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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通币种铜钱亦称制钱,圆形正中一方孔,所谓“外圆内方”。宋代规定:铜钱每缗为一贯,一贯千钱,千钱五斤。池州铸钱历史悠久,是古代官铸钱币重要基地之一。秦“半两”钱范出土、唐置“梅埂监”、宋设“永丰监”均为佐证。唐、宋时代,池州铜钱远国外,并成为亚洲一些国家抢购的硬通货。在本区境内流通的铜钱,不仅有秦“半两”、汉“五铢”和唐至清代各年号“通宝”,还有安南(今越南)“景盛通宝”、“景举通宝”及日本“永宽通宝”等外币,共计百余种。铜元亦称铜钞,区内流通的铜元,清代的“大清铜币”、“光绪元宝”、“宣统元宝”,民国的“开国纪念币”,以及广东、四川、浙江、江苏等省铸币。按当时规定:一铜元可兑铜钱十枚,三百枚铜元可兑一枚银元。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发行“法币”,铜元逐渐退出流通。
银两属称量货币。历代白银铸形不同,船形称锭,圆形称银饼。大银锭称银元宝,小银块称锞子。碎银为福珠(或滴珠)。民国22年(1933)“废两改元”,确定银元为本位币,从此银两在流通中消失。
银元俗称洋钱,原系外国币制,始于明代万历年流进我国,清代大量流入内地。光绪年间(1888—1889),广东开铸“龙洋”(正面为“光绪元宝”,背面为龙像0,后各省亦仿造。宣统二年(1910)规定银元为本位币。民国元年开铸孙中山半身侧面和“开国纪念币”,民国3年铸造袁世凯头像银元(俗称袁大头)。民国22年,国民政府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开铸帆船图案的“船洋”作为国币,并规定每枚银元重量为七钱二分。另有辅币(称小洋)五分、一角、二角、五角四种。在本区境内流通的除国内铸造的各种银元外,还有“鹰洋”、“本洋”和“站人洋”等外币银元。民国24年(1935),民国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宣布发行法币,禁用银元。因银元材质是贵重金属,故虽禁不止,后又流通市面。
关子原为宋代曾使用的具有汇票性质的信用凭证,后来逐渐成为流通中的兑换纸币。因不能如数兑换,故不复使用。1987年7月,本区东至县从仓库清废中发现一套八块金属钞版,经省鉴定为南宋时印制发行“关子钞版”和“关子印库”,现存东至文物馆。
法币民国24年(1935)11月,民国政府实行币制改革,规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与银元等价,是银本位制货币。面额为一元、五元、十元、一角、二角、五角六种。同时将白银收归国有,禁止银元流通。
关金券民国31年(1942年)7月,国民政府将原来专供交纳关税用的海关金单位兑换券,投入市场,通称“关金券”,以1∶20法币(中央银行发行)比价发行流通。开始关金券面值仅10分、20分,因急剧贬值,至民国36年,面值高达25万元。
金圆券民国37年(1948)8月,国民政府再次改革币制,令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以1∶300万元取代法币。面值分为1角、五角、1元、5元、10元等种,图面分别有孙中山、林森、蒋介石等人头像。并规定200元金圆券可兑换黄金一市两,2元可兑换银元一枚。发行不久,物价猛涨,币值骤贬,面额由1元增至100万元。元、角面额失去流通价值,故中央银行下令各地收回销毁。
中储券民国29(1940年),汪(精卫)伪政权的中央储备银行安庆分行,在沦陷区发行的储备券。面额为一元、二元、五元、一佰元、二佰元、五佰元6种。本区境内的贵池、东至、青阳县被日军占领,中储券成为该地主要流通货币。民国34年11月,国民政府命令各地,以二佰元储备券兑换法币一元,回收销毁。
地方银行币民国26年(1937年),安徽地方银行发行的纸币,面额为一元、五角、二角、一角、五分、一分六种。在区内广为流通。邻近的江西裕民银行,江苏盐业银行和浙江实业银行发行的纸币,在境内时有流通。
边区币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领导的各边区革命政权发行的流通券币。区境内相继流入有“华中”、“北海”、“中州”、“冀南”、“晋察冀”、“皖西流通券”和西北农民银行印制的券币。解放后,人民银行按规定比价(100元边币∶10000元人民币)换各种边币进行回收。
人民币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发行人民币(法令本位)在全国流通使用。面额有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等12种。1949年4月,本区全境解放后,人民币入市流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按规定比价(1元∶13500元)收兑金圆券。1955年2月,政务院决定发行新人民币收回旧人民币,于3月开始流通,并规定新币一元收兑旧币一万元。1957年2月,国务院决定发行金属分币,面额为一分、二分、五分与等额纸币同时流通。198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一角、二角、五角铜质合金辅币和一元镍质币。1987年4月,国务院决定发行新版人民币,主币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6种,辅币为一角、二角、五角3种,与现行人民币等额混合流通。同时发行通流的各种金属纪念币有:1984年10月1日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纪念币一套三枚,面值一元。1985年9月1日,发行西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纪念币一套一枚,面值一元。1988年12月1日,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0周年,纪念币一套一枚,面值一元。1989年9月29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发行纪念币一枚,面值一元。1990年为纪念第十届亚洲运动会,发行纪念币一套二枚,面额一元。
(二)货币管理
