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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州地区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区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统贯古今,详今略古。记事上限自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于1993年,个别事物延伸到志书发稿出版前。
(三)本志采取以类系事,类为一志,横排门类的原则,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形式,以志为主体,图表分附于各类之中。全志由概述、大事记、各类专志、人物、附录等五个部分组成。分卷、章、节、目四个层次。
(四)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一般不加评述,寓褒贬于史料记述之中。
(五)所用资料,主要录用各级档案馆、室和地直各部门编写的各类专志,以及各县(市)、处新编县志、山志,其次摘自旧志和有关报刊专著等。为节省篇幅,除重要史料在正文中说明出处外,一般不注明出处。历史资料中如有疑义或出入的,通过比较鉴别,采用较为合理的一种;难辩真伪者,两证俱存。
(六)本志以1988年8月重建池州地区时的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为不留历史空缺,对原属池州地区,后划出的区域内的人、事、物择要记述,一般只记其划入至划出时止。
(七)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记录区境内大事、要事和有起点意义的新事。
(八)“生不立传”。凡立传者不分职级,均为已故的有影响的人物,且一般以卒年为序排列,人物以正面人物为主,对罪大恶极的反面人物,也择其典型予以记述。
在世人物入志,采用“以事系人”,或以各类人物表的形式集录在世人物的活动信息。
(九)纪年著录。建国前采取历史通用纪年,夹注公元纪年;建国后使用公元纪年。“解放后”专指民国38年4月21日至24日池州全境解放,至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这段特定历史时期。“建国”之谓,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十)各项数据。以统计部门资料为准,统计部门缺漏的,用有关单位资料。使用可比性的统计数据,考虑到区域的稳定性;非可比性数据,自由延伸。
(十一)计量单位。志中除保留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亩”、机械功率计量单位“马力”外,一般采用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
(十二)数字书写用阿拉伯数字。但习惯用语、词汇、成语、专门名称和具有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则用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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