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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社会福利
(一)福利院
贵池、青阳、铜陵、东流、至德五县的生产教养院于1953年分别成立。1960年,贵池“生产教养院”整顿后更名为“贵池社会福利院”,1979年12月改为“贵池县福利院”。截止1953年6月,贵池生产教养院共接收和新收养对象108人,其中孤老婴幼69人。后经整顿处理,除13人死亡,安置农村1人,介绍就业8人,残老安置30人,送回原籍7人。1959年,生产教养院再次整顿,明确生产教养院为社会福利性质,游民同残老分开,残老同儿童分开。是年,在院教养对象共103人,其中孤老14人,孤儿6人。1960年底,贵池生产教养院更名为社会福利院后,分为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烈属养老院、社会残老教养院。是年11月,增建一所福利院,设在东至县。1965年,福利院更名为社会救济院。“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救济院工作处于停止状态。至1976年底,院民只有30人。1979年以后,进行了整顿。1983年,全区有两所社会福利院,职工13人,收养41人。1992年底,职工12人,其中医护人员4人,收养20人。
(二)弃婴、孤儿收养
建国后,本区弃婴现象时有发生。1950—1967年,青阳县人民政府收养弃婴192人,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了妥善处理。1960—1980年,贵池县民政部门共处理流浪孤儿224人,其中10岁以下107人(大为重男轻女遗弃的女孩),10—15岁117人,先后动员无子女户领养的有38人,由公社负担、委托群众或亲属代养的157人,生活可以自理的29人。孤儿吃、住、医经费从集体公益金支出,服装由民政部门救济。
(三)社会福利生产
1957年5月,贵池县创办了“城镇烈军属贫民社会福利生产竹器加工厂”。1958年,又先后成立草席厂、机修厂、纤维厂、食堂、蔬菜社、畜牧场、耐火石场、福利旅社、八一砖瓦厂、八一石灰厂、东方红鞋业生产合作社等生产单位。全县各社(镇)共创办了10个社会福利生产单位。1959年,在全区又增办8个福利生产单位。1961年至1962年,民政部门办的福利生产单位被全部砍光。1966年元月,贵池成立了“盲人生产合作社”,后来定为福利事业生产单位。到1977年,全厂职工28人,当年完成产值48500元,人均产值3018元,比1976年同期增长30%。1982年,大力发展“群众性、“集体性”、“自救性”街道福利生产,起到了城市“扶残”、“扶贫”作用。1986年,全区有社会福利生产单位276个(全民所有制厂1个、城镇办1个、乡村办4个),职工总数66人,其中盲人7名,聋哑人7名、肢体残缺18人、救济对象2人,年总产值14.6万元,利润3.1万元。1989年福利生产贯彻“巩固、发展、提高、承包、联营”的十字方针,由上一年的18个发展到24个,职工301人,其中盲残人员137名,救济对象60人、优抚对象28人,年产值257.84万元,利润11.44万元。1992年全区有福利企业47家,职工总数866人,职工中盲残人员335人,年总产值已突破2千万元,利润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37倍和2.57倍。1993年新增福利企业13家。是年,全区福利企业已发展到60家,职工人数达1318人,其中残疾职工537人,年总产值3840万元,比上年增长83%,利税144万元,比上年增长67%。
(四)有奖募捐
从1988年起,全区开展了有奖募捐活动。到1989年底,累计销售福利奖券50万张(每张1元),筹集福利基金15万元。1991年,成立了“池州地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各县、市、处也成立了募捐委会组织,并在民政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1991年、1992年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成效显著,全区累计销售231.5万元,筹集福利资金46.6万元。社会福利资金的投放使用,使一部分福利资金紧张得到缓解,一些福利事业单位设备陈旧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同时还为群众办了些实事。
(五)老年公寓
1991年在原贵池市福利院场地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第一期工程一幢900平方米老年公寓主体工程已完工,1993年投入使用后实行社会开放,开展有偿服务。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3年5月,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截至年底,全区共投保18148人,其中青阳县880人,石埭县9856人,贵池市382人,东至县7030人;收取保费90.5万元,其中青阳17.165万元,石台29.574万元,贵池13.743万元,东至30万元。
(七)收容与遣送
1949年,遣送流散人员726人,大部分是国民党政府人员和社会流散人员,资发路费32936斤大米。1950年淮河决口后,流入池州地区的灾民有3500人之多,即时派出干部劝返,发给路费救济,资助回乡生产。1954年,沿江发生特大水灾,受灾农民流入本区东至、石埭两县达4649人,各县派人接回1654人,由民政部门发给路费回归的2200人,安置在农业社的61人、互助组295人,参加开荒的439人。1960—1965年流入本区的外流人口30480人次,除1739人暂安置在农业社外,其余均流散遣返。从1971年至1981年,全区共收养遣送10892人。1986—1992年,共收容盲流人口6614人,遣散624人,送回原籍5990人。1993年收容盲流人口1240人(次),共处理1240人次,其中遣送原籍1074人,遣散166人,不设站的东至、石台两县共收容451人次,全部遣送原籍。
