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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镇企业体制
1976—1979年社队企业是属于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办的工副业。1988年以后,乡镇企业上属于乡(镇)办的企业、村办企业、联户办的企业(1991年改称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通常称为“四个轮子”。1988年全区乡镇企业57666个,其中,乡办企业882个,占1.5%;村办企业2717个,占4.7%;联户办的企业2533个,占4.4%;个体企业51534个,占89.4%。职工人数155184人,其中,乡办企业职工28218人,占18.2%,村办企业职工30127人,占19.4%;联户企业职工13603人,占8.8%;个体从业人员83236人,占53.6%。企业总产值60771万元,其中,乡办企业15226万元,占25%,村办企业12814万元,占21.1%,联户办企业4709万元,占7.7%,个体企业28022万元,占46.2%。1992年5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农经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1993年7月又转发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全面加快发展村办企业的报告》,全区村办企业发展加快。同年7月,专署作出《关于授予青阳县复合肥厂等五家私人企业为“池州地区先进私营企业”荣誉称号的决定》,又促进了全区个体私营企业的兴起。1988—1993年,全区乡镇企业发展基本上坚持了以乡村集体企业为主、工业企业为主和骨干企业为主的“三个为主”方针,其中,工业企业和骨干企业绝大多数是乡村集体企业。1993年,全区乡镇企业54283个,其中乡办企业999个,占1.8%,比1988年增加0.9个百分点;合作企业1972个,占3.6%,比1988年减少0.8个百分点;个体企业48255个,占89%,比1988年减少0.4个百分点。职工人数177348人,其中,乡办企业职工43127人,占24.3%,比1988年增加6.1个百分点;村办企业职工41725人,占23.5%,比1988年增加4.1个百分点;合作企业职工10355人,占5.8%,比1988年减少3个百分点;个体企业从业人员82141人,占46.4%,比1988年减少7.2个百分点。企业总产值262607万元,其中,乡办企业90613万元,占34.5%,比1988年增加9.5个百分点;村办企业67367万元,占25.7%,比1988年增加4.5个百分点;合作企业12949万元,占4.9%,比1988年减少2.8个百分点;个体企业91669万元,占34.9%,比1988年减少11.3个百分点。1988—1993年,全区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多数都投在乡村集体企业。1993年全区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值71536万元,其中,乡村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值48919万元,占68.4%;分别比1988年增加了49428万元和34127万元,增长2.74倍和2.3倍。
池州地区1978—1979年社队企业统计表
1988—1993年池州乡镇企业“四个轮子”情况表
1988—1993年池州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表
池州地区1978—1979年社队企业统计表
1988—1993年池州乡镇企业“四个轮子”情况表
1988—1993年池州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