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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境内山场多为地主、富农、祠堂、寺院所有。官山(国有)和林农所占无几。1951年土改资料记载,东流、至德两县有山场2778781亩,地主、富农3237户、17305人,有山场1473508亩,占山场总面积53.03%,人均85.15亩;贫雇农37361户、127039人,只有山场463949亩,占全县山场16.7%,人均3.65亩。地主、富农占有山场比贫雇农多22.3倍。至德县利安、木塔山区,解放前60%山林属汪姓地主所占有,贫穷农民无土地、无山林,全靠帮工度日,生活极端贫困。
1950年,东流、至德两县进行土地改革,按照土改政策,没收和征收了地主、富农多占的山林,以林木蓄积量多少折亩,按人口分给农民。通过土地改革,结束了封建生产关系,使山林权发生了根本变化,贫雇农占有山场增加到1404119亩,人均11.05亩,地主、富农山场降到236005亩,人均13.63亩。
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中,林农私有山林随着其他生产资料一并折价入社,除零星林木归社员所有外,其余均归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受一平二调“共产风”影响,山林一律无偿入社,取消山林收益按比例分成的规定。
1961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生产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中共东至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在全县进行山林权属划分工作,纠正“共产风”,分给社员自留山,确定国家、集体、个人的山林权。颁发林权证书,制定山林保护管理制度。同时实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社员个人在家前屋后造林植树属社员所有”的政策。到1964年元月,全县有山林的227个大队、1513个生产队,有218个大队、1456个生产队落实了山林权属,占有山林大队的96%,全县林业生产得到稳步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收社员自留山,实行大兵团造林,打乱队为基础的山林所有权,林农生产积极性和林业生产都受到一定的影响。1981年10月到1982年3月,在昭潭、官港、葛公、尧渡、香隅、张溪6个区和尧渡镇开展林业“三定”工作。“三定”面积274.94亩,占全县山场总面积83.7%。“三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稳定山林权。全县落实山林权属3112个单位,颁发山林所有证3112份,划定山林面积275.1万亩,占林业“三定”地区山场98%,其中有林58890亩,集体林2692110亩。(二)划定自留山。全县共划自留山463031亩,占山场总面积14.1%,分到自留山的有50453户,户均9.1亩,人均1.7亩。(三)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对全县2074520亩山场,落实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建立“三定”档案490份。
林场生产责任制。全县共有社队林场259个,山场252494亩,占责任山12.2%。
专业承包责任制。对成片有林山或不宜包到户的山场,一是承包到组,全县建立专业组552个,承包山场64278亩,占责任山3.1%;二是包林到劳,管护死封山场222249亩,占责任山10.7%。
包林到户责任制。承包户40493户,山场1476609亩,占责任山71.2%。
国有山林委托管理责任制。全县国有山林58890亩,占责任山2.8%,其中有林山20600亩,委托当地乡村管护。
全县原有山林纠纷2448起,其中省地际纠纷23起,县际21起,社队之间2404起,省际纠纷主要发生在铁炉、东胜两乡与江西省波阳县石门乡之间。1981年林业“三定”期间,调处2408起,其中省际7起,县间21起,社队问纠纷2380起,未解决40起,面积约2.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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