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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质量监督与检验
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与检验工作起源于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标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检验的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质量工作方针,以及组建监督检验网的原则。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为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和准则。区内产品质量的监督与检验工作是从1978后逐步开展起来的。1987年6月,东至县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购置了砖瓦强度试验机,开展了砖瓦外形外观强度的检验;之后,又相继开展了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白酒、普通过磷酸钙磷肥、预应力混凝土多孔板等项目的检验工作。1990年5月池州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立。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对工业企业产品的“创优”(创造优质产品)活动起到了促进作用。经统计1982年至1991年,全区工业产品获省优以上的共有52个;其中,省优44个、部优8个。199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标志着产品质量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与检验
1989年,全区有90家企业,115种工业产品在日常质量监督中抽样130批次,合格107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2.31%。1991年,根据《安徽省(年度)监督检验产品计划(目录)》,结合本区产品情况,编制了《池州地区(年度)监督检验产品计划(目录)》,对列入计划(目录)的工业产品实施日常质量监督。1991年,全区日常质量监督受检企业167家,受检产品265批次,合格201批次,合格率为75.85%。从1992年开始,地区抓了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是年五月,地区技术监督局会同地区建设局、乡镇企业局,对全区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检查。共有28家水泥企业,受检26家,抽样25批次,经芜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合格24批次,合格率为96%。1992年始,首次对区内的预应力混凝土多孔板进行了监督检验。受检企业41家,抽样42批次,合格32批次,合格率为76.19%。1993年,地区技术监督局根据《安徽省监督检验产品计划》,编定了《池州地区1993年定期监督检验产品计划》。
(二)商品质量监督
市场商品质量监督工作起始于80年代中期。1989年9月至12月,地区标准计量局组织了全区性市场商品质量大检查活动。确定:大米、面粉、水泥、化肥、奶粉及白酒6种为重点抽查商品。抽样25组,合格为60%。受检商业企业与个体工商户863家,受检商品76种,查封没收销毁各类明显变质失效影响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食品、饮料等近6万袋(瓶只)。青阳县查封或移交当地处理的化肥共157余吨,挽回经济损失4.7万余元,1990年,是本区棉花监督检验工作的第一年。地区标准计量局配合承检单位(芜湖市纤维检验所)开展了棉花监督检验工作。对贵池、东至两县七个轧花厂与收购站,先后共复检棉花农商交接中留存小样330只。复检结果:长度的相符平均为100%,品级的相符率也都在允差范围之内。同年,省标准计量、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局及商业厅、供销社和消费者协会联合对我省农资市场商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将东至县作为这次全省抽查的两个重点区域之一。共抽查21个区、乡、镇农资经销点和5家个体经销户。共抽样106组,其中农药70组,地膜18组,饲料3组,磷肥9组,复合肥4组,碳酸氢铵2组。经检验,合格50组,合格率为47.17%。贵池市抽样21组,合格七组,合格率为33.33%;石台县抽样12组,合格5组,合格率为41.67%。
1991年至1993年,全区根据不同时间,确定重点监督检查的商品,有针对性地组织监督检查促进了工农业生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安全。1991年组织对农资商品、市场水泥、食品、饮料等83家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受检商品125组,合格53组,合格率为42.40%,其中:农资市场商品的合格率为59.09%,较1990年度有大幅度的提高。1992年,区内商业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以“打假保优”活动为重点,地区技术监督局积极参加了地区“打假”领导小组等组织的“打假”活动。是年内,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达28万余元,罚款1万余元,销毁了价值达13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
(三)全国统检
