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五节 其它习俗
(一)乡规民约
封建时代,各县均由县官主持订立“乡规民约”,内容多为三纲五常,谨守国法,和睦四邻的条款。民间自立规约。山区为封山禁约、竹园春季禁约,圩区有“禁乱捕鱼苗”、“保护圩堤”公约等。建国后,人民政权以宣传贯彻党的政策、加强法制教育为重点,民间规约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有《村民公约》、《防火公约》、《护林公约》、《护路公约》、《仓库保管公约》。
同族聚居的村落,旧有订立族规家法的通例,内容如禁忤逆、禁盗贼、禁诈伪、禁侠党、禁赌博、禁嫖荡、禁妨妇、禁奢侈等条款。建国后破除宗法制,其习俗已不复存在。
(二)宗族
境内同姓村落为数不少,各族姓建立祠堂(宗祠)作为宗族的象征,具有祭祀与公共活动用场;人口增多族房分支另立祠堂则称为“支祠”。祠堂内供奉本姓人历代祖先牌位,逢四时八节,族人均来祠内祭祖;平时族中人家凡遇喜庆大事,亦备办香纸爆竹举行祭告祖宗的仪式。
每年逢清明节令,全族丁男人等须凑集钱物,宰杀猪、羊(均用整个头部)抬上祖坟地去祭祖扫墓,叫“做大清明”。各族姓每隔数十年编修一次族谱,出谱时举行隆重的“祭谱”仪式,然后将谱本分发到各支房族人中保存。各族姓选定族尊掌管全族事务,凡族人的婚、丧、喜、庆大事,要请族尊做主持人;家庭、族人之间发生纠纷,亦由族尊出面调解、仲裁旧社会。各族立有“族规”,别称“家法”,具有“国法”同样的效力;族尊持家法可以对所谓违犯族规的人进行体罚——开祠堂打扁担,甚至处以死罪——勒死、沉尸等,官府对此毫不过问,土地改革时,封建宗法制从根本上已被破除,上述诸俗多已无存。至80年代后,修复祠堂,私修宗谱等现象,在偏远乡村又时有出现。
(三)塾规
清未,民国均存在私塾教育。学生家长要在年初元宵节后,请定塾师设馆教书。双方商定全年的“束修”(即学俸钱)数额,签订“关书”,受学一方应当场交付红包财礼。开学后的端午、中秋、春节“三节”,学生都要送礼物并设宴敬奉熟师;商业开业、农户插秧以及所有的婚丧喜庆宴席,均奉塾师为上宾,礼其上坐,各守尊师重教之俗。
私塾例定每年二月初二日开学,腊月二十四日放学,中途无有假日间隔,亦无课间休息的规定。入学新生须由家长带领前来报到,首先要向孔子神主和先生行跪拜大礼。塾师教学于持戒尺、木板、竹鞭或荆条作教鞭,用以对所谓犯规的学生施行体罚,通常有打掌心、揪耳朵、敲栗角、打屁股等罚式,不准别人求情与解释,挨打学生的家长还得在事后向先生道谢赔礼。另有写着“大小由之”字样的竹片备用,学生大小便时持此外出以作执证。年龄大受教长的学生被称为“学长”,可以代行师权,让小学生们服从管教。新学堂教育,尤其是建国后的学校,均杜绝了上述习俗的存在。
(四)赛西庙
建国前,区内普遍流行对屈原、孔子、关羽、岳飞等历史人物的崇敬习俗,特征为各地建立关帝庙、岳飞祠等四时供奉香火祭拜。贵池习俗还特别尊敬梁昭明太子萧统为神明,池州西郊建有昭明祠,俗名“西庙”,优礼尤盛。
每年农历八月十二日至十八日,城乡民众会集共兴“赛西庙”活动:十二日,在庙中迎取昭明神像,敲锣打鼓配以乐队仪仗,将神像抬送至城内祝圣寺供奉;沿途遍受民家门前自备的“三牲”祭祀。至十八日仍以礼乐送神像归本庙,一年一度,官民共敬,自成一方习俗。建国后虽无赛西庙之举,但民间崇敬昭明太子的民情尤深。
(五)立承嗣