贵池、青阳、铜陵、东流、至德五县的生产教养院于1953年分别成立。1960年,贵池“生产教养院”整顿后更名为“贵池社会福利院”,1979年12月改为“贵池县福利院”。截止1953年6月,贵池生产教养院共接收和新收养对象108人,其中孤老婴幼69人。后经整顿处理,除13人死亡,安置农村1人,介绍就业8人,残老安置30人,送回原籍7人。1959年,生产教养院再次整顿,明确生产教养院为社会福利性质,游民同残老分开,残老同儿童分开。是年,在院教养对象共103人,其中孤老14人,孤儿6人。1960年底,贵池生产教养院更名为社会福利院后,分为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烈属养老院、社会残老教养院。是年11月,增建一所福利院,设在东至县。1965年,福利院更名为社会救济院。“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救济院工作处于停止状态。至1976年底,院民只有30人。1979年以后,进行了整顿。1983年,全区有两所社会福利院,职工13人,收养41人。1992年底,职工12人,其中医护人员4人,收养20人。
(二)弃婴、孤儿收养
建国后,本区弃婴现象时有发生。1950—1967年,青阳县人民政府收养弃婴192人,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了妥善处理。1960—1980年,贵池县民政部门共处理流浪孤儿224人,其中10岁以下107人(大为重男轻女遗弃的女孩),10—15岁117人,先后动员无子女户领养的有38人,由公社负担、委托群众或亲属代养的157人,生活可以自理的29人。孤儿吃、住、医经费从集体公益金支出,服装由民政部门救济。
(三)社会福利生产
1957年5月,贵池县创办了“城镇烈军属贫民社会福利生产竹器加工厂”。1958年,又先后成立草席厂、机修厂、纤维厂、食堂、蔬菜社、畜牧场、耐火石场、福利旅社、八一砖瓦厂、八一石灰厂、东方红鞋业生产合作社等生产单位。全县各社(镇)共创办了10个社会福利生产单位。1959年,在全区又增办8个福利生产单位。1961年至1962年,民政部门办的福利生产单位被全部砍光。1966年元月,贵池成立了“盲人生产合作社”,后来定为福利事业生产单位。到1977年,全厂职工28人,当年完成产值48500元,人均产值3018元,比1976年同期增长30%。1982年,大力发展“群众性、“集体性”、“自救性”街道福利生产,起到了城市“扶残”、“扶贫”作用。1986年,全区有社会福利生产单位276个(全民所有制厂1个、城镇办1个、乡村办4个),职工总数66人,其中盲人7名,聋哑人7名、肢体残缺18人、救济对象2人,年总产值14.6万元,利润3.1万元。1989年福利生产贯彻“巩固、发展、提高、承包、联营”的十字方针,由上一年的18个发展到24个,职工301人,其中盲残人员137名,救济对象60人、优抚对象28人,年产值257.84万元,利润11.44万元。1992年全区有福利企业47家,职工总数866人,职工中盲残人员335人,年总产值已突破2千万元,利润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37倍和2.57倍。1993年新增福利企业13家。是年,全区福利企业已发展到60家,职工人数达1318人,其中残疾职工537人,年总产值3840万元,比上年增长83%,利税144万元,比上年增长67%。
(四)有奖募捐
从1988年起,全区开展了有奖募捐活动。到1989年底,累计销售福利奖券50万张(每张1元),筹集福利基金15万元。1991年,成立了“池州地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各县、市、处也成立了募捐委会组织,并在民政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1991年、1992年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成效显著,全区累计销售231.5万元,筹集福利资金46.6万元。社会福利资金的投放使用,使一部分福利资金紧张得到缓解,一些福利事业单位设备陈旧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同时还为群众办了些实事。
(五)老年公寓
1991年在原贵池市福利院场地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第一期工程一幢900平方米老年公寓主体工程已完工,1993年投入使用后实行社会开放,开展有偿服务。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3年5月,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截至年底,全区共投保18148人,其中青阳县880人,石埭县9856人,贵池市382人,东至县7030人;收取保费90.5万元,其中青阳17.165万元,石台29.574万元,贵池13.743万元,东至30万元。
(七)收容与遣送
1949年,遣送流散人员726人,大部分是国民党政府人员和社会流散人员,资发路费32936斤大米。1950年淮河决口后,流入池州地区的灾民有3500人之多,即时派出干部劝返,发给路费救济,资助回乡生产。1954年,沿江发生特大水灾,受灾农民流入本区东至、石埭两县达4649人,各县派人接回1654人,由民政部门发给路费回归的2200人,安置在农业社的61人、互助组295人,参加开荒的439人。1960—1965年流入本区的外流人口30480人次,除1739人暂安置在农业社外,其余均流散遣返。从1971年至1981年,全区共收养遣送10892人。1986—1992年,共收容盲流人口6614人,遣散624人,送回原籍5990人。1993年收容盲流人口1240人(次),共处理1240人次,其中遣送原籍1074人,遣散166人,不设站的东至、石台两县共收容451人次,全部遣送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