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私人商业
唐代,池州特产进入市场的有白宣纸、红线毯、纸、黄连、兔褐、笔、丝头、薯芋、绿青等。九华茶叶、天竺竹快已销往南洋。宋代兴国年间,池州茶叶贸易即有文字记载。南宋时,池州的纸运销到四川,蜀人以其精细,犹喜用之。明清时期,各县输出的农副产品主要有丝、茶、棉花、麻、葛、姜、木板、木炭、漆等。明嘉靖《池州府志》载:州城附近的百牙山“相传货舟辏泊于此,牙行百人登陇以平其直”故名,可见当时商业之盛。池州境内的九华山是以化城寺广场为中心,历代都是繁荣的货物集散地,上市的商品有竹筷、饭筒、果盒、姜片、楂钱、麻糕等。贵池县池阳、殷家汇、观前、乌沙、梅埂、吴田、高阳;东至之尧渡、张溪、东流、洋湖、大渡口;青阳县蓉城、陵阳、庙前、木镇;石埭县广阳、乌石、夏村、七都、横渡,商业较为集中,市场活跃。各县输出的货物以青麻、苎麻、蚕丝、大米、鱼类、植物油、茶叶、竹、木、柴炭为大宗,鸡蛋、毛皮、杂骨、中药材、土布等次之。日用工业品和生活必需品多从南京、上海、镇江、无锡、安庆、芜湖等外埠购进。
抗日战争爆发前,区内有八大布店,十大杂货店,两家规模不小的酒楼,以及渔行、粮油行、麻行等。当时,贵池城内市场有四处:一是市门口(市心街),二是塔儿下口(九华街),三是府门口(大南门),四是营门口(小南门),大小商店皆聚集于此四处。
民国25年(1936),东流、至德二县有私商2100余户。其中,行商、坐商或设庄采购,长途贩运,批零兼营,或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摆摊设点。民国元年至民国26年,青阳县城关坐商居多,杂货店、糕坊即有48户,布线店有12户。工业品货源来自大通和悦州、芜湖、安庆等地。广阳镇乃石埭县城所在地,为徽州至芜湖必经之要道,私商较集中,多数独资经营。夫妻店、兄弟合伙店多,外地客商少。民国23年,省屯公路通车,带来商业繁荣。
抗日战争爆发后,各县商业元气大伤,多数商店被迫停业,或以少量资本贩运当地的土特产品,如青麻、鱼类,到屯溪、南陵、江苏梅渚一带出售,购回“五洋”、食盐、布匹、百货等生活日用品供应后方,此种贸易谓之“徽州担子”。当时,贵池县的后方以清溪为界,为了糊口,妇女儿童有时到城内用日寇发的“派司”(良民条),搞少量食盐到清溪销售或换售。潘家桥和元四章仅有布店、杂货店、包括药店,等共12家,小商小贩约100余户。东流、至德国、青阳县遭敌机轰炸,商人纷纷迁至偏远地区营业,生意清冷,市场萧条。
民国34年,各县逃难商户纷纷迁回各商业集镇,重新筹资开业。池州城内计有大、小商户二、三百户。一些闲居在家与资本不足者,单干或合伙来往于沿江城市(上达安庆,下迄南京),用现金在各地购货,回城后批售给城乡商店,谓之“跑单帮”。币制流动是银元、法币、铜钞。每一块银元在市场可购买大米3斗,或购白糖5斤。民国35年,青阳县城关店铺有204户,其中杂货34户,旅栈24户,饮食服务52户。
民国36年开始,国民党统治区物资直线上升,通货膨胀加剧,大批商号倒闭、市场供应紧张。此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池州解放前夕。
解放初期,本区商业均为私营,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处于创建阶段,城乡市场为私营商业所垄断,国合商业不能控制市场局势。1949年11月,全区有私营工商户4479户。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合商业亦日益壮大,原有市场阵地拓宽,并逐步占绝对优势。到1954年,国营商业占市场比重31%以上;合作社商业占市场比重46%以上;私营商业占市场比重23%左右。建国初期,对私营商业的政策是“利用、限制、改造”六字方针;利用私营商业的资金、人力、设施、技术和经商经验,使其为恢复国民经济,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服务;限制私营商业的唯利是图,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资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因素;并通过合作化向集体经济过渡。1954年3月,地区统战部召开私改工作会议,会后以商业登记形式开展私营商业普查,在普查基础上,本着前进一步,安排一行的原则,为私改工作奠定基础。1954年9月,国家实行棉花统购和棉布统销,为配合棉布统销工作的开展,首先对棉布商进行安排,经过盘点清查库存量,核定经销、代销户,使棉布商与国、合企业挂钩,县城棉布商由花纱布公司接收挂钩,农村棉布商由基层供销社接收挂钩。在棉布统销后,为使棉布商在经营上、生活上能够维持,核算棉布商的工资及费用开支等方面之需要,确定各棉布商的营业额基数,根据棉布的批零差价率,按营业额计算供应货源。为方便棉布进货,国合企业按照分工,各自建立批发点,就地方便棉布商进货。