封建时代,传宗接代观念极重。俗称“家有万金不富,身养五子为孤”,意即生十个“千金”(女儿)养十个女婿(半子),仍被视作“孤老”。凡孤者须立嗣为继,为保证宗族血缘的纯正,宗法制俗定兄弟之子或同族兄弟之子方可为嗣继人,如嗣继人在生父母家亦独子,允许兼襁香烟血脉,称作“一子双祖”,“领养”为收留他姓人家的儿子为继,称“养子”,也有招养外戚子侄承继之例。招继人故世后,其同宗族多半都歧视养子类“外姓人”,或不准入宗谱从祀,或被侵夺所继财产,直至被撵回原籍了事。建国后,打破宗法制,妇女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上述观念渐被革除;80年代后,男“嫁”女家,生产作业、养老育小,均遵从自愿而定。
(六)结干亲
建国前,境内风行结干亲习俗。一般为少者拜老者作干爹、干娘,老者认少者为干儿子、干女儿;同辈人结干兄弟、干姊妹。以联络感情,礼尚往来,互作依靠为宗旨。有的人还借口孩子体弱命硬,选择一个有福有寿有地位的人为干父母;干父母必给孩子另取名字,制作新装,赠项圈、锁链之类首饰以保其长寿安康。结干亲后,双方须亲密往来胜过亲戚,逢年过节厚礼敬送,任何一方都不得半点马虎。俗称“干亲如葱菜,不浇就要败”。另一种选择神、佛作干亲的人,备齐香纸、瀑竹、供品,率孩子前往庙内叩头祷告,祈求神、佛收领,同时贴上事先写好的名单算作“认亲”已定,逢年节再行祭拜这些神、佛的神位。建国后该俗基本无存。
(七)迷信
清末、民国,民俗迷信祖坟、屋场的“风水”好坏,说是事关家人后代吉凶,故葬坟、建房都要请“地理先生”(又名地仙)看风水,择地择吉日时辰后,方敢动土、动工行事。人有疾病灾难,便认为是鬼神缠身,要请道干做斋,打蘸或请和尚念经做法事、放焰口,以驱逐“鬼屋”。迷信职业者有的开设卜卦摊、看相摊、测字铺坐地“营业”;有的走村串巷替人算命、招人抽签、抽牌,以收取顾主的钱财。画花女、巫婆常以“过阴”装神托鬼,愚弄民众;纸轧店以出售亡人灵器(纸轧轿马衣箱楼台等)作“生意”赚钱。土地改革后,迷信职业人员经教育、改造和学习,均转行从事生产劳作,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60年代后,部分存留下来的纸轧店改制花圈、黑袖章出售,以适应城乡死人开追悼会的丧事需要。80年代中后期,偏远乡村,各项迷信活动却有少数出现。
(八)赌博
清末、民国时期,城乡均盛行赌风。其方式主要有猜单双、押宝、扒牌九、搓麻将、抹纸牌等。清代时公开聚赌,开设赌局,官府不予过问;民国 时期赌风依旧,政府虽曾作禁令发文,但不见实绩。至于军警常借抓赌鱼肉民众,官绅以陪赌徇其私利,都是当时大赌屡见之事。冬春交接农闲之际,一般民众好赌成习,俗语有“正月二月好赌钱,过了清明才种田”之说,指的就是这种平民小赌的现象。建国初期,各级人民政权普遍把禁赌、禁毒、禁娼当作社会治安,根治旧社会恶习的重要工作来抓,收缴销毁赌具,改造、教育赌徒,赌风基本扫清。其后各时期,虽有暗中偷赌的个别现象发生,但一经查获,依安处罚条便惩处在五十年伏期至1978年以前,由于法制不健全,区内以少数赌博活动的组织参与者,也予以判处徒弄、“戴”上坏分子“帽子”加以管制的,,禁止基本落到实处。
(九)阴骘大会
唐末新罗僧人金乔觉来九华山时,九华山业主柯、吴、罗、姜、钱六大族姓共同组织“阴骘分”会;设立阴堂,轮流主办十年一届的阴骘大会。逢会定于五月十五日开场,历时十天左右,在代城寺门前搭台做会,纸轧焦面神像,悬挂阴文与水陆画像,演唱目莲戏或傩戏,如《目莲救母》、《九更天》等剧目。九华山佛教徒配合此举开展行香、拜忏、放生、放焰口、打水陆活动,招徕区内及举行过三次阴骘大会;1987年,九华山僧众又集资举办阴骘大会,演出了区内及境外若男倍女前来布施佛。建国后五、六十年,先后戏举行过三次阳大会;六十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一直中断来举行这项佛事活动……傩戏《范杞良》、《刘文龙》与目莲折子西戈。
(十)观音会
