文庙(今文化馆),局长下设督学2人,事务员4人。全县改划9个学区。是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文化委员会,设主任1人。民国28年(1939)实施新县制,改名教育科属县政府第三科。民国30年(1941),迁教育科与县政府合署。设科长1人,督学2人,视导员1人。区设教育指导员,民国36年(1947),撤科设局。设局长、秘书、会计各1人,科长、科员、办事员、雇员各2人、督学3人。直到解放。
1949年4月,县爱国民主政府设教育科。1950年10月改为文教科,区有文教区员,在区所在地学校设教育辅导学区。同时,在大部分小学成立“代书处”(代劳苦大众、工农干部诉讼和写材料)。1956年撤销文教科建立教育科、文化科。县在教育科内设扫盲办公室,科、区都配有专职扫盲干部。1957年初,教育科、文化科合并为文教科。4月,文教科改建成文教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文化科员、小教科员、会计、人事干事各1人。1960年9月,精简机构,文教局、宣传部、文联等合署办公。1961年11月文教局独立,移址新建办公楼至今。
“文化大革命”中,教育机构屡变。1967年9月,在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内设“教(育)卫(生)小组”。次年9月,成立文教局革命委员会。1972年,县革委将各区“教育辅导学区”,改为教育组。每组编制3至4人。1974年3月,文化局、教育局分开,成立教育局革命委员会。1976年3月,改为“霍邱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局。”
1981年11月,改称“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人秘、计财、业务3股,各股设股长1人,教研室设主任1人。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3人。1984年5月,业务股分中教、小教2股,人秘股分人事、秘书2股,同年,增设督导员1人。1985年成立函授站、电大工作站、勤工俭学办公室。1987年成立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年,教育局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21人。
教育视导清代前期,儒学教谕协助知县处理教育行政事务;日常学务管理由训导负责。清末,劝学所的总董、视学,除上述职责外,还有劝导入学、倡兴乡学、推进教育事业的责任。
民国初年,督学和视导员专事教育视导,但兼职多、视次少,流于形式。区劝学员负责调查筹款,劝导入学等事宜。民国15年(1926),改组教育局后,教育、建设诸事俱有计划,少数督学、视导员也能认真负责。每次视导均有日程、方案,并将视导结果及时呈报。发现问题饬各区乡切实改进。民国中期,局长多系代理兼职,“故对教育行政不负责任”。民国21年(1932)后,局、科长更迭频繁,又受战争影响,未能履行教育管理、视导之职责。民国25年(1936)推行省视导网制,不久遂告中断。民国30年(1941)恢复视导网,本县属第二督学区。当时县长多以督学为闲职,常被拉差。民国33年(1944),县长抽调督学3人,科员1人长期驻乡,督导挖塘修堤。是年,国民政府教育部视察洪石鲸,安徽教育厅督学董质坚、视导舒天祥联袂来本县视察。
新中国建立初,视导工作由视导员协同教育行政干部,调查研究,指导工作。1955年上半年先后两次派人进行检查、视导工作。首次派出2人会同文教区员至岔路、新店,组织13个完小校长,3个初小校长,会审16个小学的工作计划,交流了经验,发现并解决了计划中的问题。第二次派出2个视导组,一组至岔路学区的14所小学,石店学区的3所不同类型(完小、两班初小、单班初小)小学进行检查。另一组以“灾区校舍修复”为重点,检查了新店、西湖、高塘、周集、河口、潘集、岔路、石店等8个区的重点修建工程,并进行验收工作。
1956年成立教研室后,常把视导与教研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次年教研室创办《教学通讯》,将视导和教研情况通报各校,发挥借“点”导“面”作用。1963年教研室编写讲稿36篇,在城关、叶集等镇区,举行6次专题讲座,组织11次形式、规模不同的视导,先后进行10次专题调查研究,总结品德、纪律、教学研究等方面经验介绍11篇。
“文化大革命”中,教育机构瘫痪,视导工作中断。1978年教研室恢复后,视导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教研室常联同教育行政机关对学校的行政、教学、生活、管理及教学计划、大纲实施等诸方面进行检查、视导。1981年共视导完全中学4所,初级中学6所,小学11所。1985年县政府组织57人,26个小组,对本年实现普及教育的26个乡(镇)进行历时27天的检查验收,为21个合格的乡镇颁发了合格证书。
1986年11月,国家教委初等教育司副司长纪志坚,小教处长姜永久,省教委秘书长章钟涛和行署教育局长赵华坤来本县城郊、长集2区、陈埠、宋店等8所中小学视察,肯定了本县普及教育、集资办学、文明管理等方面的成绩。纪志坚说:通过检查,我们对贫困县实现普及教育是有信心的。但要提高普及率内涵因素也是困难的,宋店小学真正毕业的仅占24%。
1987年3月26日,联合国基金会驻华首席代表曼佐·阿赫·默德率考察团来本县考察初等教育情况。是年,教研室建立视导档案,对每次视导内容、方法、意见,作了详细记录。
二、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清代以前,本县教谕、训导由知县选任。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教谕裁,十年复设。嘉庆十二年(公元1807年)复裁。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劝学所总董由县视导兼任,各区劝学员由总董从地方绅士中选任。清末,对校长、堂长、教习的委任讲究资历。县高等小学堂首任堂长玉少夫系贡生出身。
