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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林场苗圃
一、国营寿县八公山林场
国营寿县八公山林场前身为民国时期安徽省第五区林场。1949年初,寿县建立人民政权,接管该场林地。1950年10月,就其址成立皖北寿县八公山林场,隶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12月,改隶于淮南煤矿矿务局。1956年11月,移交寿县人民政府接管,隶于县农林局,改为林业工作站,后称造林站。1959年8月,定名为国营寿县八公山林场至1987年(“文化大革命”时期1968—1973年称寿县八公山林场革命委员会)隶于林业局。八公山林场东连淮南矿区,西临淮河,南界寿(县)凤(台)公路,北接凤台县。东西宽1.5公里,南北长8.9公里,山场总面积1.73万亩,有林地8936亩,宜林地4579亩。场部设县城北门外十字路北侧涌泉庵,距城约2公里。场设作业组3个,苗圃1个,林业队1个,副业队1个。现有职工78名,技术力量较强,有工程师2名,技术员3名。1982年起,实行单位承包责任制。
二、国营寿县苗圃
国营寿县苗圃前身为民国时期寿县农业推广所、森林施业所、寿县农林场苗圃。1950—1952年,为皖北寿县八公山林场所属苗圃。1953年改为寿县农场苗圃。1955年元月,由县农林局接管,改称国营寿县苗圃至1987年。1958年年底前有圃地65亩,其中城内西南隅戴台子30亩,城南郊校场营35亩。1959年初,随着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迁圃于城西门外1.5公里处,新辟圃地250亩,又场地及副业生产用地20亩。全场现有职工43名,1982年起实行单位承包责任制。
1956年,寿县苗圃曾在迎河建立分圃;1957年又在瓦埠区建立分圃。两分圃均于1958年冬撤销。
三、国营寿县园艺场 国营寿县园艺场始建于1959年2月,隶属于县农林局,场址在石集(安丰区)北2.5公里处,原有林地面积850亩,分别种植苹果、梨、桃、葡萄等。1971年春划出土地217亩,给县水稻良种场。水稻良种场迁至堰口镇东部后,1985年即其址建寿县麦豆原种场,复由园艺场划给土地近200亩。因此,园艺场现有土地面积为420亩,年产苹果、梨等约15万公斤,粮食约8万公斤,场部附设果酒厂1所。全场职工68名,1982年起实行单位承包责任制。
四、白洋淀林场
白洋淀林场1962年2月建立,场址在寿县东南方,地跨瓦埠湖两岸的石集、双庙、开荒3乡,总面积3万亩,分为罗陂塘、绵羊湖、谷贝圩、河南沿4个林区,当时有职工31名。1965年2月撤销。其中除罗陂塘转属保义农场外,部分宜粮地入于当地公社,而大面积公有湖滩地则为今瓦埠湖苇柴场所开发利用。
五、安丰苗圃
安丰苗圃1959年2月建立。圃址在石集北,土地面积90.4亩,当时有职工27名,1976年撤销,地入县园艺场。
六、水家湖苗圃
水家湖苗圃始建于1959年春,圃址在水家湖东南。土地面积200亩,职工40名,当年秋季并入寿县水家湖林场。
七、水家湖林场
水家湖林场建于1959年夏,场址在水家湖(今长丰县治)东南,面积2.5万亩。1960年改为机械化林场,附设林业学校1所。1962年由省林业厅接管,改为安徽省水家湖芦竹场。
八、集体林场
1957年,寿县部分社队开始兴办林场。至1959年,社队林场增至81个,经营面积8.15万亩,营造块、片林2.29万亩,又果园7445亩。因“五风”影响,1962年社队林场减至27个,经营面积1.11万亩,尚存有林地7148亩。1973年,中央、省要求加速实现绿化,寿县成立绿化委员会,随着植树造林运动的持续开展,队队有苗圃,社社办林场。到1976年时,全县集体林场已增至131个。因受土地面积限制,在宜林地造林任务完成后,部分场圃即被撤销,仅留少数人员看管保护;1978年末尚存61个社队林场。1986年林业资源调查,全县实有乡办林场32个,在场专业人员134名,场舍186间,经营面积1833亩,其中经济林(含果园)1092亩,林木积蓄量近2000立方米。乡村林场实行专管、户管、联户管多种承包形式,在完成应上交定额提留后,自负盈亏。全县有19个乡村林场办得较好,采取林粮间作、林果兼营的办法,实行盈亏自给。
集体林场在发展过程中,曾营造大部分村庄片林、荒地块林与防护林,虽然这些林木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大多已归户承包管理,但它对于绿化寿县农村起了重要作用。
