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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任用体制及其演变
清朝末年,官立中小学校由政府委任校长,教师(时称教习)由校长聘请;公立和私立中小学校,则由办学单位推举校长报政府备案或委任,教师亦由校长聘请。被聘教师多为举人、贡生、秀才,也有不少是私塾出身的知识分子。民国初期,教师改称教员。中学教员须经检定合格,学校始得聘任。小学校长由县知事任命,教员由校长聘请。民国17年,中学教师由校长聘任,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对中学教师的任用资格提出了具体规定。县立小学校长,由县教育局挑选合格人员,呈请县政府委任;私立小学校长,由校董会挑选合格人员,呈县教育局核准。小学教员仍由校长聘任。民国33年,小学校长和教员均由县政府委任,至民国37年,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小学校长和教员改由县教育局委派。中学教师多为高师毕业生,小学教师一部分来自中等师范、简师毕业生和短期师资培训班结业生,大部分来自中、小学毕业生和社会知识分子,也有一些是私塾出身的塾师。至民国38年,区内各县中小学教师有513人。
建国后,公办中小学教师同行政干部一样,一律由人民政府统一任用管理。对教师的任职、定级、晋级、调动、奖惩、离退休等事项都有统一的政策规定。教师来源除接管旧有学校留用的教师外,根据大办小学的需要,吸收塾师及社会知识分子为民办教师。1952年,为巩固和发展教育事业,农村小学一律改为公办,民办教师随之转为公办。1953年起,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对在职教师进行培训,中小学教师队伍从数量到质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1957年秋,开展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至翌年,仅贵池县有256名中小学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离开了讲台。为补充师资,1958年,曾将初级师范生和部分中师生提前结业,并重新聘用民办教师。1961年,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对达不到中师学历要求的小学教师大量精减,其中多数是民办教师,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有好转。1964年后,由于发展耕读小学,民师队伍迅速扩大。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少老教师横遭批斗,有的被遣送回乡,有的被送去劳教、迫害致死;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又有部分教师被错误处理。1969年后,农村初小扩充为完全小学,不少完小附设初中班,教师严重缺额,遂大量使用回乡、下放知青,致中小学民办教师逐年增加。至1976年,全区中小学共有教职工2962人,其中民师891人,占30%。至1977年,民师增至1548人,占40%。
1978年后,各级政府着力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老教师进行甄别平反,恢复工作;二是对民办教师进行考核,通过“招、转、退、辞”的办法,逐步进行培养培训,同时将不合格民师调离学校;三是发展师范教育;四是通过函授、卫星电视教育、专业合格证书考试,与自学考试相勾通的初中教师全员培训等形式,对在职公民办教师进行学历补偿教育和业务培训。至1993年,全区中小学专任教师达11949人。其中:小学教师7140人,学历合格率为82.1%;初中教师3672人,学历合格率67.65%;高中教师1137人,学历合格率为49.5%。
若干年份全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发展概况表

(二)教师的培训
清末至民国时期,由政府组织的师资培训,区内为数不多。最早的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石埭知县陈采兰,于致林学堂附设师范传习所,招收以教蒙馆为业、年龄在30—50岁的人,传习期一年,共培养小材教习30多人。此后,民国19年,石埭县崇实中学曾附设义务教育师资养成所;民国24年,各县办过塾师训练班。
建国后,农村教育事业迅猛发展,由于旧有学校留用的教师大多不曾受过师范教育,从社会上吸收的知识分子出也都不是师范毕业生。为提高在职教师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1952年9月,地、县两级分别成立中小学教师学习委员会,在地区宣传部的直接领导下,配备专职干部,开始有计划地组织在职教师开展学习的培训。学习培训方式,一是学校自培,每周安排半天时间,组织教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以政治、业务理论知识;二是举办短训班,组织教师学习社会发展简史、苏联的教学经验、速成识字法、拼音识字法及语文、数学教材教法等,多在寒暑假期间进行;三是选送青年教师脱产进修;四是开展函授学习。1954年,青阳县设初级师范函授班;1956年后,池州师范先后开设初师函授班和中师函授部;同时,合肥师范学院和安徽省中学教师进修学院函授分别在区内招收学员;1962年,青阳县设安庆师范函授学校青阳分校,配有专职辅导教师,开设中师语文、数学2科。经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培训,以小学为例,1959年,贵池县获中师以上学历者达218人,占教师总数16.6%。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师资培训受到各级教育部门和领导的重视。1980年,全国和全省师范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高中毕业的学历水平,初中教师应具有高师专科毕业的学历水平,高中教师应具有高师本科毕业的学历水平。1983年8月,教育部发出《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以后,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开始转到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小学教师进行培训上来。1984年,开始举行小学教材教法考试;1987年1月,开始举行中学教师教材教法考试;同年8月,首次举行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考试,凡学历不合格、教龄不满20年、已取得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者均可报考。据1989年至1993年统计,全区中小学教师有5700多人参加考试,有739人获《专业合格证书》,其中,高中23人,初中164人,小学552人。1990年至1991年,组织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在职小学教师补学教育理论,换发中师毕业证书,全区共有718人通过考试。1991年前后,小学公、民办教师参加中师卫星电视教育,全区有255人获中师文凭。1993年,开展初中教师全员培训,全区有882名教师参考,学历不合格教师占63.59%。
