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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学
府儒学亦称府学、学宫。据清光绪九年《贵池县志·舆地图》:池州府儒学在贵池县城内北隅,靠近迎恩门,今池州师范学校即府学旧址。府学为官学,教官由朝廷委派。宋置教授、学正、学录、直学各1人,元增训导1人,清置教授、训导各1人。府学的主体建筑为明伦堂,系教谕、训导为生员设坛讲学处,堂前分设“进德”、“修业”,二斋(教室),东、西两侧有“号舍”(宿舍),邻侧有魁星阁、射圃。入府学者须参加由府官命题和主持的童子试(每年一次,录取者即通名府学生员,俗称秀才,第一名称案首)。府学生员分廪膳生员、增广生员、附学生员三等。每年推举1名年资较深的廪生入国了监,称为岁员生。每12年选拔2名生员入京,称为拔员生;每逢国家庆典,推选一名生员入京,称为恩员生。
县儒学亦称县学,为县一级最高学府,管理体制同府学,奉行科举制。自宋至清光绪前,区内各县都建有县儒学,内设明伦堂、文庙、学署(县管理教育的衙署),设有礼、乐、射、御、书、数等科,由教谕、训导两员学官掌管。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科举,兴学堂,县儒学停办。
(二)书院
书院,亦称山房、书堂、书屋、精舍,初为名人读书处。五代以后除沿袭旧制外,始作为教育与教学场所。池州历史上的书院有官办、私办两种,明代多为名宦宿儒私人设立,至清代逐步趋向官方,多为科举的补习班、讲习所。
书院行政人员中的山长(校长)、司训(训导管理)、司事(总务)、司厘(财务管理)均由地方官员聘请当地绅仕,或在学者中公举推选。教师由山长选聘本地学者或告老还乡的官员担任。
入书院学习的员生通过甄审选择,分正课生(多为监生)和附课生(多为童生)两种。正课生每月享受伙食费,住在院内的每月领取伙食银二、三两不等;住院外的伙食费减半。附课生无伙食费,但可随正课生参加月试,领取奖金。
书院学制向无定规,其课程分大课(八股文)、小课(诗赋策论),每年农历二月二日至当年腊月二十二日为授课时间,设有“月课”和“斋课”。月课,又名“官课”,由地方行政长官(知府、知县)按月到书院为员生讲课。斋课,农历每月二十八日由山长主讲。学生注重自学,教师多采取“问难论辨”的方法加以辅导。
书院每月考试两次,或初二、十六;或初五、二十,多由山长命题、阅卷,评定超、特、一、二、三等名次。成绩评为超等,特等名次的,有三至五钱银子的奖励。
池州自唐以来,一直是州府治所,书院设置较多,历史上著名的书院如下表:
池州历代书院简表

(三)私塾
明清以来,区内私塾遍布。设馆形式,或以有声望的家长为学东,订“关书”,邀集门生授教,以教学东家子弟为主,塾师年俸二、三百银元(民国时期折实为稻谷);或凭自己的声望在自家或祠堂、庙宇设馆授徒,远近学子皆可登门求教;或由绅董延聘宿儒坐馆教授子弟,除供塾师膳食外,年俸可高达四、五百银元。
私塾有初高级之分,初级称“学馆”,招收初入学儿童,依次教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杂字》、《劝学》等启蒙教材;高级称“经馆”,招收读过蒙馆的学生,讲读《四书》、《五经》、《唐诗》、《古文观止》及各种时文。
私塾采取单个面授的教法,注重识字、习字、背诵诗文及作文。其学制不定年限,年中无假期。塾师对学生管教严格,常对疏忽学生或违犯学规的学生施以鞭笞、打手心、罚跪等体罚。
民国初期,国民政府倡办学校,禁设私塾,但收效甚微。民国5年,青阳县成立私塾改良会,规定各区劝学员定期考核私塾改良状况。民国25年,各县贯彻省《改进私塾办法》,决定凡能按要求改进的私塾,可改称联保代管短期小学,但进展缓慢,至民国38年池州解放时,区内私塾还大量存在,其中贵池县284所,东流、至德两县共153所,青阳县135所,石埭县1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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