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唐、宋、元时期,本区县以下行政区划无考。自明代池州府洪武十四年(1381)编造赋役黄册时起,县以下以乡、都(图)、里(甲)为区划单位;有的县以乡、都(图)、保(里、坊)为区划单位。10户为保,50户为大保,10大保为都(图),都统于乡。
清代,沿明制。民国19年(1930)以前,沿用清制。21年,实行区、乡(镇)制。民国22年起,实行联保制,县设联保办事处,下分区、联保、保三线。民国28年,复改联保制为乡保制,保以下设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废除国民党政权的保甲制,由区直接辖行政村,实行县、区、村3级制。1951年,根据《皖南区划建设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实行区、乡、选区(相当于村)三线制。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线制,延续至80年代初。1983年,改人民公社为党政分设的乡。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成立乡人民政府;撤销生产大队,改为村建制。区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设区公所。此后,青阳县、石埭县撤区,由县辖乡。1992年,贵池市、东至县相继撤区并乡。1993年,区内县以下设29镇58乡978个行政村,2个街道办事处(乡级),33个居民委员会。
明清时期池州府县以下政区设置概况表

1993年池州地区乡镇概况表

备注:全区共87个乡镇(58个乡29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978个行政村,33个居委会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