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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木竹经营
民国年间,木材由私商经营,尧渡、东流、张溪、利安和大渡口、龙泉湾等地,均有私营木商和木行。尧渡的大新木号、张溪的林林、森森木行和大渡口的陆家木行规模都比较大,他们以经营杉木为主。竹类,除制各种篾器供应县内市场外,还由木商运销安庆、南京等地。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私营木商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规定“坐商不进山,行商不上市”。木商必须申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允许经营。
1953年,木材实行统购。安徽省森工局在尧渡设立至东采购站。1954年,改称至东支局。1962年,改为东至县森工局。1978年,改为木材公司,统一经营全县木材的收购、调运、销售业务。为了方便林衣交售,先后在昭潭、官港、葛公、尧渡设立1个区木材收购站,14个乡收购组(1974年改名为林业生产管理站、组),按省下达的任务和国家牌价组织收购、调拨供应,加强出境管理。
在木材运输中,为贯彻“能水不陆”和“深采远购”的方针,1954年在江西设立潼港木材转运站。1964年,设立东流木材转运站,合理利用水上运输条件。1975年,潼港站并入东流站。陆路运输,先后在林区修建公路4条,长达96公里,民办公助修建简易公路150公里,板车道100余公里,兴建大小桥梁100余座。
1953年到1984年,国家调拨供应木材1149270立方米。其中上调1031056立方米,地销118214立方米。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精神,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但砍伐须经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当年木材限额采伐计划10万立方米(含民用材),实际销售89346立方米。
竹、柴、炭经营单位变化频繁。解放初期,由县供销社经营,市场调节,没有计划限制。1959年到1962年,竹类由森工部门经营,由省林业厅下达收购供应计划,按计划生产。1962年冬,又交供销社经营。1972年,竹、柴、炭全部交森工部门经营。尔后几经交接,于1987年10月,又划归木材公司经营。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私营木商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规定“坐商不进山,行商不上市”。木商必须申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允许经营。
1953年,木材实行统购。安徽省森工局在尧渡设立至东采购站。1954年,改称至东支局。1962年,改为东至县森工局。1978年,改为木材公司,统一经营全县木材的收购、调运、销售业务。为了方便林衣交售,先后在昭潭、官港、葛公、尧渡设立1个区木材收购站,14个乡收购组(1974年改名为林业生产管理站、组),按省下达的任务和国家牌价组织收购、调拨供应,加强出境管理。
在木材运输中,为贯彻“能水不陆”和“深采远购”的方针,1954年在江西设立潼港木材转运站。1964年,设立东流木材转运站,合理利用水上运输条件。1975年,潼港站并入东流站。陆路运输,先后在林区修建公路4条,长达96公里,民办公助修建简易公路150公里,板车道100余公里,兴建大小桥梁100余座。
1953年到1984年,国家调拨供应木材1149270立方米。其中上调1031056立方米,地销118214立方米。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精神,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但砍伐须经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当年木材限额采伐计划10万立方米(含民用材),实际销售89346立方米。
竹、柴、炭经营单位变化频繁。解放初期,由县供销社经营,市场调节,没有计划限制。1959年到1962年,竹类由森工部门经营,由省林业厅下达收购供应计划,按计划生产。1962年冬,又交供销社经营。1972年,竹、柴、炭全部交森工部门经营。尔后几经交接,于1987年10月,又划归木材公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