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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房屋建设
明清时期,池州城内有府署、县署、府学、县学、驿站、饭馆等公用建筑。民国时期,公用建筑仅有政府机关、驻军、学校、医院等用房,大多是小瓦平房,少数为砖木结构的二层楼房。民房亦以青砖小瓦的平房为主,少数富户建有深宅大院。
1949年,全城房屋建筑面积5.6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5万平方米。1965年,贵池县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对县城部分居民住房进行调整搬迁,初步形成和平路、翠微路、建设路等居住区。1979年又建南湖居民区,城北居住区。1983年,成立贵池县商品房统建办公室,当年于长江中路建商品房3幢,24套,2500平方米。1985年房屋普查统计,贵池城区房屋建筑面积196.34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33.56倍,其中住宅81.39万平方米。1986年,成立贵池县房屋开发公司,至翌年,共出售房屋29520.75平方米,其中住宅21970.66平方米。1988年后,制定新的城区房屋建设规划,城区先后根据规划建设杏花村、百荷、健康等生活小区。至1993年,杏花村小区占地面积8公顷,建成面积3.6万平方米。小区南北两翼为生活区,建成6层住宅7幢,1000余套,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建筑形式条点式相结合,外墙装饰各具特色并配有以杏树为主的绿化带。同时,地直机关单位住房建设迅猛发展,6年共建住宅3.5万平方米。1991年,贵池城区住宅总面积109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7.51平方米。
1950年起,城区先后建成地委、专署、军分区等公用办公设施。1952年又先后建起专区邮电局、百货公司、银行等营业楼。1958年新建跃进路的同时建秋浦饭店,贵池县政府机关等办公楼、营业楼。此后,学校、商场、汽车站、轮船站等公用建筑陆续兴建,市容日渐壮观。至1987年,城内公用建筑占有地约131.8公顷。1988年后,以池州汽车站大楼、行署办公楼、物资大楼、外贸大楼为代表的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建筑楼群拨地而起,高楼鳞次栉比,市容市貌发生较大变化。杏花村商业街长500米,宽7米,两侧为3.5米人行道。两侧建成仿古式徽派建筑,多为一至三层楼房。东西入口处分别建有三层和四层商业大楼作为小区的牌楼,营业用房1.7万平方米。小区街道中心段建有1800平方米的中心广场。
1949年,全城房屋建筑面积5.6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5万平方米。1965年,贵池县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对县城部分居民住房进行调整搬迁,初步形成和平路、翠微路、建设路等居住区。1979年又建南湖居民区,城北居住区。1983年,成立贵池县商品房统建办公室,当年于长江中路建商品房3幢,24套,2500平方米。1985年房屋普查统计,贵池城区房屋建筑面积196.34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33.56倍,其中住宅81.39万平方米。1986年,成立贵池县房屋开发公司,至翌年,共出售房屋29520.75平方米,其中住宅21970.66平方米。1988年后,制定新的城区房屋建设规划,城区先后根据规划建设杏花村、百荷、健康等生活小区。至1993年,杏花村小区占地面积8公顷,建成面积3.6万平方米。小区南北两翼为生活区,建成6层住宅7幢,1000余套,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建筑形式条点式相结合,外墙装饰各具特色并配有以杏树为主的绿化带。同时,地直机关单位住房建设迅猛发展,6年共建住宅3.5万平方米。1991年,贵池城区住宅总面积109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7.51平方米。
1950年起,城区先后建成地委、专署、军分区等公用办公设施。1952年又先后建起专区邮电局、百货公司、银行等营业楼。1958年新建跃进路的同时建秋浦饭店,贵池县政府机关等办公楼、营业楼。此后,学校、商场、汽车站、轮船站等公用建筑陆续兴建,市容日渐壮观。至1987年,城内公用建筑占有地约131.8公顷。1988年后,以池州汽车站大楼、行署办公楼、物资大楼、外贸大楼为代表的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建筑楼群拨地而起,高楼鳞次栉比,市容市貌发生较大变化。杏花村商业街长500米,宽7米,两侧为3.5米人行道。两侧建成仿古式徽派建筑,多为一至三层楼房。东西入口处分别建有三层和四层商业大楼作为小区的牌楼,营业用房1.7万平方米。小区街道中心段建有1800平方米的中心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