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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各类物资管理
物资机构建立初期,实行的是以物资分配调拨为主要形式,由国家对重要物资统一分配,有计划地组织流通,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工经营”的管理体制。
1978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度,物资部门实行的是计划供应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党的十四大以后,市场化经济体系逐渐形成,物资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由执行国家计划调拨供应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转向以市场为导向,推行企业法人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级承包,目标管理,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协调、服务、指导、监督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发挥调控市场、平抑物价,搞活流通、服务生产的主渠道作用。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物资管理
1965年至1978年,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地区物资部门对生产资料实行计划调拨,平衡供应和管理,并根据国家“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制订的产品管理目录,分类分级管理。对国家统配物资,一律由各级计划部门统筹安排,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物资部门各专业公司按物资管理渠道,统一组织订货、调运、储备,平衡供应,保障正常生产和生活需要。对部管物资,由省物资局组织计划分配。对国家三类物资,则按地方产品管理目录由地方政府会同物资部门,根据生产单位和用户的计划申请,综合平衡分配供应。对国家敞开供应、自由购买的物资,根据辖区内物资消费水平,做好进货计划,在全国各地自行组织货源调进,尽量满足广大用户需要。由于原材料和电力不足及运输问题等原因,影响计划物资的供应兑现。物资部门每年都要直接到供货单位催提调运,或改变合同,改发其他品种或其他规格、型号产品,以免计划落空。计划管理部门要根据计划实际到货情况和厂家生产轻重缓急,确定兑现供应比率。为使物资合理流通,对大宗或批量物资一般采取计划直拨、大额直达,就地就近供应的原则,以减少运输环节、物资损耗和运杂费用,对少量零星物资,则采取直接进库,拆零供应,方便用户。
在“四·五”计划时期(1971年—1975年),国家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由下而上,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大批下放给地方管理,并相应改变原来的基建、物资分配和财政管理制度。同时,国家统配物资目录,作了较大调整,一部分产品由中央主管部门管理,一部分产品下放地方管理,统配物资种类大幅度减少。1966年为326种,1972年减少为49种,到1975年为52种。与此同时扩大了地方物资的分配权限,按照“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物资分配原则,1972年开始对中央下放企业的产品,实行所在地按一定比例分成的办法,使地方自行支配的统配物资资源比重得以扩大。地区物资部门,在国家计划经济时期,贯彻了国家“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执行“保主保重、兼顾一般”的供应原则,尤其是对区内工农业生产急需的短线物资,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建设的重点,本着“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宗旨分轻重缓急,积极组织计划物资的调拨,如对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关系国计民生等需要的重要物资,物资部门竭尽全力,确保供应,甚至贴本经营,发挥了物资流通的主渠道和对工农业生产的后勤保障作用。
(二)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物资管理
1978年至1993年为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伟大战略决策之后,我国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过渡,物资管理体制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80年代初,国家开始实行“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指令性计划物资逐渐减少,到1985年国家统配物资已减少到23种,逐渐加大了部分重要物资的指导性计划。地区物资部门对“两个计划”物资依照比例同时安排,组织供应到位,搞好产需衔接。在物资价格上执行“双轨制”政策,即对国家指令性计划物资,一律执行国家定价供应;指导性计划物资,价格随行就市,执行地方定价。
