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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林蓄积
1957年以来,县内森林资源作过四次清查:
1957年,全县有用材林面积1761674亩,蓄积木材4783788立方米。其中:杉木412410亩,蓄积2020742立方米;马尾松764582亩,蓄积1853738立方米;栎类484500亩,蓄积826747立方米;毛竹77723亩,约600多万根。
1975年,有林地面积1068046亩,总蓄积量3315511立方米。其中:杉木191769亩,蓄积559565立方米;松木457515亩,蓄积1336145立方米;阔叶树356244亩,蓄积1039644立方米;毛竹43145亩,约589万多根。
1983年,有林地1012791亩,蓄积4541125立方米。其中:用材林地面积923520亩,蓄积3503504立方米;防护林5958亩,蓄积35779立方米;薪炭林7975亩,蓄积18113立方米;特用林3221亩,蓄积15682立方米;经济林21294亩;毛竹49209亩,8285220根,元竹249亩,283820根。
1988年,有林地1322846亩,蓄积3897732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625966立方米;松树林421651亩,蓄积1499996立方米;硬阔林364868亩,蓄积1257356立方米;软阔林107322亩,蓄积503780立方米;其他林木2849亩,蓄积10634立方米。
四次清查的数据表明,县内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呈以下特点:一是林地面积增加而蓄积量减少,说明砍伐量大于生长量;二是中幼林特别是人工杉木林增加,而松杂等自然林减少,显示了人工造林的成果;三是蓄积量增长幅度销区大于产区,一般产区大于重点产区,内部地区大于边界地区;四是有林地蓄积占总蓄积量比重上升,疏林地和散生木蓄积比重下降。以上数字均不含外省外县的插花山。
1988年立木总蓄积及结构示意图
1957年,全县有用材林面积1761674亩,蓄积木材4783788立方米。其中:杉木412410亩,蓄积2020742立方米;马尾松764582亩,蓄积1853738立方米;栎类484500亩,蓄积826747立方米;毛竹77723亩,约600多万根。
1975年,有林地面积1068046亩,总蓄积量3315511立方米。其中:杉木191769亩,蓄积559565立方米;松木457515亩,蓄积1336145立方米;阔叶树356244亩,蓄积1039644立方米;毛竹43145亩,约589万多根。
1983年,有林地1012791亩,蓄积4541125立方米。其中:用材林地面积923520亩,蓄积3503504立方米;防护林5958亩,蓄积35779立方米;薪炭林7975亩,蓄积18113立方米;特用林3221亩,蓄积15682立方米;经济林21294亩;毛竹49209亩,8285220根,元竹249亩,283820根。
1988年,有林地1322846亩,蓄积3897732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625966立方米;松树林421651亩,蓄积1499996立方米;硬阔林364868亩,蓄积1257356立方米;软阔林107322亩,蓄积503780立方米;其他林木2849亩,蓄积10634立方米。
四次清查的数据表明,县内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呈以下特点:一是林地面积增加而蓄积量减少,说明砍伐量大于生长量;二是中幼林特别是人工杉木林增加,而松杂等自然林减少,显示了人工造林的成果;三是蓄积量增长幅度销区大于产区,一般产区大于重点产区,内部地区大于边界地区;四是有林地蓄积占总蓄积量比重上升,疏林地和散生木蓄积比重下降。以上数字均不含外省外县的插花山。
1988年立木总蓄积及结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