旧时佛门定每年的农历二月十九日、六月十九日、九月十九日分别为观音菩萨诞生、出家、得道之日。逢这些日子,境内部分妇女习惯交结成“八姊妹”“十姊妹”合伙上九华山观音峰、观音庙或在本乡古刹名庙中拜菩萨求签,求食素餐以敬菩萨;有的还奉行吃“观音斋”(又名“花斋”)之俗,即每年逢二、六、九月初一至十九日,均遵佛界吃素规矩自行持戒,表款虔诚。50年代初已破除了此俗。至80年代中期有少数中老年妇女恢复了做观音会的活动。
(十一)百子会
信奉佛教的人集体朝山,人数满百人以上称“百子会”或双百子;不满一百人称小百子会。会众着灰上装、青裤、围黄兜袋,兜上印有“朝山敬香”字样。在香首带领下,步行上山,沿途逢庙叩拜。该会以地藏王生日(七月三十日)活动最盛,素以能够在这天晚上赶到九华山肉身塔上通宵达旦静坐“守塔”为荣。一些香客有为死去的双亲上山敬香的习惯,他们身穿亡人的老衣,以求得九华山佛教协会盖一个地藏王的章印祭亡灵为最好心愿,佛界神话说是持此印信,亡人可以在冥司享受遍行无阻的特权。土改时曾破除此俗,至80年代又重新流行开来。
(十二)娘娘会
旧时妇女有敬奉道教神仙“花娘娘”的习俗。民家儿童感染了天花、麻疹等疾病,不懂医治的重要,而通行用面粉捏制关公刀、月亮斧、娘娘军、娘娘粑等,请道士或花匠轧纸轿、马、车船,奉送到当地娘娘庙(各县均有)上供、焚化、又以粑、果赠送亲友,以此驱除灾难。“文革”时各地娘娘庙均被拆毁,加之医药科学日益发达,该俗已基本无存。
(十三)关帝会
农历五月十三日为道教“关圣帝君”诞辰。民间习惯此日做“关帝会”,请道士设坛开祭,“上表”天庭,祈求平安,并结合演戏奏乐,庆祝丰年。建国后无此俗。
(十四)做斋
民间遇意外伤亡,必请道士做斋,名叫“开路”。做斋时间有一、三、五、七日不等,有钱大户往往要做七七四十九天大斋。各宗族集居地修谱成书时,也请道士做“谱斋”,以示庆贺。建国初期破除此俗,80年代中期偏远乡村又有少数“做斋”活动出现。
封建时代,各县均由县官主持订立“乡规民约”,内容多为三纲五常,谨守国法,和睦四邻的条款。民间自立规约。山区为封山禁约、竹园春季禁约,圩区有“禁乱捕鱼苗”、“保护圩堤”公约等。建国后,人民政权以宣传贯彻党的政策、加强法制教育为重点,民间规约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有《村民公约》、《防火公约》、《护林公约》、《护路公约》、《仓库保管公约》。
同族聚居的村落,旧有订立族规家法的通例,内容如禁忤逆、禁盗贼、禁诈伪、禁侠党、禁赌博、禁嫖荡、禁妨妇、禁奢侈等条款。建国后破除宗法制,其习俗已不复存在。
(二)宗族
境内同姓村落为数不少,各族姓建立祠堂(宗祠)作为宗族的象征,具有祭祀与公共活动用场;人口增多族房分支另立祠堂则称为“支祠”。祠堂内供奉本姓人历代祖先牌位,逢四时八节,族人均来祠内祭祖;平时族中人家凡遇喜庆大事,亦备办香纸爆竹举行祭告祖宗的仪式。
每年逢清明节令,全族丁男人等须凑集钱物,宰杀猪、羊(均用整个头部)抬上祖坟地去祭祖扫墓,叫“做大清明”。各族姓每隔数十年编修一次族谱,出谱时举行隆重的“祭谱”仪式,然后将谱本分发到各支房族人中保存。各族姓选定族尊掌管全族事务,凡族人的婚、丧、喜、庆大事,要请族尊做主持人;家庭、族人之间发生纠纷,亦由族尊出面调解、仲裁旧社会。各族立有“族规”,别称“家法”,具有“国法”同样的效力;族尊持家法可以对所谓违犯族规的人进行体罚——开祠堂打扁担,甚至处以死罪——勒死、沉尸等,官府对此毫不过问,土地改革时,封建宗法制从根本上已被破除,上述诸俗多已无存。至80年代后,修复祠堂,私修宗谱等现象,在偏远乡村又时有出现。
(三)塾规