1988年,行署物资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流通秩序管理,清理整顿物资流通领域。1989年对全区32家钢材经营单位进行了经营资格审查,并发给经营委托书。1990年8月,行署批准成立了池州地区钢材市场,1991年8月正式举行开业典礼。钢材市场职责是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区钢材经营进行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行署工商局、物资局联合制定了《池州地区钢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钢材经营资格单位、交易界线、结算方式以及钢材市场管理职责。、1991年4月,行署批准,成立了池州地区生产资料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生产资料市场的设置和布点,监督检查重要生产资料经营资格的执行情况,管理全区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保护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等。随着中央(1992)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生产资料市场呈现全方位开放态势。行署物资局对所属企业认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经营计划和工作目标管理,实现了全区物资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按照1989年6月,“包死基数,保证上交,超收全留,欠收自补”的原则,行署物资局作为总承包人与行署财政局实行总承包,然后作为发包方与所属7个专业公司(金属、机电、再生、农机、化轻、建材、燃料)实行分包。第一轮承包期从1989年到1992年,一定四年不变。按承包合同规定1989年行署物资局上交地区财政利润由1988年的36.4万元增加到51万元,然后按年递增5%的比例上交。第一轮承包期,全区物资企业共实现税金1008.8万元,其中地直实现629.2万元,占62.4%。与此同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强化激励机制,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在干部管理上,将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任命制改为聘任制,企业经理、副经理由主管部门聘任,企业中层干部由公司经理聘任,报主管局备案。1992年10月,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全区物资系统认真贯彻《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走向市场。主管局下放了十四项经营权利,并开始由管理服务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
(三)物资经营
建国前,区内工业企业很少,对生产资料需求经营的品种、量也少。建国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物资需求品种、量增多。从1953年起,国家对钢材、生铁、水泥、机床、纯碱等12类物资实行由中央掌握,大区间平衡调拨。全区实际调入供应的物资品种主要有:钢材、水泥、平板玻璃、油毡等。物资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后,其经营品种增至30多个,主要是钢材、生铁、铜、铜材、电动机、轴承、工具、量具、平胶带、三角带等。到1965年,专、县物资部门经营管理的物资品种达64个,主要是钢材、生铁、铜、铜材、电动机、轴承、工量具、平胶带、三角带、铝材、铅锌、水泥、平板玻璃、油毡、纯碱、烧碱、硫酸、汽车、轮胎、炸药、雷管、导火索、电焊条、布电线、机床附件等。另有一些物资由业务主管部门对口管理。1978年以后,经济逐步回升,物资需求日益增多,流通的物资品种越来越丰富,不但品种多,而且规格齐。至1993年,地区物资部门经营的物资主要有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燃料以及其他一些原料和材料等6大类322种。