自1983年开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标准局)每年选择几种量大面广、产品质量差、问题比较多、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产品,组织全国性的统一监督检验(简称:全国统检)。1984年与1989年,池州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在全国统检中均一次性合格。199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和省标准计量局相继下达了胶粘皮鞋和饲料的统检任务。地区标准计量局对照统检细则和抽样方法,对区内两种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了“全国统检”。胶粘皮鞋企业共2家,抽样3组,合格1组,合格率为33.33%;饲料生产企业共5家,抽样9组,合格4组,合格率为44.44%;1992年4月中旬,地区组织对复混肥、碳酸饮料生产企业实施了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统一监督抽查。复混肥受检企业5家,抽样5组,合格一组,合格率为20%;碳酸饮料受检企业6家,抽样11组,合格一组,合格率为9.09%。对统检出的产品质量问题,提出了处理和整改意见;至年底,除碳酸饮料受季节影响没有复查结果外,4家复混生产企业均整改结束,产品复查全部合格。1993年,根据国家局下达的全国统检任务和省局统检会议安排,地区会同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6月中旬、7月上旬、10月底至11月初分别对碳酸饮料、水泥、普通过磷钙磷肥生产企业进行了统一监督检查。碳酸饮料受检企业3家,抽样3组,合格一组,合格率为33.33%;其中劣质产品一组,劣质品率33.33%,受检产品的食品卫生指标全部合格;生产条件统检合格1家,基本合格1家,不合格1家,合格率为66.67%。全区水泥生产企业29家,水泥受检企业26家,统检复盖率达89.30%;水泥实物质量:抽样26组,合格22组,合格率为88.62%,无劣质产品、废品;生产条件统检、合格三家,基本合格23家,合格率为88.64%。磷肥受检企业2家,抽样两组,实物质量与生产条件统检合格率均为100%。1993年全区“全国统检”整体情况明显优于1992年,受检产品质量与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合格率同全省相比:碳酸饮料实物质量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值3.63个百分点,劣质产品低于全省平均值4.17个百分点,生产条件考核合格率高于全省17.67个百分点;水泥产品实物质量和生产条件考核合格率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值7.72和7.46个百分点。
(四)企业化验室验收
1981年,国务院转发了建筑材料工业部、国家标准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小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的报告》之后,建材部制订了《小水泥企业化验室整顿验收条件》与《小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1987年至1992年,辖区内贵池市的唐田、桃坡;东至北矿、叠山、香山、建新水泥厂、英山建材厂,贵池市马衙桥、花园、城西、殷汇、城南、双桥、大路、解放、刘街、象山;石台县永丰、小河,青阳县独龙水泥厂,贵池城东水泥厂,池州地区白水泥厂共二十二家水泥厂生产企业,通过了标准计量与建材部门联合组织的化验室验收,取得了化验室合格证。1988年11月,贵池市杏花村酒厂、池州啤酒厂化验室通过了标准计量部门的验收,取得了《化验室合格证》。青阳县酒厂、青阳县果酒厂、东至县酒厂化验室通过验收,取得了《化验室合格证》。
(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与检验
1989年,全区有90家企业,115种工业产品在日常质量监督中抽样130批次,合格107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2.31%。1991年,根据《安徽省(年度)监督检验产品计划(目录)》,结合本区产品情况,编制了《池州地区(年度)监督检验产品计划(目录)》,对列入计划(目录)的工业产品实施日常质量监督。1991年,全区日常质量监督受检企业167家,受检产品265批次,合格201批次,合格率为75.85%。从1992年开始,地区抓了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是年五月,地区技术监督局会同地区建设局、乡镇企业局,对全区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检查。共有28家水泥企业,受检26家,抽样25批次,经芜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合格24批次,合格率为96%。1992年始,首次对区内的预应力混凝土多孔板进行了监督检验。受检企业41家,抽样42批次,合格32批次,合格率为76.19%。1993年,地区技术监督局根据《安徽省监督检验产品计划》,编定了《池州地区1993年定期监督检验产品计划》。
(二)商品质量监督