民国时期,一般小学校长由县任命,中学校长由省任命,教员由校长聘请,一学期一聘。民国21年(1932)颁布的《小学法》、《中学法》规定:小学校长由县教育行政机关选荐,呈请县政府任用;中学校长由县政府选荐,呈请省教育厅任用;私立中学校长由校董会遴选,呈请教育行政机关备案。民国30年(1941)推行乡保甲制,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校长由乡镇长充任,保国民学校校长由保长兼任。教师由各乡申报,县政府发聘书。但一些乡镇长借机安插亲信、虚报学额。民国33年(1944),小学教员一律改由县政府委任。
新中国建立初,皖北行署规定:小学校长由县文教科或所辖行政区选荐,报县政府委任;中学校长由专署文教科选荐,报专署委任,教育厅备案;公立小学教师以聘请为主,分配为辅;民办小学校长和教师由区统一分配和管理,报教育科备案。1950年废除聘请制,由教育科统一调配。
1958年,地区将普通中学下放县管,其校长和完中、师范的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县文教局考核,报县委宣传部任命;初中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文教局直接任命。“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文教局有刘永清等20余名干部,免职下放县“五七干校”(西山林场)参加劳动锻炼、思想审查。其中有5人被批判。1970年后陆续安排到工作岗位。
“文化大革命”后,完中校长由县局考核,县委组织部任命;初中校长,完中、师范教导主任由县局直接任命;教师由县局统一调配。1984年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正副局长、督导员由组织部考核,县委批准;各股室站负责人由县局选报,人事局批准。1986年实行分级管理,区镇教育组长、乡镇教育干事由区乡选报,教育局批准;初中及乡镇中心小学校长由乡镇选报,区镇教育组批准。1987年教育局党组和人事股,对乡办初中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调整39人。
学校管理明清私塾、书院、社学、义学,大都谁办谁管。学校的创办一般先由地方名流倡筹,报省县核准。县高等小学堂、县立中学的创办也是如此。民国时期,公私立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创立、停办须报县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备案。抗日战争期间,省立第九临时中学、农业职业学校及叶集临时小学,统属省厅管理。县立中学由县管理,沣、淮西等私立中学由校董会管理,教学方案报经县、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民国30年(1941),推行乡保甲制,乡镇中心学校和保国民小学由乡镇控制,学校管理混乱。
解放后,文教科接管旧政权学校,实行民主管理。1952年通过摸底登记,将少数私塾、私立和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
1953年根据中央“整顿小学”的方针,文教科配合区乡,逐步纠正抽调教师参加中心工作,占用校舍,随意停课的现象。1958年,除霍邱中学、叶集中学、霍邱师范外,其余学校一律交公社领导,部分小学下放到营(村)管理。1969年,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学校,将341所公办中学全部下放到大队办,在学校中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由贫下中农管理,教学秩序打乱。
1976年,全县52所中学中有3所中学驻有11名工宣队员,49所中学驻441名贫宣队员。1981年县委办公会议决定,将25所公办初中放交区管,1986年再度放给乡管。下放初中虽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有所改善。但少数学校无自主权,乡干部干预教学严重。1985年教育局建立了普及初等教育资料档案,深化了普教管理工作。同年,对全县中学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中学生统编学号、毕业证书验印等项制度。1987年学校开展“红旗竞赛”,有39所(村小28所)小学、8所中学被评为县级“文明学校”、“先进单位”,教育局为获奖学校颁发奖匾和奖金。
三、学制课程
初等学校明清时期,本县各种教育的学制无统一规定。清末“癸卯学制”,(癸卯: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规定初小五年、高小四年。县高等小学堂收6岁以上儿童,使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大学堂课本》。民国元年(1912年)9月,根据《小学校令》改学堂为小学校。学制初小四年、高小三年。县立、敷文高等小学校,均按《小学校令》开课。初小开设修身、国文、算学、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缝纫,高小增开史地、理化、商业、农业、英语。
