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讯文化
当前日期:
登录
注册
下载APP
家谱搜索
全国免费电话:400-118-1869
网站首页
炎黄世系
中华民族
中国正史
中国方志
中国乡土
华夏名人
地区代理
用户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地情方志
安徽省
池州市
池州地区志
第六卷 政法
第四章 司法行政
标题
内容
搜索
目录
引子
民国以前,无专门的司法行政机构。1949年10月后,各县相继建立司法科,为审判与司法行政合一机关;其后,县人民法院又以内设法律顾问处或公证室形式,兼理司法行政。1980年底,贵池、东至、石台、青阳始先后设立专门司法行政机构——县司法局,主要负责法制宣传、公证律师、人民调解等工作。1988年8月,成立地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律师公证科、法制宣传科、法律顾问处等机构。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