国营寿县八公山林场前身为民国时期安徽省第五区林场。1949年初,寿县建立人民政权,接管该场林地。1950年10月,就其址成立皖北寿县八公山林场,隶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12月,改隶于淮南煤矿矿务局。1956年11月,移交寿县人民政府接管,隶于县农林局,改为林业工作站,后称造林站。1959年8月,定名为国营寿县八公山林场至1987年(“文化大革命”时期1968—1973年称寿县八公山林场革命委员会)隶于林业局。八公山林场东连淮南矿区,西临淮河,南界寿(县)凤(台)公路,北接凤台县。东西宽1.5公里,南北长8.9公里,山场总面积1.73万亩,有林地8936亩,宜林地4579亩。场部设县城北门外十字路北侧涌泉庵,距城约2公里。场设作业组3个,苗圃1个,林业队1个,副业队1个。现有职工78名,技术力量较强,有工程师2名,技术员3名。1982年起,实行单位承包责任制。
二、国营寿县苗圃
国营寿县苗圃前身为民国时期寿县农业推广所、森林施业所、寿县农林场苗圃。1950—1952年,为皖北寿县八公山林场所属苗圃。1953年改为寿县农场苗圃。1955年元月,由县农林局接管,改称国营寿县苗圃至1987年。1958年年底前有圃地65亩,其中城内西南隅戴台子30亩,城南郊校场营35亩。1959年初,随着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迁圃于城西门外1.5公里处,新辟圃地250亩,又场地及副业生产用地20亩。全场现有职工43名,1982年起实行单位承包责任制。
1956年,寿县苗圃曾在迎河建立分圃;1957年又在瓦埠区建立分圃。两分圃均于1958年冬撤销。
三、国营寿县园艺场 国营寿县园艺场始建于1959年2月,隶属于县农林局,场址在石集(安丰区)北2.5公里处,原有林地面积850亩,分别种植苹果、梨、桃、葡萄等。1971年春划出土地217亩,给县水稻良种场。水稻良种场迁至堰口镇东部后,1985年即其址建寿县麦豆原种场,复由园艺场划给土地近200亩。因此,园艺场现有土地面积为420亩,年产苹果、梨等约15万公斤,粮食约8万公斤,场部附设果酒厂1所。全场职工68名,1982年起实行单位承包责任制。
四、白洋淀林场
白洋淀林场1962年2月建立,场址在寿县东南方,地跨瓦埠湖两岸的石集、双庙、开荒3乡,总面积3万亩,分为罗陂塘、绵羊湖、谷贝圩、河南沿4个林区,当时有职工31名。1965年2月撤销。其中除罗陂塘转属保义农场外,部分宜粮地入于当地公社,而大面积公有湖滩地则为今瓦埠湖苇柴场所开发利用。
五、安丰苗圃
安丰苗圃1959年2月建立。圃址在石集北,土地面积90.4亩,当时有职工27名,1976年撤销,地入县园艺场。
六、水家湖苗圃
水家湖苗圃始建于1959年春,圃址在水家湖东南。土地面积200亩,职工40名,当年秋季并入寿县水家湖林场。
七、水家湖林场
水家湖林场建于1959年夏,场址在水家湖(今长丰县治)东南,面积2.5万亩。1960年改为机械化林场,附设林业学校1所。1962年由省林业厅接管,改为安徽省水家湖芦竹场。
八、集体林场
1957年,寿县部分社队开始兴办林场。至1959年,社队林场增至81个,经营面积8.15万亩,营造块、片林2.29万亩,又果园7445亩。因“五风”影响,1962年社队林场减至27个,经营面积1.11万亩,尚存有林地7148亩。1973年,中央、省要求加速实现绿化,寿县成立绿化委员会,随着植树造林运动的持续开展,队队有苗圃,社社办林场。到1976年时,全县集体林场已增至131个。因受土地面积限制,在宜林地造林任务完成后,部分场圃即被撤销,仅留少数人员看管保护;1978年末尚存61个社队林场。1986年林业资源调查,全县实有乡办林场32个,在场专业人员134名,场舍186间,经营面积1833亩,其中经济林(含果园)1092亩,林木积蓄量近2000立方米。乡村林场实行专管、户管、联户管多种承包形式,在完成应上交定额提留后,自负盈亏。全县有19个乡村林场办得较好,采取林粮间作、林果兼营的办法,实行盈亏自给。
集体林场在发展过程中,曾营造大部分村庄片林、荒地块林与防护林,虽然这些林木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大多已归户承包管理,但它对于绿化寿县农村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