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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中期,开始征用土地,当时数量很小。1958年,建设用征地数量猛增,后又有所下降。1978年后,建设用征地数量猛增,后又有所下降。1978年后,乡镇企业的发展和私人建房的增多,全区非农业用地逐渐增加,年均征用土地在2000亩以上。由于管理松驰,土地征管工作流于形式,乱建滥占、浪费土地现象较为严重。1982年,国务院《国家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条例》及《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发布后,全区各县土地管理部门都先后制定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细则》、《村镇建房管理细则》,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山区建房用地原则上不占耕地;丘陵地区建房一般利用荒山、荒坡地;圩区建房充分利用滩头隙地或非宜农地,农民建房一般在老宅基上再建,并鼓励向空中发展。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对非农业用地的管理,健全了征用土地的申报手续,严格审批制度,规定必须持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才能施工建房。同时,规定用地指标,公有住宅、公共建筑用地不得超过批准建筑面积的2倍;工厂企业根据性质、规模严格控制;私人住宅,山区、丘陵区利用荒山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圩区及城镇内不超过80平方米。1982年至1987年,各县相继组织专业员对非农业用地进行清查,东石清查出非农业用地1.2万亩,查处违法占地案件8988起,补办手续7223起,拆除违章建筑7506平方米,收回耕地225.28亩。贵池县查处违法占地案3134起,补办手续2876起,罚款1.9万元,拆除乱占耕地的违章建筑5506平方米,收回耕地26.17亩。东至县清查违法占地案件4396起,补办手续4569起,收回耕地159.11亩。1987年,全区依法用地率由1982年的81%上升到98%,至1989年末,青阳县查处违法乱占耕地案4900起,补办手续3800起,结案率84%,拆除违章建筑2000余平方米,退还耕地40余亩。1993年,全区依法用地率达81%。
为强化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已采取六项措施:一是把国家建设用地和私人建房用地纳入计划宏观控制,行署每年向各市县下达耕地占用指标和非耕地占用指标,层层分解,严格把关,下达的征地控制数不得突破。1993年,全区下达耕地征用控制指标140公顷,非农业用地200公顷,当年实征建设用耕地96.5公顷,非农业用地87.8公顷,分别占控制计划数69%和43%。基本上扭转了无计划乱占耕地现象。二是行署土地管理局和各县市土地管理局是土地管理执法单位,对土地征用坚持按制度公开审批。三是农村建房用地计划分解到乡镇,纳入乡镇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四是明确乡镇土地管理员的职责,建立定期汇报检查制度。五是对私建房占用土地审批从严掌握,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不审批。六是依法实行土地监察,严肃查处违法占地案件,发生一件查办一件,1993年全区查办违法占地案件274起。
1989年,全区开展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是年11月,在九华山举办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培训班。至1990年末,全区完成申报登记的土地面积4050万平方米,占应申报登记土地的100%。全区国发证已达2510本,占应发证面的27%。1991年,池州行署土地管理局会同安庆市土地局、怀宁县人民政府协商解决了三十年悬而末决的东至县与怀宁县的新长洲土地权属争议问题,落实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利用土地申报发证工作为九城坂劳动局香口石子厂土地使用权确立了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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