清未,民国均存在私塾教育。学生家长要在年初元宵节后,请定塾师设馆教书。双方商定全年的“束修”(即学俸钱)数额,签订“关书”,受学一方应当场交付红包财礼。开学后的端午、中秋、春节“三节”,学生都要送礼物并设宴敬奉熟师;商业开业、农户插秧以及所有的婚丧喜庆宴席,均奉塾师为上宾,礼其上坐,各守尊师重教之俗。
私塾例定每年二月初二日开学,腊月二十四日放学,中途无有假日间隔,亦无课间休息的规定。入学新生须由家长带领前来报到,首先要向孔子神主和先生行跪拜大礼。塾师教学于持戒尺、木板、竹鞭或荆条作教鞭,用以对所谓犯规的学生施行体罚,通常有打掌心、揪耳朵、敲栗角、打屁股等罚式,不准别人求情与解释,挨打学生的家长还得在事后向先生道谢赔礼。另有写着“大小由之”字样的竹片备用,学生大小便时持此外出以作执证。年龄大受教长的学生被称为“学长”,可以代行师权,让小学生们服从管教。新学堂教育,尤其是建国后的学校,均杜绝了上述习俗的存在。
(四)赛西庙
建国前,区内普遍流行对屈原、孔子、关羽、岳飞等历史人物的崇敬习俗,特征为各地建立关帝庙、岳飞祠等四时供奉香火祭拜。贵池习俗还特别尊敬梁昭明太子萧统为神明,池州西郊建有昭明祠,俗名“西庙”,优礼尤盛。
每年农历八月十二日至十八日,城乡民众会集共兴“赛西庙”活动:十二日,在庙中迎取昭明神像,敲锣打鼓配以乐队仪仗,将神像抬送至城内祝圣寺供奉;沿途遍受民家门前自备的“三牲”祭祀。至十八日仍以礼乐送神像归本庙,一年一度,官民共敬,自成一方习俗。建国后虽无赛西庙之举,但民间崇敬昭明太子的民情尤深。
(五)立承嗣
封建时代,传宗接代观念极重。俗称“家有万金不富,身养五子为孤”,意即生十个“千金”(女儿)养十个女婿(半子),仍被视作“孤老”。凡孤者须立嗣为继,为保证宗族血缘的纯正,宗法制俗定兄弟之子或同族兄弟之子方可为嗣继人,如嗣继人在生父母家亦独子,允许兼襁香烟血脉,称作“一子双祖”,“领养”为收留他姓人家的儿子为继,称“养子”,也有招养外戚子侄承继之例。招继人故世后,其同宗族多半都歧视养子类“外姓人”,或不准入宗谱从祀,或被侵夺所继财产,直至被撵回原籍了事。建国后,打破宗法制,妇女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上述观念渐被革除;80年代后,男“嫁”女家,生产作业、养老育小,均遵从自愿而定。
(六)结干亲
建国前,境内风行结干亲习俗。一般为少者拜老者作干爹、干娘,老者认少者为干儿子、干女儿;同辈人结干兄弟、干姊妹。以联络感情,礼尚往来,互作依靠为宗旨。有的人还借口孩子体弱命硬,选择一个有福有寿有地位的人为干父母;干父母必给孩子另取名字,制作新装,赠项圈、锁链之类首饰以保其长寿安康。结干亲后,双方须亲密往来胜过亲戚,逢年过节厚礼敬送,任何一方都不得半点马虎。俗称“干亲如葱菜,不浇就要败”。另一种选择神、佛作干亲的人,备齐香纸、瀑竹、供品,率孩子前往庙内叩头祷告,祈求神、佛收领,同时贴上事先写好的名单算作“认亲”已定,逢年节再行祭拜这些神、佛的神位。建国后该俗基本无存。
(七)迷信
清末、民国,民俗迷信祖坟、屋场的“风水”好坏,说是事关家人后代吉凶,故葬坟、建房都要请“地理先生”(又名地仙)看风水,择地择吉日时辰后,方敢动土、动工行事。人有疾病灾难,便认为是鬼神缠身,要请道干做斋,打蘸或请和尚念经做法事、放焰口,以驱逐“鬼屋”。迷信职业者有的开设卜卦摊、看相摊、测字铺坐地“营业”;有的走村串巷替人算命、招人抽签、抽牌,以收取顾主的钱财。画花女、巫婆常以“过阴”装神托鬼,愚弄民众;纸轧店以出售亡人灵器(纸轧轿马衣箱楼台等)作“生意”赚钱。土地改革后,迷信职业人员经教育、改造和学习,均转行从事生产劳作,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60年代后,部分存留下来的纸轧店改制花圈、黑袖章出售,以适应城乡死人开追悼会的丧事需要。80年代中后期,偏远乡村,各项迷信活动却有少数出现。