1956年,私改工作转入“着重改造,继续安排”的阶段,到年底,继农业合作化之后,全地区纳入合作商店(组)的私营商户4670户,从业人员6047人,资金759393元,组成各种合作商店(组)224个,公私合营8个,转为国、合商业职工的有三百余人(主要是店员),其余人员核准为经销、代销、联购分销店和农村供销部等形式。至此,全地区的私营商业已基本实现合作化。
抗日战争爆发前,区内有八大布店,十大杂货店,两家规模不小的酒楼,以及渔行、粮油行、麻行等。当时,贵池城内市场有四处:一是市门口(市心街),二是塔儿下口(九华街),三是府门口(大南门),四是营门口(小南门),大小商店皆聚集于此四处。
民国25年(1936),东流、至德二县有私商2100余户。其中,行商、坐商或设庄采购,长途贩运,批零兼营,或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摆摊设点。民国元年至民国26年,青阳县城关坐商居多,杂货店、糕坊即有48户,布线店有12户。工业品货源来自大通和悦州、芜湖、安庆等地。广阳镇乃石埭县城所在地,为徽州至芜湖必经之要道,私商较集中,多数独资经营。夫妻店、兄弟合伙店多,外地客商少。民国23年,省屯公路通车,带来商业繁荣。
抗日战争爆发后,各县商业元气大伤,多数商店被迫停业,或以少量资本贩运当地的土特产品,如青麻、鱼类,到屯溪、南陵、江苏梅渚一带出售,购回“五洋”、食盐、布匹、百货等生活日用品供应后方,此种贸易谓之“徽州担子”。当时,贵池县的后方以清溪为界,为了糊口,妇女儿童有时到城内用日寇发的“派司”(良民条),搞少量食盐到清溪销售或换售。潘家桥和元四章仅有布店、杂货店、包括药店,等共12家,小商小贩约100余户。东流、至德国、青阳县遭敌机轰炸,商人纷纷迁至偏远地区营业,生意清冷,市场萧条。
民国34年,各县逃难商户纷纷迁回各商业集镇,重新筹资开业。池州城内计有大、小商户二、三百户。一些闲居在家与资本不足者,单干或合伙来往于沿江城市(上达安庆,下迄南京),用现金在各地购货,回城后批售给城乡商店,谓之“跑单帮”。币制流动是银元、法币、铜钞。每一块银元在市场可购买大米3斗,或购白糖5斤。民国35年,青阳县城关店铺有204户,其中杂货34户,旅栈24户,饮食服务52户。
民国36年开始,国民党统治区物资直线上升,通货膨胀加剧,大批商号倒闭、市场供应紧张。此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池州解放前夕。
解放初期,本区商业均为私营,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处于创建阶段,城乡市场为私营商业所垄断,国合商业不能控制市场局势。1949年11月,全区有私营工商户4479户。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合商业亦日益壮大,原有市场阵地拓宽,并逐步占绝对优势。到1954年,国营商业占市场比重31%以上;合作社商业占市场比重46%以上;私营商业占市场比重23%左右。建国初期,对私营商业的政策是“利用、限制、改造”六字方针;利用私营商业的资金、人力、设施、技术和经商经验,使其为恢复国民经济,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服务;限制私营商业的唯利是图,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资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因素;并通过合作化向集体经济过渡。1954年3月,地区统战部召开私改工作会议,会后以商业登记形式开展私营商业普查,在普查基础上,本着前进一步,安排一行的原则,为私改工作奠定基础。1954年9月,国家实行棉花统购和棉布统销,为配合棉布统销工作的开展,首先对棉布商进行安排,经过盘点清查库存量,核定经销、代销户,使棉布商与国、合企业挂钩,县城棉布商由花纱布公司接收挂钩,农村棉布商由基层供销社接收挂钩。在棉布统销后,为使棉布商在经营上、生活上能够维持,核算棉布商的工资及费用开支等方面之需要,确定各棉布商的营业额基数,根据棉布的批零差价率,按营业额计算供应货源。为方便棉布进货,国合企业按照分工,各自建立批发点,就地方便棉布商进货。
1956年,私改工作转入“着重改造,继续安排”的阶段,到年底,继农业合作化之后,全地区纳入合作商店(组)的私营商户4670户,从业人员6047人,资金759393元,组成各种合作商店(组)224个,公私合营8个,转为国、合商业职工的有三百余人(主要是店员),其余人员核准为经销、代销、联购分销店和农村供销部等形式。至此,全地区的私营商业已基本实现合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