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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一)侦破战役
解放初期,各县公安机关的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主要配合剿匪、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等斗争同时进行。1957年10月,东流、至德、贵池、青阳等县参加原安庆专区所抽调89名公安干警队伍,首次开展侦破战役行动(共破刑事案件55起、逮捕罪犯77名)。1960年春,安庆专区各县又抽调1832名干警和民兵7万人,重点清查了九华山和58个水上港口要塞,查出反革命和坏分子5713人,缴获长短枪82支等,江南各县公安干警作出了突出的成绩。
1978年1至4月,区内发生刑事案件160起,破案97起,破案率为60.6%,与上年同期相比,发案数上升44%,破案率下降3.4%。其中大案19起,破案17起,破案率为89.5%,仍比上一年下降2.2%。同年3至4月,各县又抽调公安干警79人,成立17个侦破小组,分片包干,深入发案地区,开展侦破战役。地区公安局则派出主要干警力量,分赴重点县乡参加侦破。全区共破获各类案件164起,其中大案4起、一般案件40起、治安案件108起、积案12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45人,其中流窜犯17人。是年5月2日,地区公安局召开各县公安局分管局长会议,进一步部署全区开展侦破战役、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分子的破坏活动。一月之内,共破获刑事案件70起,其中重大案件4起、年前积案40起;协助外地破案21起,抓获犯罪分子39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8000多元。通过战役,全区刑事案件发案数比4月份下降了22.6%,破案率提高12.8%。
1979年6月底7月初,全区共抽调170余名干警,成立27个破案组,开展侦破战役。至8月中旬,共破刑案378起。其中重大案件11起、年前积案119起,抓获犯罪分子289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43900余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1983年8月至1987年初,各县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历经三个战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各类犯罪分子。东至县共破各类案件1644起,摧毁流氓、抢劫、盗窃各团伙47个,缴获赃款赃物计30余万元;石埭县摧毁10个犯罪团伙,公安战绩曾受到徽州地区表彰;青阳县摧毁流氓团伙和盗窃团伙30个,追缴赃款赃物计6万余元;贵池县逮捕833人,判刑741人,劳教81人,摧毁各种犯罪团伙52个,瓦解其成员230人,缴获赃物折款35.44万元。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全区公安机关于1989年6月3日、7月13日和9月25日,开展了三次统一行动,共组织参战人员8000余人,各用一两天时间,重点清查了“三队”(建筑队、包工队、运输队)、“三窑”(煤窑、石灰窑、砖瓦窑)及旅馆、涵洞等5623处,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82人,其中破刑事案件535起(含大案13起),摧毁各种犯罪团伙28个117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近21万元,罚款2885元。
1990年5月28日,专署公安处召开会议,专门研究“严打”问题,提出“严打”的重点任务是反盗窃、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重点地区为各市县城关、旅游风景区、公路及长江沿线关口等;侧重打击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和破坏电力、水利、通讯、厂矿企业生产设施和森林资源等犯罪分子及团伙。地区和市县、区、乡相应成立“严打”领导小组或指挥部。6月1日,地区、专署批转地区政法委员会关于《池州地区严打斗争工作方案》。6月26至28日,开展第一次“严打”行动,全区组织3027人,动用车辆133部,设卡125处,清查旅馆219家,桥涵、工棚、窑洞109个,庙宇59座。收捕违法犯罪分子216人,其中逮捕12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9起(含大案34起),查获犯罪团伙35个157人,其中抢劫团伙3个17人,盗窃团伙24个99人,缴获赃款赃物计8.9万余元。9月20日,全区开展第二次集中收捕行动,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25人,其中逮捕25人,刑事拘留8人。
1990年5月至1991年底,全区共破刑事案件1230起,其中大案168起,摧毁犯罪团伙133个,查获团伙成员629人。1991年9月18日开始的为时5天的“破大案”统一行动,共破刑事案件88起。1992年9月23日的统一行动,破获刑事案案件62起,其中大案15起。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组织统一力量,开展侦破战役,有计划有准备地突击破案,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已成为公安机关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二)专项斗争