(三)教师的待遇
清末,学堂初创,官立中小学堂教师待遇比较优厚,由政府发给;私立学堂因经费有限,教师待遇较低,每年多则3—4石稻谷,少则1—2石。经馆、蒙馆教师薪俸均由学生分摊。
民国初年至抗战前夕,中学教师每月薪水一般是40—50银元,课程多的教师有60—80银元;小学教师最多的每月18—24银元,最低的8—12银元。当时每块银元可买大米30斤。每年只发10个月工资,没有其他补助,医疗费不报销,年老离职后也没有退休金。抗战期间,物资上涨,教师工资改发谷物,中学教师每月500—600斤大米,小学教师150—200斤。时有民谣云:“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穷光蛋,进师范”。抗战胜利后,物资飞涨,货币贬值,教师待遇每况愈下。
解放后,中小学教师由学校定期聘任制改为政府终身任用制。教师生活有了保障,不再为能否聘用担忧。同时,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生活待遇也逐步得到改善。1949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薪粮制,按教师的职务和能力评定薪级,发给大米。中学教师月发大米或小麦200—300公斤,小学平均为200公斤。1952年,改为工资分制,中学教师每月160—245工资分,小学80—160工资分。工资分值以当月粮、布、油、盐、烟5种实物资格综合折算货币工资额。1956年,对中小学教师工资进行改革,制订了新的工资标准,减少了等级,增大了级差,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并取消了原标准的城乡与地区的差别。工资改革后,中学教师每月工资增长率为18.5%,小学为40.8%。中学教师最高为二级,月工资92元;小学教师最高为三线,月工资71元。1963年,教师工资又作了大面积调整,增级面为50%。1977年至1981年5月间,中小学教师工资有过4次调整。其中,1977年调整工资时规定:凡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均升一级,同年底参加工作的,按4%升级;1978年升级面为20%;1979年升级面为40%;1981年,所有人员均升一级,另外,196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教学成绩突出的再升一级。1985年,全国工资改革,教师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教龄津贴、奖励工资等部分组成。教师工资额增长近50%,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全民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比较仍处于较低水平。为改变这种状况,1987年10月起,给中小学教师增加其基础工资10%的工资,同时,对在山区县工作的教师以其基础工资为基数增发10%的技术津贴。从1993年10月起,教师工资改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中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增长100元。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把教师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从1955年起,开始评选优秀教师工作,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授予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光荣称号,并给予奖励;同时推荐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委员会。1956年,各县均召开教育工作者先代会,并评选代表出席省先代会,至德县葛公区高山小学教师黄凤英被推荐出席全国先代会。1960年,各县又召开文教系统群英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在全社会积极开展“尊师重教”活动。1984年,规定中教五级、小教三线以上教师均享受讲师待遇,其家属户口在农村的可转入城镇,子女安排就业。同年,开始在中小学评选特级教师,以后每五年一次,至1993年,三次共评出特级教师15人。在评优表彰工作方面,共评选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6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38人,省教育系统劳动模范34人,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57人。
1987年,开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至1992年,职评工作转入正常化。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中教一级、小教高级)评审工作由地区教师职改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中教二级、小教一级以下职务由各县(市、处)教师职改领导小组审批,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由地区申报、省教师领导小级审批。截至1993年底,全区中小学专任教师11949人中。有201人获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1047年获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有1408人获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有3168人获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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