物资购进,在解放前其生产资料除少数由业主自行到区外采购外,大都取之当地自产。建国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统配物资、部管物资主要来源于省分配。1962年,扩大了购销业务,增加了货源,同时进行收旧(社会剩余物资)、利废。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区内所需物资一般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指标分配。自1962年起,主要物资皆由物资部门统一经营管理,货源不断扩大,调入物资逐渐增多。1966年,物资调入总金额45万多元,其中调入钢材500多起,水泥4540吨。70年代始,物资需求增多,购进增加。1972年,物资购进总额591万元,是1966年购进总额的13倍。其中从巢湖、芜湖、安庆等地调入水泥13612吨;从省内、外调入钢材2322吨,调入硫酸105吨、烧碱63.13吨、纯碱48.4吨(主要是从合肥化工厂调进)。其后,每年各种物资调进都有所增加,加上通过加工、调剂和地方自产物资提供的资源,基本能满足了全区农业、工业生产建设的需要。到1974年,全区物资购进总额突破千万元大关,达1087万元。1978年,国家采取“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地区物资管理和经营方式都发生了变革,绝大多数物资靠物资部门通过市场自行调节,自行购进。通过补偿贸易等手段建立物资资源基地。1979年,实现购进2293.12万元。是年,除抓计划外物资的兑现外,还组织了一批计划物资,其中钢材1629吨,电动机2366台15488千瓦,变压器198台15852千伏安,裸铝线230吨,烧碱31.2吨,水泥1607吨等。计划外自采物资约占当年总购进的25.2%。1988年后,物资购进迅猛增长。1989年物资购进达8575万元,其中计划外物资购进金额6640万元,占购进总额的77%。1991全区物资系统购进突破亿元大关,达15536万元,比1989年增长81.2%。1992年,面向全国,建立稳固的资源基地,购销触角由沿江向沿海、沿边扩展,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成为10多家大型生产厂家在池州的总代理、总经销。同时,通过补偿贸易方式与生产企业加强联系,拓宽了资源渠道。是年,全区购进总额达29043万元,其中计划外购进占60.1%,使企业基本摆脱了对计划的依赖,在市场竞争中增强了实力。物资系统继续以补偿贸易方式加强与生产企业联系,共集资3800多万元,分别投资首钢、马钢、莱钢、当涂钢厂等,当年获得了1.1万吨适销对路的钢材资源。1993年物资系统国内纯购进达38335万元,分别较1979年、1989年增长了16.7倍和5倍。
物资销售在建国初期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业务主管部门办理。专、县物资机构相继成立后,主要生产资料开始由物资部门负责组织和供应。在物资销售供应过程中,认真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按照“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先生产后基建”的供应原则,发挥了物资供应主渠道作用。1978年后,物资购销体制迈步由计划向市场转轨,物资供应主要立足区内,面向区外,拓展业务。从全区供应情况看,1966年物资供应总额仅45.38万元,其中供应钢材540吨,水泥4539吨。1971年,实现供应总额649万元,比1966年增长了14.3倍,其中供应金属材料233万元,机电设备194万元,建筑材料101万元,化轻材料118万元。1979年,物资部门积极组织货源,全力保证供应,全区共实现物资销售2557.67万元,分别是1966年和1971年的56.4倍和3.9倍。是年,在供应方式上,仍以计划分配为主,在保证计划兑现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调节。除线材、小型型材、薄板、镀管、玻璃等少数品种外,其余大多数品种基本做到敞开供应。全区建立物资供应网点33个,其中代销点114个,经销点19个,另外还设立了4个综合门市部,1980年,池州地区撤销后,原地区三个公司仍然保持了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1987年,三个公司年销售已达1173万元。1988年后,物资销售连年翻番,形势喜人。1989年,地区物资部门明确提出坚持“立足区内,面向区外,把生意做大、做活、做出去”的指导方针,首先满足区内生产建设的需要,全年供应物资9265万元,占全年销售总额9664万元的96%。同时,落实产业倾斜政策,实行保主保重的物资供应原则,全年供应农村煤炭、钢材、农机等农用物资145万元。并加强同邻近地区和外省的联系,全年外购外销物资1772万元,扩大了池州的财源。1990年,全区销售突破亿元关,达10584.9万元,外销比重进一步提高,达到13%,其中外销煤炭1.5万吨,钢材500余吨,水泥700余吨。1991年全方位拓展市场,强化销售,挤占区内市场(占领城镇市场,开辟农村市场),拓展区外市场,主要物资销售量大幅度上升。全区实现销售额17100万元,其中地直公司实现销售额10735万元,闯过亿元关。是年,共销售煤炭347756吨,钢材20114吨,有色金属246吨,汽车443辆,轮胎12268套。同时,大力推进城乡物资供应网点建设,建立了40个物资供应网点,扩大了市场覆盖率,其中城镇网点27个,农村网点13个,销往农村的物资达2000多万元。使区内市场占有率有所提高,其中煤炭为61.7%、钢材59%、有色金属55.7%,化工原料71.4%、汽车78%。在区外,积极组织外购外销,深购远销,把竞争触角伸到沿江、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了35个代办处、代销点,遍及北京、南京、临沂、合肥、蚌埠、马鞍山、铜陵、安庆等地。外销额占年销售额的50.2%,其中外销煤炭30000吨,钢材6200多吨,初步建立了以池州为中心的对内渗透、对外幅射的物资购销网络。1992年,物资企业全员走向市场,促进了物资销售,全年销售总额31032万元,其中计划外销售达90.4%。实物销售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年共销售钢材45000多吨,煤炭49.04万吨,载重汽车547辆,机电设备5390万元,橡胶20吨,轮胎13490套。