公安机关打击罪犯活动,维护治安,各时期各有不同的重点任务、重要课题。
1972年11月,地区贯彻“全省沿江地区打击流窜犯第二次协作会议”精神,展开集中打击工作,至1973年11月,共破获流窜犯罪案146起,抓获流窜人员174人,其中逮捕5人,遣送回原籍154人,缴获赃款4715元;同时,协助外地破案41起,抓获流窜及刑事犯28人。1974年1至11月,全区第三次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共破案1200多起,抓获流窜犯罪分子2900多人次,缴获赃款3.5万多元、手表70只、粮票1.3万斤、布票1.6万尺等。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1976年1月,地区又一次开展打击流窜犯罪的统一行动;同年国庆节前开展打击反革命和流窜犯的政治大清查行动。两次行动共组织11万余人,清查复杂场所2000多处,查出各种违法犯罪分子174人,其中拘留罪犯54人、逮捕39人、遣送原籍处理81人;破获反革命案件10起、刑事案件82起,缴获赃款赃物折合4000元。
1989至1993年,全区公安机关贯彻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针对各地突出案情,因地制宜,开展了不同侧重点的各类专项斗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其中1989年,全区开展三次集中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1990年6月开展“反盗窃、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的“严打”斗争,7月开展全区“水网”统一行动,累计破刑事案件1201起,摧毁犯罪团伙65个274人。
石台、东至、贵池等县、市,于1989年4月至7月开展“扫黄”专项斗争。共计查处复制、贩卖、组织传播、观看淫秽录像的人员337人,其中逮捕1人,劳动教养14人,治安拘留20人,罚款136人(罚金5.1万元);收缴淫秽录像带81盘、淫秽扑克牌287张、录像机6部、彩色电视机5部。同年10月至1990年3月底,全区开展“扫六害”(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聚众赌博、私种吸食贩运毒品、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两打击”(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和水利设施的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共破案件200起。其中传播淫秽物品13起、卖淫嫖娼10起、拐卖妇女儿童2起,赌博166起,盗窃破坏水电设施8起;挖出卖淫嫖娼团伙5个40人,赌博团伙22个218人;抓获犯罪分子856人,其中卖淫23人、嫖娼56人、传播淫秽物品97人、拐卖妇女儿童8人、赌博658人;收缴淫秽录像带191盒、裸体明信片169张、淫秽书刊画册、手抄本221本、赌具113副、电视机17部、放像机6部、裸铝线1000余公斤,罚款11.8万余元。
1990年至1991年2月,全区继续开展“扫六害”斗争,查获案件342起,其中传播淫秽物品案21起、卖淫嫖娼案44起、拐卖妇女案4起、赌博案273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142人,其中逮捕3人、劳教74人、治安处罚1065人。1992年“扫六害”斗争,查处案件550起、816人,其中逮捕15人,劳教57人、治安处罚744人,端掉淫窝28家。
1990年4至5月,针对盗窃自行车案情严重情况,全区开展专项斗争。共破获盗窃自行车案171起,挖出犯罪团伙6个22人,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8人,缴获自行车155辆、摩托车2辆。
1991年10月22日,专署公安处印发《关于开展反盗窃斗争的几点意见》,提出反盗窃斗争连续搞三年的要求。至年底,全区破获盗窃案490起,摧毁犯罪团伙21个、79人,抓获盗窃犯276人。
全区“清私房、整特行、反盗窃、抓流氓”的专项活动,开展于1992年5月,计破各类刑事案件102起,其中大案12起。1993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地区、专署迅即布置公安处研究出方案,予以认真贯彻落实。3月下旬,公安处抽调干警,组成4个调查组,分赴贵池、东至、青阳、石台进行调查,掌握了基本情况;4月上旬全面展开打击斗争。共破获刑事案件157起(重大案件37起),其中“车匪路霸”案件34起(重大案件15起);摧毁“车匪路霸”犯罪团伙9个,瓦解成员53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62人。
(三)整顿社会治安
1973年4至6月,地区第一次统一部署整顿社会治安秩序行动。当时由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共破反革命案件10起(其中大案1起),刑事案件93起(其中大案17起),积案17起,拘留人犯141人,逮捕61人,劳动教养16人,强制劳动2人。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地区于1975年9月20至29日,开展了一次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统一行动,共发动13.8万人,设立卡哨4329个,清查车站、码头、饭店、山洞、桥洞、窑洞、工棚、庙宇、边沿结合部等7115处,重点单位25个、村队28个,收容审查重大嫌疑人员320名,其中发现外地公安机关追捕的罪犯4名、流窜犯罪分子15名,缴获赃款1763元、子弹18发以及粮票、木材等赃物。