金银收兑1949年6月开始,本区遵照华东区颁布的《金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人民银行开办收兑金银业务,负责区内金银的收购和配售,加强金银市场管理,取缔并重点打击金银黑市活动。凡出土、生产和回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人民银行,不准留用和自行销售。单位和个人允许持有的金银,不得计价流通和私自卖买。据统计,1949年至1985年,全区共收兑黄金116634克,白银1605914克,银元509553枚。1991年至1993年,共收购矿金199399克,矿银1879433克,收兑黄金1271克、白银4959克、银元27507枚。同时,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扩大金饰品销售”的通知,自1984年以来,地区人民银行先后批准贵池市、东至县具有条件经营的百货商场建立销售金饰品专柜。至1993年底,全区设有兼营金饰品店(柜)10个,1992年和1993年,共销售金项链22038.62克,销售金额达2623469元;戒指22038.62克,金额2235607元;耳环43922克,金额81207元;其他金饰品95822克,金额889434元。
现金管理1950年4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后,地区和各县人民银行,受权始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现金管理。凡各单位的收入现金必须存入人民银行,支出按照规定向开户银行提出现金。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实行划拨结算,同城往来使用转账支票,异地往来必须银行汇款。各单位经按期编报现金收支计划,由银行核定现金限额。不定期检查库存与监督支付,使单位的现金用量不超过规定的范围。但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因银行体制多变,金融秩序混乱,现金管理遭受破坏。至1977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197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现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44条),本区现金管理才得以恢复正常,通过加强管理,检查监督,及时纠正了帐实不符,白条抵库,出租帐户,套取现金的错乱现象。1980年市场开放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地区人民银行本着“解放思想、放宽政策,管住管好,开放搞活”的原则,逐步缩小对城乡现金管理范围,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结算,允许单位和个人用于购销可支付一定额度的现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市场商品购销扩大,流动人口骤增,现金归行总额逐年下降,出现大量现金循环体外的情况。1988年由于经济过热,信贷规模增大,货币投放过猛,一度出现挤兑储蓄,抢购紧俏商品,现金计划失控一超再超。为扭转这种情况,地区人民银行重新核定单位库存现金,检查纠正不合理的现金支出,促使货币回笼,收效显著。
(三)货币流通解放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人民银行主要任务是稳定市场,制止通货膨胀。通过核定单位库存限额,全面实行现金归行,控制货币投放,积极组织货币回笼,达到已财政收支、物资调拨、现金收支基本平衡的要求。1952年末,全区货币投放总额3095万元,回笼3085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年—1957年),财政经济状况已根本好转,工农业生产持续上升,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扩大工业品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因此,货币流通渠道拓宽,投放与回笼都有较大发展。至1957年底,全区货币投放总额4809万元,回笼总额4530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因受“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影响,财贸体制改变,银行只服务,不管理,敞开口子,供应资金,货币投放超常猛增。据贵池、青阳、东至三县统计:自1958年至1962年,现金总投放22342万元,比1957年(13413万元)多投放8829万元。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货币流通逐步恢复正常。1965年末,货币总投放6395万元,总回笼5573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金融工作受到“左”的错误干扰和破坏,信贷、现金、工资基金管理难以实施,出现市场货币过多,商品供应不足,使货币和商品的比例下降。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执行“调整、巩固、改革、提高”的方针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推动了商品经济迅速发展。银行放宽用现范围,货币流通量也相应增加。1978年至1986年,全区净投放现金110466万元,货币与商品的比例上升为1∶7.65万元。此间,市场商品供应充足,城乡储蓄逐年较大增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但出现社会需求与供应之间的结构性相矛盾。因此,货币投放过猛,1988年比1987年增加264%,超过经济生产增长幅度,呈现货币流通不正常状况,市场货币流通量高达1.4亿元,资金体外循环突出,集团、单位库存现金增至5010万元,城乡居民和农民手持现金已达12622万元,造成物价上涨,1989年,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的方针,采取抽紧银根,压缩信用膨胀,调整结构等措施,货币流通渐趋平稳。至1990年末,全区市场货币流通量为17300万元,较1989年末增加1300万元,增长8.13%。1991年为17830万元,1992年增至20150万元。主要是资金体外循环严重,集团、单位超限额保留库存现金逐年增多,加之随着改革开放,个体经商频繁,省际间互通贸易携币采购和边际交易,使货币流出也相继扩大。据调查测算,1992年共流出现金约2800万元。1993年,全区市场货币流通总量继续扩大,是年底,总达23900万元,增长18.6%。其结构分布没有多大变化,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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