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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教育行政管理
清末,池州府及各县皆设有儒学教官,府称教授(正八品),县称教谕(正八品),并皆配训导1人副之,辅佐掌管学校生徒的课业学习,评品行优劣。光绪三十二年(1906),根据学部有关规定,池州府及青阳县、铜陵县、东流县、石埭县分设劝学所,贵池县、建德县于次年设立。劝学所设总管1人,县由视学兼任,综核所属教育事务。县以下根据人口多少划分学区(市镇所属村坊约3—4千家为一学区),每区设劝学员1人,各村设管事,共同办理本学区的学务。
民国初年,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沿用清制。民国12年(1923),各县劝学所先后改为教育局。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及事务人员若干人。另设董事会,置董事5—7人,为全县教育立法机关。县以下划分学区,每区设教育委员1人,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时中小学分省立和县立两部分。区内省立中等学校由安徽省教育厅直接管理。民国18年,取消董事会,增设教育经费委员会、义务教育委员会和视察指导委员会,视察指导委员会设各科视察指导员,如国语、算术、自然、社会、艺术、体育、幼稚教育视察指导员等。与此同时,省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有关“规程”。民国21年,池州成立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内设民、财、建、教四科。专署教育科设科长1人;内设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股,科员若干人;另设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及督学若干人。教育科长秉承专员意旨,答请任公立学校校长及其他教育文化主管人员,支配教育经费。科对外不能行文。民国23年,裁局设科,简化编制,各县教育局改为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3人,科员和事务员若干人。时县教育科的职权仅限于巡视学校,学校的人事、经费均由县政府决定。抗日战争开始后,各县设第三科,分管教育,一度实行教育、建设合科,改称教建科。民国29年,实行新县制,又单设教育科。抗日战争胜利后,经省参议会议决定,县教育科又改为教育局。机构较教育科有所扩大,规定设局长1人,督学2—4人,下设行政、教育两科,各设科长1人和科员、事务员若干人。
解放后,1949年5月至1952年1月,池州专员公署设文教科,其任务是管理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各项文教事业。1950年,为组织广大翻身农民学习文化,专区及县、乡分别成立了扫盲运动委员会。专区扫盲运动委员会吸收工农、青年、妇女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由专员兼委员会主任,下设办公室,由文教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专人办公,以推动全区每年春、冬两季大规模的识字运动。时各县均设立文教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具体管理小学教育、工农教育,以及负责小学校长和教师的任免、调配以及经费发放等项工作。从1952年起,县教育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充实和加强。1955年,随着省级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管理机构的分设,各县文化和教育分开,单设教育科。1957年,文化、教育行政机构合并,设文教科。1958年,教育管理权限下放,以块块为主,各县文教科改为文教局,内设人秘、教育、工农、计划财务四般,县以下区设文教区员和教育会计,乡设文教干事。1965年7月,池州专员公署重新建立,设文化教育办公室,分管文化、教育工作。1968年7月,池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在革委会内设的政治工作组里成立教育小组,分管教育工作。时农村中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在城镇,则由抽调的工厂工人组成“工宣队”进驻学校,开展“斗、批、改”。1971年3月,池州专区革委会改称池州地区革委会,各县复设文教局。1973年,地区文教分开,单设教育局,专管教育事业。到1978年,地、县教育局机构设置日趋完善,并基本恢复1958年以前的以条条为主的领导体制。但不久,这种体制又和正在开展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因而,1980年后,将中学的人事、经费等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县教育局又将小学的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并鼓励县、乡集资办学。
1980年1月,池州地区被撤销,太平、石台划归徽州地区,青阳县划归宣城地区,贵池、东至县划归安庆行署。此后,县一级教育局的内部机构设置不断得到充实和加强。1986年后,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地、县教育局撤销分别成立教育委员会,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业余函授、职业培训等综合管理,教育行政管理的综合能力增强,乡(镇)一级相应的建立了教育委员会。
1988年9月,专署教委和专署体委合署,内设办公室、计财科、普教科、职教科、群众体育科和训练竞技科。并设池州地区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池州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池州地区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池州地区教学仪器采购供应站(池州地区教育电视台、池州地区电化教育馆、池州地区校办企业公司与之合署办公)、池州地区成人教育中心(池州地区师资培训中心、池州地区函授学校与之合署办公)。1993年4月,为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专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争创“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活动,为加强领导,成立了池州地区争创“两基”县(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专署教委。