1977年4月20日至22日,按照第二次全国铁路治安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全区组织26595人,开展清查流窜犯、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统一行动。此次收容各类可疑人员340人,经审查发现,其中有流窜犯20名,销赃、窝赃犯7名,劳改、劳教逃跑和通缉在案的逃犯7名,盗窃、诈骗、强奸、投机倒把犯12名;破获反革命案件2起,刑事案件27起,其中重大刑事案2起;缴获赃款795元、粮票4395斤、布票770尺,自行车等赃物折款2190元。
1984年8月安庆行署公安处和水产局,会同东至、贵池两县的公安、水产部门与升金湖管委会,对升金湖区进行了社会治安整顿。历时50余天,共破获刑事案件102起,治安案件49起,挖出犯罪团伙3个,瓦解犯罪团伙成员39人,依法逮捕犯罪分子10名,治安处罚82名,追回赃款赃物折合3400余元,罚款4000余元。同年11月,安庆行署公安处11名干部进驻池州镇,重点整顿了该镇的社会治安,至1985年2月,破获各类刑事案165起,缴获赃款物计3万余元,摧毁犯罪团伙7个,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54名。
1989年12月25日,针对贵池市城区白天盗窃突出情况,专署公安处和贵池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对城区社会治安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历时45天,破获刑事案件89起(大案13起),摧毁犯罪团伙4个、16人,其中盗窃团伙3个13人,抓获犯罪分子29人,其中逮捕21人,报劳教8人,另抓获批捕在逃犯2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2.3万余元。同时,查处“六害”案件180起,摧毁流氓团伙1个6人,赌博团伙11个72人,传播淫秽录像团伙1个10人,治安处罚113人,其中,行政拘留16人、警告12人、治安罚款85人,罚金3.5万余元。
1991年,全区公安机关分期分批整顿了18个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共破各类案件1318起,其中刑事大案173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172人,缴获赃款赃物计67万余元。
1993年,各地公安机关在专项斗争中,对治安问题较多的乡村、集镇进行逐一整顿,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已收到“整顿一个点,稳定一大片”的良好效果,巩固了斗争成果。
解放初期,各县公安机关的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主要配合剿匪、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等斗争同时进行。1957年10月,东流、至德、贵池、青阳等县参加原安庆专区所抽调89名公安干警队伍,首次开展侦破战役行动(共破刑事案件55起、逮捕罪犯77名)。1960年春,安庆专区各县又抽调1832名干警和民兵7万人,重点清查了九华山和58个水上港口要塞,查出反革命和坏分子5713人,缴获长短枪82支等,江南各县公安干警作出了突出的成绩。
1978年1至4月,区内发生刑事案件160起,破案97起,破案率为60.6%,与上年同期相比,发案数上升44%,破案率下降3.4%。其中大案19起,破案17起,破案率为89.5%,仍比上一年下降2.2%。同年3至4月,各县又抽调公安干警79人,成立17个侦破小组,分片包干,深入发案地区,开展侦破战役。地区公安局则派出主要干警力量,分赴重点县乡参加侦破。全区共破获各类案件164起,其中大案4起、一般案件40起、治安案件108起、积案12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45人,其中流窜犯17人。是年5月2日,地区公安局召开各县公安局分管局长会议,进一步部署全区开展侦破战役、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分子的破坏活动。一月之内,共破获刑事案件70起,其中重大案件4起、年前积案40起;协助外地破案21起,抓获犯罪分子39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8000多元。通过战役,全区刑事案件发案数比4月份下降了22.6%,破案率提高12.8%。
1979年6月底7月初,全区共抽调170余名干警,成立27个破案组,开展侦破战役。至8月中旬,共破刑案378起。其中重大案件11起、年前积案119起,抓获犯罪分子289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43900余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1983年8月至1987年初,各县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历经三个战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各类犯罪分子。东至县共破各类案件1644起,摧毁流氓、抢劫、盗窃各团伙47个,缴获赃款赃物计30余万元;石埭县摧毁10个犯罪团伙,公安战绩曾受到徽州地区表彰;青阳县摧毁流氓团伙和盗窃团伙30个,追缴赃款赃物计6万余元;贵池县逮捕833人,判刑741人,劳教81人,摧毁各种犯罪团伙52个,瓦解其成员230人,缴获赃物折款35.44万元。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全区公安机关于1989年6月3日、7月13日和9月25日,开展了三次统一行动,共组织参战人员8000余人,各用一两天时间,重点清查了“三队”(建筑队、包工队、运输队)、“三窑”(煤窑、石灰窑、砖瓦窑)及旅馆、涵洞等5623处,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82人,其中破刑事案件535起(含大案13起),摧毁各种犯罪团伙28个117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近21万元,罚款2885元。
