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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房屋开发
80年代,开始城镇房屋建设开发,经营商品房。1984年,各地相继成立隶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营建住宅、办公楼、营业间和仓库,出售给单位和个人。建房实行统一征、统一设计、统一资金、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统一配套。建成后,全价出售。至1988年,全区房地户开发公司共新建各类商品房10.55万平方米,出售4.17万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售价200元。是年,成立地区统建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单位建房和地市建房中的关系。至1990年,各市、县房屋开发公司都已与中房公司脱钩。地区房屋统建办和市、县开发公司在建设规模压缩、信贷紧张的情况下,到年底共竣工面积3.2万平方米,在建工程6.1万平方米,全区总开发量2271万元,出售商品房1.4万平方米。整个房地产开发工作正由零星建设向配套、小区建设和综合开发方向发展。1993年,全区总开发量4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