(八)赌博
清末、民国时期,城乡均盛行赌风。其方式主要有猜单双、押宝、扒牌九、搓麻将、抹纸牌等。清代时公开聚赌,开设赌局,官府不予过问;民国 时期赌风依旧,政府虽曾作禁令发文,但不见实绩。至于军警常借抓赌鱼肉民众,官绅以陪赌徇其私利,都是当时大赌屡见之事。冬春交接农闲之际,一般民众好赌成习,俗语有“正月二月好赌钱,过了清明才种田”之说,指的就是这种平民小赌的现象。建国初期,各级人民政权普遍把禁赌、禁毒、禁娼当作社会治安,根治旧社会恶习的重要工作来抓,收缴销毁赌具,改造、教育赌徒,赌风基本扫清。其后各时期,虽有暗中偷赌的个别现象发生,但一经查获,依安处罚条便惩处在五十年伏期至1978年以前,由于法制不健全,区内以少数赌博活动的组织参与者,也予以判处徒弄、“戴”上坏分子“帽子”加以管制的,,禁止基本落到实处。
(九)阴骘大会
唐末新罗僧人金乔觉来九华山时,九华山业主柯、吴、罗、姜、钱六大族姓共同组织“阴骘分”会;设立阴堂,轮流主办十年一届的阴骘大会。逢会定于五月十五日开场,历时十天左右,在代城寺门前搭台做会,纸轧焦面神像,悬挂阴文与水陆画像,演唱目莲戏或傩戏,如《目莲救母》、《九更天》等剧目。九华山佛教徒配合此举开展行香、拜忏、放生、放焰口、打水陆活动,招徕区内及举行过三次阴骘大会;1987年,九华山僧众又集资举办阴骘大会,演出了区内及境外若男倍女前来布施佛。建国后五、六十年,先后戏举行过三次阳大会;六十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一直中断来举行这项佛事活动……傩戏《范杞良》、《刘文龙》与目莲折子西戈。
(十)观音会
旧时佛门定每年的农历二月十九日、六月十九日、九月十九日分别为观音菩萨诞生、出家、得道之日。逢这些日子,境内部分妇女习惯交结成“八姊妹”“十姊妹”合伙上九华山观音峰、观音庙或在本乡古刹名庙中拜菩萨求签,求食素餐以敬菩萨;有的还奉行吃“观音斋”(又名“花斋”)之俗,即每年逢二、六、九月初一至十九日,均遵佛界吃素规矩自行持戒,表款虔诚。50年代初已破除了此俗。至80年代中期有少数中老年妇女恢复了做观音会的活动。
(十一)百子会
信奉佛教的人集体朝山,人数满百人以上称“百子会”或双百子;不满一百人称小百子会。会众着灰上装、青裤、围黄兜袋,兜上印有“朝山敬香”字样。在香首带领下,步行上山,沿途逢庙叩拜。该会以地藏王生日(七月三十日)活动最盛,素以能够在这天晚上赶到九华山肉身塔上通宵达旦静坐“守塔”为荣。一些香客有为死去的双亲上山敬香的习惯,他们身穿亡人的老衣,以求得九华山佛教协会盖一个地藏王的章印祭亡灵为最好心愿,佛界神话说是持此印信,亡人可以在冥司享受遍行无阻的特权。土改时曾破除此俗,至80年代又重新流行开来。
(十二)娘娘会
旧时妇女有敬奉道教神仙“花娘娘”的习俗。民家儿童感染了天花、麻疹等疾病,不懂医治的重要,而通行用面粉捏制关公刀、月亮斧、娘娘军、娘娘粑等,请道士或花匠轧纸轿、马、车船,奉送到当地娘娘庙(各县均有)上供、焚化、又以粑、果赠送亲友,以此驱除灾难。“文革”时各地娘娘庙均被拆毁,加之医药科学日益发达,该俗已基本无存。
(十三)关帝会
农历五月十三日为道教“关圣帝君”诞辰。民间习惯此日做“关帝会”,请道士设坛开祭,“上表”天庭,祈求平安,并结合演戏奏乐,庆祝丰年。建国后无此俗。
(十四)做斋
民间遇意外伤亡,必请道士做斋,名叫“开路”。做斋时间有一、三、五、七日不等,有钱大户往往要做七七四十九天大斋。各宗族集居地修谱成书时,也请道士做“谱斋”,以示庆贺。建国初期破除此俗,80年代中期偏远乡村又有少数“做斋”活动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