1990年5月28日,专署公安处召开会议,专门研究“严打”问题,提出“严打”的重点任务是反盗窃、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重点地区为各市县城关、旅游风景区、公路及长江沿线关口等;侧重打击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和破坏电力、水利、通讯、厂矿企业生产设施和森林资源等犯罪分子及团伙。地区和市县、区、乡相应成立“严打”领导小组或指挥部。6月1日,地区、专署批转地区政法委员会关于《池州地区严打斗争工作方案》。6月26至28日,开展第一次“严打”行动,全区组织3027人,动用车辆133部,设卡125处,清查旅馆219家,桥涵、工棚、窑洞109个,庙宇59座。收捕违法犯罪分子216人,其中逮捕12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9起(含大案34起),查获犯罪团伙35个157人,其中抢劫团伙3个17人,盗窃团伙24个99人,缴获赃款赃物计8.9万余元。9月20日,全区开展第二次集中收捕行动,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25人,其中逮捕25人,刑事拘留8人。
1990年5月至1991年底,全区共破刑事案件1230起,其中大案168起,摧毁犯罪团伙133个,查获团伙成员629人。1991年9月18日开始的为时5天的“破大案”统一行动,共破刑事案件88起。1992年9月23日的统一行动,破获刑事案案件62起,其中大案15起。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组织统一力量,开展侦破战役,有计划有准备地突击破案,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已成为公安机关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二)专项斗争
公安机关打击罪犯活动,维护治安,各时期各有不同的重点任务、重要课题。
1972年11月,地区贯彻“全省沿江地区打击流窜犯第二次协作会议”精神,展开集中打击工作,至1973年11月,共破获流窜犯罪案146起,抓获流窜人员174人,其中逮捕5人,遣送回原籍154人,缴获赃款4715元;同时,协助外地破案41起,抓获流窜及刑事犯28人。1974年1至11月,全区第三次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共破案1200多起,抓获流窜犯罪分子2900多人次,缴获赃款3.5万多元、手表70只、粮票1.3万斤、布票1.6万尺等。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1976年1月,地区又一次开展打击流窜犯罪的统一行动;同年国庆节前开展打击反革命和流窜犯的政治大清查行动。两次行动共组织11万余人,清查复杂场所2000多处,查出各种违法犯罪分子174人,其中拘留罪犯54人、逮捕39人、遣送原籍处理81人;破获反革命案件10起、刑事案件82起,缴获赃款赃物折合4000元。
1989至1993年,全区公安机关贯彻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针对各地突出案情,因地制宜,开展了不同侧重点的各类专项斗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其中1989年,全区开展三次集中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1990年6月开展“反盗窃、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的“严打”斗争,7月开展全区“水网”统一行动,累计破刑事案件1201起,摧毁犯罪团伙65个274人。
石台、东至、贵池等县、市,于1989年4月至7月开展“扫黄”专项斗争。共计查处复制、贩卖、组织传播、观看淫秽录像的人员337人,其中逮捕1人,劳动教养14人,治安拘留20人,罚款136人(罚金5.1万元);收缴淫秽录像带81盘、淫秽扑克牌287张、录像机6部、彩色电视机5部。同年10月至1990年3月底,全区开展“扫六害”(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聚众赌博、私种吸食贩运毒品、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两打击”(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和水利设施的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共破案件200起。其中传播淫秽物品13起、卖淫嫖娼10起、拐卖妇女儿童2起,赌博166起,盗窃破坏水电设施8起;挖出卖淫嫖娼团伙5个40人,赌博团伙22个218人;抓获犯罪分子856人,其中卖淫23人、嫖娼56人、传播淫秽物品97人、拐卖妇女儿童8人、赌博658人;收缴淫秽录像带191盒、裸体明信片169张、淫秽书刊画册、手抄本221本、赌具113副、电视机17部、放像机6部、裸铝线1000余公斤,罚款11.8万余元。