市场商品质量监督工作起始于80年代中期。1989年9月至12月,地区标准计量局组织了全区性市场商品质量大检查活动。确定:大米、面粉、水泥、化肥、奶粉及白酒6种为重点抽查商品。抽样25组,合格为60%。受检商业企业与个体工商户863家,受检商品76种,查封没收销毁各类明显变质失效影响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食品、饮料等近6万袋(瓶只)。青阳县查封或移交当地处理的化肥共157余吨,挽回经济损失4.7万余元,1990年,是本区棉花监督检验工作的第一年。地区标准计量局配合承检单位(芜湖市纤维检验所)开展了棉花监督检验工作。对贵池、东至两县七个轧花厂与收购站,先后共复检棉花农商交接中留存小样330只。复检结果:长度的相符平均为100%,品级的相符率也都在允差范围之内。同年,省标准计量、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局及商业厅、供销社和消费者协会联合对我省农资市场商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将东至县作为这次全省抽查的两个重点区域之一。共抽查21个区、乡、镇农资经销点和5家个体经销户。共抽样106组,其中农药70组,地膜18组,饲料3组,磷肥9组,复合肥4组,碳酸氢铵2组。经检验,合格50组,合格率为47.17%。贵池市抽样21组,合格七组,合格率为33.33%;石台县抽样12组,合格5组,合格率为41.67%。
1991年至1993年,全区根据不同时间,确定重点监督检查的商品,有针对性地组织监督检查促进了工农业生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安全。1991年组织对农资商品、市场水泥、食品、饮料等83家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受检商品125组,合格53组,合格率为42.40%,其中:农资市场商品的合格率为59.09%,较1990年度有大幅度的提高。1992年,区内商业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以“打假保优”活动为重点,地区技术监督局积极参加了地区“打假”领导小组等组织的“打假”活动。是年内,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达28万余元,罚款1万余元,销毁了价值达13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
(三)全国统检
自1983年开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标准局)每年选择几种量大面广、产品质量差、问题比较多、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产品,组织全国性的统一监督检验(简称:全国统检)。1984年与1989年,池州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在全国统检中均一次性合格。199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和省标准计量局相继下达了胶粘皮鞋和饲料的统检任务。地区标准计量局对照统检细则和抽样方法,对区内两种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了“全国统检”。胶粘皮鞋企业共2家,抽样3组,合格1组,合格率为33.33%;饲料生产企业共5家,抽样9组,合格4组,合格率为44.44%;1992年4月中旬,地区组织对复混肥、碳酸饮料生产企业实施了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统一监督抽查。复混肥受检企业5家,抽样5组,合格一组,合格率为20%;碳酸饮料受检企业6家,抽样11组,合格一组,合格率为9.09%。对统检出的产品质量问题,提出了处理和整改意见;至年底,除碳酸饮料受季节影响没有复查结果外,4家复混生产企业均整改结束,产品复查全部合格。1993年,根据国家局下达的全国统检任务和省局统检会议安排,地区会同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6月中旬、7月上旬、10月底至11月初分别对碳酸饮料、水泥、普通过磷钙磷肥生产企业进行了统一监督检查。碳酸饮料受检企业3家,抽样3组,合格一组,合格率为33.33%;其中劣质产品一组,劣质品率33.33%,受检产品的食品卫生指标全部合格;生产条件统检合格1家,基本合格1家,不合格1家,合格率为66.67%。全区水泥生产企业29家,水泥受检企业26家,统检复盖率达89.30%;水泥实物质量:抽样26组,合格22组,合格率为88.62%,无劣质产品、废品;生产条件统检、合格三家,基本合格23家,合格率为88.64%。磷肥受检企业2家,抽样两组,实物质量与生产条件统检合格率均为100%。1993年全区“全国统检”整体情况明显优于1992年,受检产品质量与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合格率同全省相比:碳酸饮料实物质量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值3.63个百分点,劣质产品低于全省平均值4.17个百分点,生产条件考核合格率高于全省17.67个百分点;水泥产品实物质量和生产条件考核合格率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值7.72和7.46个百分点。
(四)企业化验室验收
1981年,国务院转发了建筑材料工业部、国家标准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小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的报告》之后,建材部制订了《小水泥企业化验室整顿验收条件》与《小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1987年至1992年,辖区内贵池市的唐田、桃坡;东至北矿、叠山、香山、建新水泥厂、英山建材厂,贵池市马衙桥、花园、城西、殷汇、城南、双桥、大路、解放、刘街、象山;石台县永丰、小河,青阳县独龙水泥厂,贵池城东水泥厂,池州地区白水泥厂共二十二家水泥厂生产企业,通过了标准计量与建材部门联合组织的化验室验收,取得了化验室合格证。1988年11月,贵池市杏花村酒厂、池州啤酒厂化验室通过了标准计量部门的验收,取得了《化验室合格证》。青阳县酒厂、青阳县果酒厂、东至县酒厂化验室通过验收,取得了《化验室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