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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收入
清代,池州府财政收入,以地丁杂税为主,以丁田为主征收实物与银两。光绪四年(1878),池州府实征折色银782575.877两,摊征人丁银9358.6398两,加匠班银等共实征银92150.411两;实征本色银51909.45担。除少量杂税留作本府驿站开支外,均悉数上解朝廷。
民国初年,沿袭清制,区内收入以田赋附加为主,各县行政经费开支,在其中截留支出,超收地方自用。民国8年,此项附加提归省有后,每办一事另创一种附加。民国17年,因划归地方的税种为省收入权限,本府财政继续仰赖附加与摊派。民国21年,成立第八区,全区财政收入困窘。民国24年,各县相继实行预算,收入以田赋附加和地方捐税为主。抗日战争爆发后,第八区所辖的贵池、铜陵、东流诸县大部分地区沦陷。民国28年,全区财政收入锐减,支出剧增,为弥补财政短绌,便强制摊派地方捐献和赠与。民国29年,地方收入有田赋附加、契税附加、牙税附加、牲畜税、杂项捐款、规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民国30年,预算收入分经常门(包括税课收入、惩罚及赔偿收入、规模收入、代办项下收入,物品售价收入、利息及利润收入、补助收入、公有营业事业盈余收入,其他收入等)和特殊门(财产及权利售价收入、收回资本收入、公债收入、赊借收入等)。是年,全区预算收入1149288元。民国37年后,急骤通货膨胀,法币贬值。财政困绌。第八区及区辖各县财政陷入崩溃境地。
建国初期,全区财政收入甚微,主要依靠农业税和少量工商税。1950年,全区财政收入297.1万元。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商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区预算内财政收入逐年上升。1949至1951年,全区财政总收入计2273.5万元(内含繁昌县、铜陵县1950—1951年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46%。1952年,池州专区撤销,各县财政收入分别为:东至县230万元、贵池县310万元、青阳县155万元。“一五”期间,城乡工农业生产发展,商品购买力提高,各县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所占比重提高,同时,陆续兴办了一些地方国营工业,增加了企业收入。“二五”期间,由于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财政收入产生不平衡现象,一方面企业收入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工商税和农业税逐年下降,此后,进行“调整”时期,各县工商税收总收入比重略有上升。1965年,重新设立池州专区,财政收入仍主要靠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当年全区财政收入1859.9万元,与上年各县累计比较,增长5.9%,增收108.2万元,其中工商税996.5万元,企业收入完成161万元,农业税完成666.6万元,其它收入35.8万元。“三五”时期,全区财政总收入8894.1万元,年均收入1779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入1966年全区为705万元,1970年为708万元;工商税1966年为898万元,1970年为956万元;企业收入1966年138万元,1970年393万元,企业收入上升幅度较大。“四五”时期,全区财政总收入12754.3万元。年均收入2550.9万元。此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财政收入回升。1976年全区财政总收入3147万元,其中东至801.5万元,贵池1199.5万元,太平314.6万元,石台224万元,青阳412.5万元。工商税收入1887.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达60%以上。财政收入逐年上升。197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3402.2万元,比上年增长8%。1979年,财政收入3445万元,其中贵池1629万元,东至1103万元,青阳374万元,石台292万元。1988年,重新恢复池州地区后,加强税收征管,财税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执行财税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农业税征收执行折征代金办法。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企业收入。是年,全区财政总收入6831万元,其中贵池市3307万元,东至县2086万元,青阳县936万元,石台县502万元。1989年,全区财政收入8202.6万元,其企业收入613.8万元,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款1215.6万元,专款收入(征收排污费和教育费附加收入)72.6万元,其它收入263.9万元,国家预算调节资金64.4万元。1993年,全区财政收入12101万元,比上年增长28.1%;比1988年增加77%。1988至1993年,年均递增15%。
(二)财政支出
明清时期,主要支出项目:有丁田征解、官员俸廪,祭祀,乡饮,恤孤,驿传,兵饷等。清光绪年间,池州府各项出支折银约6000余两。