不仅保证了区内国营骨干企业的物资需求,还增加了与乡镇企业的联系,拓展了乡镇企业市场,推进了农村网点建设。同年,新增农村网点9个,全年销往农村物资逾3000万元。1993年全区实现销售额41253万元,分别较1966年、1979年和1988年增长了909倍,16.1倍和4.3倍。是年,全区共有网点86个,其中农村网点37个,销往农村物资达4105万元,新增驻外业务窗口8个,全年区外销售2.6亿元,占全年销售总额的63%。实现区内农村市场和区外城镇市场的双突破,使全区物资经营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得到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四)经营效益
物资经营部门成立初期,其主要职责是担负生产企业的后勤工作,起组织计划物资、保证物资供应的作用,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经营原则,由省下达亏损指标,财政予以补贴。随着物资机构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有所好转。进销基本持平,各县略有盈余,但地区亏损较多。1970年,专、县物资部门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后,随着经济的开始回升,物资部门经营状况也开始有了好转,至1977年,地区物资局扭转了连年亏损的局面,盈利9.83万元。1978年,全区首次出现无亏损单位,地区机电设备公司首次摘去亏损帽子,盈利0.22万元。1979年,全区物资企业共盈利31.07万元。1988年后,物资部门起步头三年,一年一大步。1989年,全区实现利润346万元,比1988年增长了55%,其中局属公司较上年增长70%,达211万元。1990年,全区实现利润327.9万元,地直公司创利22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68%;1991年创利350.3万元。连续三年,不仅企业效益上了台阶,而且职工生活环境和经营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局机关投入120万元建成48套职工宿舍。1992年,全区经济效益创物资机构组建以来最高水平,创利460万元。较上年增长43.7%。同时,经营条件进一步改善,企业实力有所增强,仅地直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达近千万元。全区共提取71万元开发资金,为企业的发展,增添了实力。1993年,由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市场起伏大,虽然购销较上年有所增长,但利润有所下降,全年创利356万元,新增固定资产626万元,其中地直增加了377万元,增加了企业发展后劲。
1978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度,物资部门实行的是计划供应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党的十四大以后,市场化经济体系逐渐形成,物资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由执行国家计划调拨供应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转向以市场为导向,推行企业法人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级承包,目标管理,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协调、服务、指导、监督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发挥调控市场、平抑物价,搞活流通、服务生产的主渠道作用。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物资管理
1965年至1978年,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地区物资部门对生产资料实行计划调拨,平衡供应和管理,并根据国家“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制订的产品管理目录,分类分级管理。对国家统配物资,一律由各级计划部门统筹安排,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物资部门各专业公司按物资管理渠道,统一组织订货、调运、储备,平衡供应,保障正常生产和生活需要。对部管物资,由省物资局组织计划分配。对国家三类物资,则按地方产品管理目录由地方政府会同物资部门,根据生产单位和用户的计划申请,综合平衡分配供应。对国家敞开供应、自由购买的物资,根据辖区内物资消费水平,做好进货计划,在全国各地自行组织货源调进,尽量满足广大用户需要。由于原材料和电力不足及运输问题等原因,影响计划物资的供应兑现。物资部门每年都要直接到供货单位催提调运,或改变合同,改发其他品种或其他规格、型号产品,以免计划落空。计划管理部门要根据计划实际到货情况和厂家生产轻重缓急,确定兑现供应比率。为使物资合理流通,对大宗或批量物资一般采取计划直拨、大额直达,就地就近供应的原则,以减少运输环节、物资损耗和运杂费用,对少量零星物资,则采取直接进库,拆零供应,方便用户。