1990年至1991年2月,全区继续开展“扫六害”斗争,查获案件342起,其中传播淫秽物品案21起、卖淫嫖娼案44起、拐卖妇女案4起、赌博案273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142人,其中逮捕3人、劳教74人、治安处罚1065人。1992年“扫六害”斗争,查处案件550起、816人,其中逮捕15人,劳教57人、治安处罚744人,端掉淫窝28家。
1990年4至5月,针对盗窃自行车案情严重情况,全区开展专项斗争。共破获盗窃自行车案171起,挖出犯罪团伙6个22人,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8人,缴获自行车155辆、摩托车2辆。
1991年10月22日,专署公安处印发《关于开展反盗窃斗争的几点意见》,提出反盗窃斗争连续搞三年的要求。至年底,全区破获盗窃案490起,摧毁犯罪团伙21个、79人,抓获盗窃犯276人。
全区“清私房、整特行、反盗窃、抓流氓”的专项活动,开展于1992年5月,计破各类刑事案件102起,其中大案12起。1993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地区、专署迅即布置公安处研究出方案,予以认真贯彻落实。3月下旬,公安处抽调干警,组成4个调查组,分赴贵池、东至、青阳、石台进行调查,掌握了基本情况;4月上旬全面展开打击斗争。共破获刑事案件157起(重大案件37起),其中“车匪路霸”案件34起(重大案件15起);摧毁“车匪路霸”犯罪团伙9个,瓦解成员53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62人。
(三)整顿社会治安
1973年4至6月,地区第一次统一部署整顿社会治安秩序行动。当时由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共破反革命案件10起(其中大案1起),刑事案件93起(其中大案17起),积案17起,拘留人犯141人,逮捕61人,劳动教养16人,强制劳动2人。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地区于1975年9月20至29日,开展了一次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统一行动,共发动13.8万人,设立卡哨4329个,清查车站、码头、饭店、山洞、桥洞、窑洞、工棚、庙宇、边沿结合部等7115处,重点单位25个、村队28个,收容审查重大嫌疑人员320名,其中发现外地公安机关追捕的罪犯4名、流窜犯罪分子15名,缴获赃款1763元、子弹18发以及粮票、木材等赃物。
1977年4月20日至22日,按照第二次全国铁路治安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全区组织26595人,开展清查流窜犯、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统一行动。此次收容各类可疑人员340人,经审查发现,其中有流窜犯20名,销赃、窝赃犯7名,劳改、劳教逃跑和通缉在案的逃犯7名,盗窃、诈骗、强奸、投机倒把犯12名;破获反革命案件2起,刑事案件27起,其中重大刑事案2起;缴获赃款795元、粮票4395斤、布票770尺,自行车等赃物折款2190元。
1984年8月安庆行署公安处和水产局,会同东至、贵池两县的公安、水产部门与升金湖管委会,对升金湖区进行了社会治安整顿。历时50余天,共破获刑事案件102起,治安案件49起,挖出犯罪团伙3个,瓦解犯罪团伙成员39人,依法逮捕犯罪分子10名,治安处罚82名,追回赃款赃物折合3400余元,罚款4000余元。同年11月,安庆行署公安处11名干部进驻池州镇,重点整顿了该镇的社会治安,至1985年2月,破获各类刑事案165起,缴获赃款物计3万余元,摧毁犯罪团伙7个,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54名。
1989年12月25日,针对贵池市城区白天盗窃突出情况,专署公安处和贵池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对城区社会治安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历时45天,破获刑事案件89起(大案13起),摧毁犯罪团伙4个、16人,其中盗窃团伙3个13人,抓获犯罪分子29人,其中逮捕21人,报劳教8人,另抓获批捕在逃犯2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2.3万余元。同时,查处“六害”案件180起,摧毁流氓团伙1个6人,赌博团伙11个72人,传播淫秽录像团伙1个10人,治安处罚113人,其中,行政拘留16人、警告12人、治安罚款85人,罚金3.5万余元。
1991年,全区公安机关分期分批整顿了18个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共破各类案件1318起,其中刑事大案173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172人,缴获赃款赃物计67万余元。
1993年,各地公安机关在专项斗争中,对治安问题较多的乡村、集镇进行逐一整顿,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已收到“整顿一个点,稳定一大片”的良好效果,巩固了斗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