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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业务
本区开办外汇业务,是从1990年9月成立中国银行池州支行开始,主要是办理外汇的存款、贷款、兑换结算和外汇管理等项业务。
外币存款它分为甲、乙、丙三种:甲种存款是企事业单位的外币存款,分定期和活期两种。起存金额,定期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等值外汇,活期不低于人民币5千元的等值外汇。乙种存款是外国人、外籍华人和国家规定允许将外汇留给个人的中国人的外币存款。两种存款是指中国境内的居民外币存款,起存金额,定期不低于人民币50元等值的外币,活期不低于人民币20元的等值外币。1990年底,外币存款折合美元仅为24.8万美元,而且只有美元、日元和港币三个币种。1991年末,各项外币存款折合美元58万元。至1993年底,各种外币存款折合美元189.5万元,比1990年增长7.65倍。存款币种发展到美元、英镑、日元、港币、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比利时法郎、意大利里拉、加拿大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新加坡元共13种。
外汇贷款1973年,国家开办外汇贷款,主要种类有:短期外汇贷款、买方信贷、押汇、贴现、银团贷款和出口信用证贷款等。贷款对象是生产出口商品和能有创外汇收入并具备贷款条件的单位,重点是支持生产出口商品企业进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本区工业起步较晚,利用外汇数量很小。一些传统工商业所需外汇贷款,一直由安徽省中国银行直接或间接办理。1992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外商来区内投资,合资办企业,为适应新形势,池州地区工商银行于1992年4月成立国际业务代办处,代理省工商行国际业务部办理外币存贷款业务,当年受托办理外币放款270万美元。1993年,该代理处业务继续扩大,全年共受理外汇贷款272.5万美元。
外汇结算1990年,地区中国银行成立之初,外汇结算仅开办外币兑换和侨汇解付等业务,且种类单一。1991年,池州中行与港澳联行建立了通汇行关系,增办买入票据、配汇和支票托收业务。是年底,外汇券存款余额为13.1万元,侨汇收入7.8万元,居民调剂余额0.34万美元。1992年,新开办外币携带证和代理用汇单位调剂外汇等业务,是年末,各种外币存款折合美元99.5万元。1993年4月,东至、青阳支行和中心、九华山分理处,先后办居民外汇调剂业务。8月,代理省分行办理贸易结算,涉及汇款、信用证和托收等业务。10月后,受理票据支付,承办出口项目的外汇结汇。是年底,地区中行的国际贸易、非贸易结算等项业务已基本开展起来。
(二)外汇管理
1989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池州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分开成立,即对区内外汇的统计、留成、调剂、检查、和外债监测等方面进行管理与监督。
外汇统计1984年以前,各县外汇收支,由中国银行合肥分行负责统计。自1984年开始,省外管局按月上报地方留成外汇额度收支情况(即汇管统3表)。1987年,各地市分局开始试报汇管统了表,并参与地方外汇收支计划编制和统计。本区于1989年9月正式上报汇管统计表。1989年至1993年,五年间,全区外汇收入累计达936.2万美元,比1989年前增长3.8倍,其中,以旅游外汇为主的非贸易外汇收入达746.7万美元,在全省有相当的比重。外汇支出累计达940万美元,比1989年增19.7倍。
外汇调剂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开办外汇额度调剂业务。1989年,本区留成外汇进帐收入,仅为185万美元,且有83%结转到次年,用汇量很小。1990年,有所好转,是年,调剂外汇共成交227.2万美元,占全区外汇支出的87.6%。调剂外汇投向基本合理。1991年12月,地区中行又开办居民外汇调剂业务,到1993年底,累计买入居民外汇金额23.4万美元。是年,对外单位调剂外汇累计成交额达403.6万美元,相当于四年总和三分之二,超过历史上任何一年。
外汇留成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实行外汇留成制度。1988年初,省外汇管理局将“经营外汇兑换券许可证”和非贸易外汇留成,下放给地市分局直接办理。1989年9月,本区开办非贸易外汇留成业务,当年外汇留成收入185万美元,其中贸易留成172万美元,至1993年末,全区共核拨非贸易外汇留成42.5万美元,为1992年的6倍多。全年累计为企业卖出非贸易留成外汇43万美元,换取人民币130万元。
外汇检查1980年12月,国务院颁布《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授权各级外汇管理局对违法案件行使处罚职权。地区在外汇检查方面,主要是三项工作:1.加强对外汇额度收支管理,严格审批企业使用外汇和调剂外汇额度,对单位使用外汇额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2.为外事外贸活动提供方便,开办因公出国人员的用汇和核销业务。如,1993年共批汇4.5万美元,实际核销率为百分之一百。3.严厉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查处外汇管理的违法案件,维护国家外汇调剂市场正常秩序。
外债监测1987年8月,国家外债开始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即是所有债务人,在对借债签约后,都必须到当地国家外管局办理登记。1989年,地区外管局接管由原安庆、徽州地区承办的外债登记监测工作。当年,全区共有4家借债单位,举债金额399.6万美元,外债余额为151万美元,年均还债金额37.8万美元,以上两项指标分别占全区年出口收汇的12.6%和3.16%,低于国际规定的警戒线。1990年举债金额减少到125万美元,外债余额比1989年增长1.2倍。随着全区外向型经济不断发展,利用外资逐年增加。1993年末,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1家,举债金额达800多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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