在“四·五”计划时期(1971年—1975年),国家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由下而上,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大批下放给地方管理,并相应改变原来的基建、物资分配和财政管理制度。同时,国家统配物资目录,作了较大调整,一部分产品由中央主管部门管理,一部分产品下放地方管理,统配物资种类大幅度减少。1966年为326种,1972年减少为49种,到1975年为52种。与此同时扩大了地方物资的分配权限,按照“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物资分配原则,1972年开始对中央下放企业的产品,实行所在地按一定比例分成的办法,使地方自行支配的统配物资资源比重得以扩大。地区物资部门,在国家计划经济时期,贯彻了国家“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执行“保主保重、兼顾一般”的供应原则,尤其是对区内工农业生产急需的短线物资,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建设的重点,本着“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宗旨分轻重缓急,积极组织计划物资的调拨,如对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关系国计民生等需要的重要物资,物资部门竭尽全力,确保供应,甚至贴本经营,发挥了物资流通的主渠道和对工农业生产的后勤保障作用。
(二)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物资管理
1978年至1993年为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伟大战略决策之后,我国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过渡,物资管理体制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80年代初,国家开始实行“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指令性计划物资逐渐减少,到1985年国家统配物资已减少到23种,逐渐加大了部分重要物资的指导性计划。地区物资部门对“两个计划”物资依照比例同时安排,组织供应到位,搞好产需衔接。在物资价格上执行“双轨制”政策,即对国家指令性计划物资,一律执行国家定价供应;指导性计划物资,价格随行就市,执行地方定价。
1988年,行署物资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流通秩序管理,清理整顿物资流通领域。1989年对全区32家钢材经营单位进行了经营资格审查,并发给经营委托书。1990年8月,行署批准成立了池州地区钢材市场,1991年8月正式举行开业典礼。钢材市场职责是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区钢材经营进行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行署工商局、物资局联合制定了《池州地区钢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钢材经营资格单位、交易界线、结算方式以及钢材市场管理职责。、1991年4月,行署批准,成立了池州地区生产资料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生产资料市场的设置和布点,监督检查重要生产资料经营资格的执行情况,管理全区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保护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等。随着中央(1992)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生产资料市场呈现全方位开放态势。行署物资局对所属企业认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经营计划和工作目标管理,实现了全区物资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按照1989年6月,“包死基数,保证上交,超收全留,欠收自补”的原则,行署物资局作为总承包人与行署财政局实行总承包,然后作为发包方与所属7个专业公司(金属、机电、再生、农机、化轻、建材、燃料)实行分包。第一轮承包期从1989年到1992年,一定四年不变。按承包合同规定1989年行署物资局上交地区财政利润由1988年的36.4万元增加到51万元,然后按年递增5%的比例上交。第一轮承包期,全区物资企业共实现税金1008.8万元,其中地直实现629.2万元,占62.4%。与此同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强化激励机制,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在干部管理上,将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任命制改为聘任制,企业经理、副经理由主管部门聘任,企业中层干部由公司经理聘任,报主管局备案。1992年10月,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全区物资系统认真贯彻《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走向市场。主管局下放了十四项经营权利,并开始由管理服务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