民国初年(1912),地方财政支出,主要为行政、教育、保安等。至民国2年撤池州府,年均支出银两6000余两,民国21年成立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后,其政务活动经费开支依赖省财政拨款,其他开支则依赖各种附加,各县政务经费,也由省财政拨付。地方建设、公益事业,依赖各种税捐附加。
民国24年,第八区各县开始编制预算,预算支出分经常门(政权行使支出、行政支出、教育文化支出、经济及建设支出、卫生及救济支出、公路支出、财务支出、抚恤支出、信托支出、补助及协助支出、其它支出等)和特殊门(公益事业投资及维持支出、债务支出、公安支出等)。是年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预算经费55200元,增拨统计员经费、捐统经征处、会计主任办事处办公室、薪俸、金库、警佐经费等10560元,合计65760元。
民国35年,各县支出预算总额分别为贵池257289.5元,青阳县135376.2元,铜陵159258.2元,太平133747.7元,东流161437.3元,至德93400元。民国37年后,财政预算支出数目大幅度上升,其中以保安及警察费支出为主。
建国后,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社会文教卫生、行政管理及其它方面。1949年至1951年,全区财政总支出897.3万元,年均支出297.1万元,当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教育文化、卫生、城建恢复、工交、公用设施建设、行政事业费支出及社会优抚、抚恤等。1965年,重新设立池州专区,当年,全区财政总支出874.4万元,除去专区及石台县新增加等不可比因素外,总支出比1964年上升3.8%,增加支出30万元。翌年,全区决算财政支出1217.27万元,其中专署本级支出128万元,主要用农业、水利工程、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费、行政支出及预备费。全区财政决算总支出中,分项目工业支出71.6万元,农业支出216万元(农业61.6万元、林业16.6万元、水利138.5万元),教育经费支出284万元,卫生事业费支出137万元,行政经费支出348万元。1976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财政收入、支出额不断增长。1977年,全区财政支出3081.5万元。1979年全区财政总支出3684万元。1965至1979年,全区决算财政支出累计32678.4万元,平均每年支出2173.8万元。
1988年,财政支出分经常性支出(包括农林水事业费、工交等部门事业费、商业部门事业费、城镇青年就业费、文教卫生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民兵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价格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和建设性支出(包括基建支出、企业挖潜革新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科技三项经费、流动资金、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专款支出和城市维护费)。全区积极强化预算管理,压缩财政支出。1989年,全区财政总支出11437.2万元,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分别为9822.4万元和1614.8万元。1991年,全区财政总支出14911.9万元,其中支农支出1283.5万元,农林水事业费754.2万元,文教卫生事业支出4787.4万元,公检法支出560.9万元。1993年,全区财政总支出14719万元,其中经常性支出12986万元,占总支出的88%;建设性支出1733万元,占12%。当年,通过各种增收节支措施的实施,全区财政收支首次做到县(市)各自平衡,全区平衡。是池州新区组建以来,收入增幅最高、支出增幅最低、收支逆差最小的一年。
(三)预算外资金
全区预算外资金来源主要有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及其他自筹资金。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地方社会公益事业,以弥补国家预算内资金不足。建国初,全区地方附加及自筹资金项目少,预算外资金收支数额小。1966年决算全区地方附加收入114.6万元,其中工商税附加收入8.2万元,农业税附加收入105.8万元,按规定农业税附加上缴省财政三分之一,计上缴35.3万元。1965至1979年,全区预算外资金共上处2891.8万元,其中工商税附加129.3万元,占5%;农业税附加1331.3万元,占46%;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20.1万元,占4%,其他收入1301.1万元,占45%。1988年后,预算外资金收入上升幅度较大,至1993年,全区预算外资金共收入40570万元。
预算外资金支出,原则上掌握量入为出。1965年至1979年,全区预算外资金共计支出2748.3万元。1989年共支出预算外资金8456万元。1990至1993年,共支出35842万元,其中用于经济建设16100万元,占44.9%;社会文教卫生事业费4928万元,占13.7%;行政管理费724万元,占2%;其它支出14090万元,占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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