民国初年,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沿用清制。民国12年(1923),各县劝学所先后改为教育局。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及事务人员若干人。另设董事会,置董事5—7人,为全县教育立法机关。县以下划分学区,每区设教育委员1人,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时中小学分省立和县立两部分。区内省立中等学校由安徽省教育厅直接管理。民国18年,取消董事会,增设教育经费委员会、义务教育委员会和视察指导委员会,视察指导委员会设各科视察指导员,如国语、算术、自然、社会、艺术、体育、幼稚教育视察指导员等。与此同时,省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有关“规程”。民国21年,池州成立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内设民、财、建、教四科。专署教育科设科长1人;内设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股,科员若干人;另设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及督学若干人。教育科长秉承专员意旨,答请任公立学校校长及其他教育文化主管人员,支配教育经费。科对外不能行文。民国23年,裁局设科,简化编制,各县教育局改为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3人,科员和事务员若干人。时县教育科的职权仅限于巡视学校,学校的人事、经费均由县政府决定。抗日战争开始后,各县设第三科,分管教育,一度实行教育、建设合科,改称教建科。民国29年,实行新县制,又单设教育科。抗日战争胜利后,经省参议会议决定,县教育科又改为教育局。机构较教育科有所扩大,规定设局长1人,督学2—4人,下设行政、教育两科,各设科长1人和科员、事务员若干人。
解放后,1949年5月至1952年1月,池州专员公署设文教科,其任务是管理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各项文教事业。1950年,为组织广大翻身农民学习文化,专区及县、乡分别成立了扫盲运动委员会。专区扫盲运动委员会吸收工农、青年、妇女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由专员兼委员会主任,下设办公室,由文教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专人办公,以推动全区每年春、冬两季大规模的识字运动。时各县均设立文教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具体管理小学教育、工农教育,以及负责小学校长和教师的任免、调配以及经费发放等项工作。从1952年起,县教育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充实和加强。1955年,随着省级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管理机构的分设,各县文化和教育分开,单设教育科。1957年,文化、教育行政机构合并,设文教科。1958年,教育管理权限下放,以块块为主,各县文教科改为文教局,内设人秘、教育、工农、计划财务四般,县以下区设文教区员和教育会计,乡设文教干事。1965年7月,池州专员公署重新建立,设文化教育办公室,分管文化、教育工作。1968年7月,池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在革委会内设的政治工作组里成立教育小组,分管教育工作。时农村中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在城镇,则由抽调的工厂工人组成“工宣队”进驻学校,开展“斗、批、改”。1971年3月,池州专区革委会改称池州地区革委会,各县复设文教局。1973年,地区文教分开,单设教育局,专管教育事业。到1978年,地、县教育局机构设置日趋完善,并基本恢复1958年以前的以条条为主的领导体制。但不久,这种体制又和正在开展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因而,1980年后,将中学的人事、经费等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县教育局又将小学的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并鼓励县、乡集资办学。
1980年1月,池州地区被撤销,太平、石台划归徽州地区,青阳县划归宣城地区,贵池、东至县划归安庆行署。此后,县一级教育局的内部机构设置不断得到充实和加强。1986年后,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地、县教育局撤销分别成立教育委员会,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业余函授、职业培训等综合管理,教育行政管理的综合能力增强,乡(镇)一级相应的建立了教育委员会。
1988年9月,专署教委和专署体委合署,内设办公室、计财科、普教科、职教科、群众体育科和训练竞技科。并设池州地区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池州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池州地区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池州地区教学仪器采购供应站(池州地区教育电视台、池州地区电化教育馆、池州地区校办企业公司与之合署办公)、池州地区成人教育中心(池州地区师资培训中心、池州地区函授学校与之合署办公)。1993年4月,为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专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争创“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活动,为加强领导,成立了池州地区争创“两基”县(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专署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