(三)物资经营
建国前,区内工业企业很少,对生产资料需求经营的品种、量也少。建国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物资需求品种、量增多。从1953年起,国家对钢材、生铁、水泥、机床、纯碱等12类物资实行由中央掌握,大区间平衡调拨。全区实际调入供应的物资品种主要有:钢材、水泥、平板玻璃、油毡等。物资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后,其经营品种增至30多个,主要是钢材、生铁、铜、铜材、电动机、轴承、工具、量具、平胶带、三角带等。到1965年,专、县物资部门经营管理的物资品种达64个,主要是钢材、生铁、铜、铜材、电动机、轴承、工量具、平胶带、三角带、铝材、铅锌、水泥、平板玻璃、油毡、纯碱、烧碱、硫酸、汽车、轮胎、炸药、雷管、导火索、电焊条、布电线、机床附件等。另有一些物资由业务主管部门对口管理。1978年以后,经济逐步回升,物资需求日益增多,流通的物资品种越来越丰富,不但品种多,而且规格齐。至1993年,地区物资部门经营的物资主要有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燃料以及其他一些原料和材料等6大类322种。
物资购进,在解放前其生产资料除少数由业主自行到区外采购外,大都取之当地自产。建国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统配物资、部管物资主要来源于省分配。1962年,扩大了购销业务,增加了货源,同时进行收旧(社会剩余物资)、利废。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区内所需物资一般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指标分配。自1962年起,主要物资皆由物资部门统一经营管理,货源不断扩大,调入物资逐渐增多。1966年,物资调入总金额45万多元,其中调入钢材500多起,水泥4540吨。70年代始,物资需求增多,购进增加。1972年,物资购进总额591万元,是1966年购进总额的13倍。其中从巢湖、芜湖、安庆等地调入水泥13612吨;从省内、外调入钢材2322吨,调入硫酸105吨、烧碱63.13吨、纯碱48.4吨(主要是从合肥化工厂调进)。其后,每年各种物资调进都有所增加,加上通过加工、调剂和地方自产物资提供的资源,基本能满足了全区农业、工业生产建设的需要。到1974年,全区物资购进总额突破千万元大关,达1087万元。1978年,国家采取“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地区物资管理和经营方式都发生了变革,绝大多数物资靠物资部门通过市场自行调节,自行购进。通过补偿贸易等手段建立物资资源基地。1979年,实现购进2293.12万元。是年,除抓计划外物资的兑现外,还组织了一批计划物资,其中钢材1629吨,电动机2366台15488千瓦,变压器198台15852千伏安,裸铝线230吨,烧碱31.2吨,水泥1607吨等。计划外自采物资约占当年总购进的25.2%。1988年后,物资购进迅猛增长。1989年物资购进达8575万元,其中计划外物资购进金额6640万元,占购进总额的77%。1991全区物资系统购进突破亿元大关,达15536万元,比1989年增长81.2%。1992年,面向全国,建立稳固的资源基地,购销触角由沿江向沿海、沿边扩展,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成为10多家大型生产厂家在池州的总代理、总经销。同时,通过补偿贸易方式与生产企业加强联系,拓宽了资源渠道。是年,全区购进总额达29043万元,其中计划外购进占60.1%,使企业基本摆脱了对计划的依赖,在市场竞争中增强了实力。物资系统继续以补偿贸易方式加强与生产企业联系,共集资3800多万元,分别投资首钢、马钢、莱钢、当涂钢厂等,当年获得了1.1万吨适销对路的钢材资源。1993年物资系统国内纯购进达38335万元,分别较1979年、1989年增长了16.7倍和5倍。
物资销售在建国初期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业务主管部门办理。专、县物资机构相继成立后,主要生产资料开始由物资部门负责组织和供应。在物资销售供应过程中,认真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按照“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先生产后基建”的供应原则,发挥了物资供应主渠道作用。1978年后,物资购销体制迈步由计划向市场转轨,物资供应主要立足区内,面向区外,拓展业务。从全区供应情况看,1966年物资供应总额仅45.38万元,其中供应钢材540吨,水泥4539吨。1971年,实现供应总额649万元,比1966年增长了14.3倍,其中供应金属材料233万元,机电设备194万元,建筑材料101万元,化轻材料118万元。1979年,物资部门积极组织货源,全力保证供应,全区共实现物资销售2557.67万元,分别是1966年和1971年的56.4倍和3.9倍。