民国12年(1923)实行“四·二制”(初小四年,高小二年)。课程按《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开设。初小开国语、算学、社会、自然、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高小增开公民、卫生、史地、自然、园艺。民国17年(1928),小学均设“三民主义”、“党童子军”,高小还开有“职业”科目。幼稚级开设节拍、舞蹈、游戏。民国37年(1949),小学课程有公民训练、音乐、体育、国语、常识、美术、劳动,学制仍为“四·二制”。
新中国建立后,除1952年一度实行五年一贯制外,直到1968年均实行“四·二”制。小学课程一律废除公民与童训,初小设语文、算术、体育、美工、音乐等课,高小增开历史、地理、自然三科。1955年实施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教学计划》,加强劳动教育和体育,1至6年级均设“手工劳动”课。1957年将“劳动”课列为正常教学内容,农村小学还开设“农业常识”课。1958年,在城关一校、叶集二校试办改制班,语文删去一些政治性、现实性不强的课文,如“妈妈做饭”等。幼儿园汉语拼音和算术教学出现“小学化”、成人化”现象。
1962年后,兴办的耕读小学,大部分按全日制小学开课,部分小学只开语文、算术两科。1965年一至三年级停开“手工”“图画”课,减少“体育”课,加强“应用文”和“珠算”的教学。改全日制为半日制、早、中、晚班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同时,根据“农闲多学、农忙少学、大忙放假”的原则,实行“三学段制”、“大星期制”。
“文化大革命”中,上《语录课》(毛主席语录),唱《语录歌》,背诵“老三篇”(《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原有文化知识课程或废或停。1973年3月,根据六安地区教育局《关于教学工作的暂行规定》,开设政治、语文、算术、地理、历史、自然常识、体育、唱歌、图画等课。1981年根据教育部《幼儿教育纲要义》,幼儿园开设语言、常识、计算、音乐、体育、美工等课。根据《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将小学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自然课改从三年级开设,四、五年级恢复地理、历史课。
中等学校本县中学教育起步较迟。县立中学创办后,根据民国14年(1925)的《中学规程》开设国文、算术、英文、公民、生理卫生、历史、体育、劳作、音乐等课程,其他课程因缺少师资未开。至民国30年(1941)设高中部后,课程方始开足,增设物理、化学等课程,学制为“三·三”制。省办的“九临中”,学制课程与县中相仿。农业职业学校,有农作、园艺两科,课程分基础课、专业课两大类,基础课使用普通中学教材,专业课大部分由授课教师编写油印。设农作、园艺、土壤、肥料,畜牧、解剖、遗传等17门课程,学制仍为“三·三制”。
民国33年(1944),本县简易师范学校学制四年,开设国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动植物、教育概论、教育心理和小学教材教法以及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
解放后,霍邱中学废除公民、党义、军训课,开设政治课,讲授《新民主主义论》等。师范教育学、心理学无统编教材,教师讲解有关知识。1953年根据《中学教育暂行规程》,初中开设语文、时事政策、中国革命常识、外国语、数学、生物、化学、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等课,其中不设中国革命常识和生物,增设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共同纲领、达尔文理论基础、制图等,学制为“三·三制”。
1952年,根据教育部《师范教育暂行规程》,霍邱初级师范修业年限为三年,开设语文、算术、自然、地理、历史、音乐、体育、美术及以上各科的教法课程。还开设物理、化学、达尔文理论基础、政治、心理学、教育学、学校卫生等课程。至1958年,师范课程无大变动,中学课程多变。
1958年试行学制改革,办全日制和半农半读中学及业余技术学校。精简课程,增加劳动时间:初中每周劳动6小时,高中每周劳动8小时。试办两年制初中,一二年级改为“四·八制”,四个月上课,八个月劳动。课程只开政治、语文、数学、农业常识四科。业余技术中学以农为主,白天劳动、晚上学习,开设政治、农技、语文、数学四科。主要学习水肥籽种、耕牛殖防、林业等技术。“文化大革命”中,推行“开门办学”,上课少,劳动多,砍掉一些基础课。1974年“学朝农”(朝阳农学院),霍邱五·七中学高中毕业班停止物理、化学等正规课程,开设农机、农业会计、畜牧兽医等课程。1970年后改高中为“二年制”。
1978年根据《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五年制中学开设语文、政治、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农业知识、体育、音乐、图画、生物、生理卫生课,二年制师范开设政治、语文、数理、艺术、物理、化学、数学等课。1981年,教育部规定中学学制为6年,本县五年制高中逐步改为6年制,开设13门课,增设劳动技术课。师范学校招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开设16门课。1983年开办职业高中,学制三年,分专业课、基础课两方面;文化基础课使用普通中学教材,专业课包括畜牧兽医、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水产养殖、农学、植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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