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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检察
50年代初期,打击经济犯罪案件主要纳人到“三反”、“五反”运动中进行。1979年以后,各县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法院部门,专题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斗争。1979年至1987年,东至县受理贪污、行贿、偷税漏税、诈骗等经济案件186件,立案侦查76人,其中决定逮捕人犯49人;预审后向法院提起公诉30件35人,免予起诉24件27人,撤销案件6件;追缴赃款5.9万元;同时又依法受理388件林业案件,立案侦查155件,其中决定逮捕14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75件96人,免予起诉39件40人,撤销案件18件;追回木材2061.98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25.1万余元。
1980年至1985年,石埭县受理各种经济案件128件,其中立案侦查50件,追回现金85933元,木材911立方米(折款价73163元)。1980年至1989年,青阳县受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诈骗钱财等犯罪案件136件,立案侦查48件,决定逮捕67人,起诉49件55人。
地区检察分院工作的重点是把反贪污、贿赂的斗争放在首要的位置。1989年,全区检察机关受各类经济案件130件,立案74件,立案数要比上一年上升389.47%;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共16件,比上年上升533%;起诉15件15人,免予起诉25件27人,撤销案件8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7.15万元。
近年来,全区经济检查工作以抓紧消化处理,扩大办案的社会与法律效果为目标,1990年前8个月,共对47名投案自首人员全部按法律手续及时予以处理,其中决定立案34件36人,转其它部门处理11人,移送起诉3人,决定免予起诉30人,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3人。落实党的“坦白从宽”政策,反响较为良好。
为了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1990年,地区分院及贵池、青阳、石台等县、市,已相继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同时,贵池、青阳、石台等检察院先后建立税务检察室机构,以开展强化税收,依法治税工作;是年,全区受理偷税抗税案件7起,立案查处4起,追回偷漏税收5万余元。1991年,贵池市检察院税检室在办案中,发现瓜子加工行业偷税现象严重,一举即挖出4件俭税大案,为国家追回税款10万余元。
1992年反贪污贿赂斗争,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工作成绩显著。东至县破获县农行长岭信用社主任、会计、业务员、代办员等4人合伙贪污、挪用公款达30多万元,其中立案侦查2人,追回赃款15.7万元。同期,“打假”斗争又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是年立案查办3起个体工商户用买来的假商标,冒充蚌埠高梁大曲出售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假冒商标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做好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工作。
1989年至1992年,全区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02件,立案223件,经审查决定起诉66件68人,免诉91件98人,计挽回经济损失321.66万元。1993年受理经济案件118件,决定立案68件76人,其中贪污案27件34人,受贿9件10人,挪用公款21人,偷抗税6件6人,假冒商标2件2人,其他3件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310余万元,接近于以上4个年度的总和。
1980年至1985年,石埭县受理各种经济案件128件,其中立案侦查50件,追回现金85933元,木材911立方米(折款价73163元)。1980年至1989年,青阳县受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诈骗钱财等犯罪案件136件,立案侦查48件,决定逮捕67人,起诉49件55人。
地区检察分院工作的重点是把反贪污、贿赂的斗争放在首要的位置。1989年,全区检察机关受各类经济案件130件,立案74件,立案数要比上一年上升389.47%;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共16件,比上年上升533%;起诉15件15人,免予起诉25件27人,撤销案件8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7.15万元。
近年来,全区经济检查工作以抓紧消化处理,扩大办案的社会与法律效果为目标,1990年前8个月,共对47名投案自首人员全部按法律手续及时予以处理,其中决定立案34件36人,转其它部门处理11人,移送起诉3人,决定免予起诉30人,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3人。落实党的“坦白从宽”政策,反响较为良好。
为了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1990年,地区分院及贵池、青阳、石台等县、市,已相继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同时,贵池、青阳、石台等检察院先后建立税务检察室机构,以开展强化税收,依法治税工作;是年,全区受理偷税抗税案件7起,立案查处4起,追回偷漏税收5万余元。1991年,贵池市检察院税检室在办案中,发现瓜子加工行业偷税现象严重,一举即挖出4件俭税大案,为国家追回税款10万余元。
1992年反贪污贿赂斗争,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工作成绩显著。东至县破获县农行长岭信用社主任、会计、业务员、代办员等4人合伙贪污、挪用公款达30多万元,其中立案侦查2人,追回赃款15.7万元。同期,“打假”斗争又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是年立案查办3起个体工商户用买来的假商标,冒充蚌埠高梁大曲出售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假冒商标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做好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工作。
1989年至1992年,全区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02件,立案223件,经审查决定起诉66件68人,免诉91件98人,计挽回经济损失321.66万元。1993年受理经济案件118件,决定立案68件76人,其中贪污案27件34人,受贿9件10人,挪用公款21人,偷抗税6件6人,假冒商标2件2人,其他3件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310余万元,接近于以上4个年度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