是年,在供应方式上,仍以计划分配为主,在保证计划兑现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调节。除线材、小型型材、薄板、镀管、玻璃等少数品种外,其余大多数品种基本做到敞开供应。全区建立物资供应网点33个,其中代销点114个,经销点19个,另外还设立了4个综合门市部,1980年,池州地区撤销后,原地区三个公司仍然保持了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1987年,三个公司年销售已达1173万元。1988年后,物资销售连年翻番,形势喜人。1989年,地区物资部门明确提出坚持“立足区内,面向区外,把生意做大、做活、做出去”的指导方针,首先满足区内生产建设的需要,全年供应物资9265万元,占全年销售总额9664万元的96%。同时,落实产业倾斜政策,实行保主保重的物资供应原则,全年供应农村煤炭、钢材、农机等农用物资145万元。并加强同邻近地区和外省的联系,全年外购外销物资1772万元,扩大了池州的财源。1990年,全区销售突破亿元关,达10584.9万元,外销比重进一步提高,达到13%,其中外销煤炭1.5万吨,钢材500余吨,水泥700余吨。1991年全方位拓展市场,强化销售,挤占区内市场(占领城镇市场,开辟农村市场),拓展区外市场,主要物资销售量大幅度上升。全区实现销售额17100万元,其中地直公司实现销售额10735万元,闯过亿元关。是年,共销售煤炭347756吨,钢材20114吨,有色金属246吨,汽车443辆,轮胎12268套。同时,大力推进城乡物资供应网点建设,建立了40个物资供应网点,扩大了市场覆盖率,其中城镇网点27个,农村网点13个,销往农村的物资达2000多万元。使区内市场占有率有所提高,其中煤炭为61.7%、钢材59%、有色金属55.7%,化工原料71.4%、汽车78%。在区外,积极组织外购外销,深购远销,把竞争触角伸到沿江、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了35个代办处、代销点,遍及北京、南京、临沂、合肥、蚌埠、马鞍山、铜陵、安庆等地。外销额占年销售额的50.2%,其中外销煤炭30000吨,钢材6200多吨,初步建立了以池州为中心的对内渗透、对外幅射的物资购销网络。1992年,物资企业全员走向市场,促进了物资销售,全年销售总额31032万元,其中计划外销售达90.4%。实物销售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年共销售钢材45000多吨,煤炭49.04万吨,载重汽车547辆,机电设备5390万元,橡胶20吨,轮胎13490套。不仅保证了区内国营骨干企业的物资需求,还增加了与乡镇企业的联系,拓展了乡镇企业市场,推进了农村网点建设。同年,新增农村网点9个,全年销往农村物资逾3000万元。1993年全区实现销售额41253万元,分别较1966年、1979年和1988年增长了909倍,16.1倍和4.3倍。是年,全区共有网点86个,其中农村网点37个,销往农村物资达4105万元,新增驻外业务窗口8个,全年区外销售2.6亿元,占全年销售总额的63%。实现区内农村市场和区外城镇市场的双突破,使全区物资经营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得到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四)经营效益
物资经营部门成立初期,其主要职责是担负生产企业的后勤工作,起组织计划物资、保证物资供应的作用,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经营原则,由省下达亏损指标,财政予以补贴。随着物资机构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有所好转。进销基本持平,各县略有盈余,但地区亏损较多。1970年,专、县物资部门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后,随着经济的开始回升,物资部门经营状况也开始有了好转,至1977年,地区物资局扭转了连年亏损的局面,盈利9.83万元。1978年,全区首次出现无亏损单位,地区机电设备公司首次摘去亏损帽子,盈利0.22万元。1979年,全区物资企业共盈利31.07万元。1988年后,物资部门起步头三年,一年一大步。1989年,全区实现利润346万元,比1988年增长了55%,其中局属公司较上年增长70%,达211万元。1990年,全区实现利润327.9万元,地直公司创利22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68%;1991年创利350.3万元。连续三年,不仅企业效益上了台阶,而且职工生活环境和经营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局机关投入120万元建成48套职工宿舍。1992年,全区经济效益创物资机构组建以来最高水平,创利460万元。较上年增长43.7%。同时,经营条件进一步改善,企业实力有所增强,仅地直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达近千万元。全区共提取71万元开发资金,为企业的发展,增添了实力。1993年,由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市场起伏大,虽然购销较上年有所增长,但利润有所下降,全年创利356万元,新增固定资产626万元,其中地直增加了377万元,增加了企业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