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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解放前,两县无防汛抗旱机构。1949年6月,东流县成立了县防汛委员会,有圩口的区成立区防汛委员会,广丰圩以原有堤工委员会为防汛领导机构。1950年6月,东流县成立县防汛总队部,内设宣教、民力、技术、总务4股,指挥全县防汛工作。大渡口、瓦垄、香隅3个区成立防汛大队部,26个村设防汛中队,各圩口以堤工委员会为基础,建防汛委员会,广丰、广惠两圩设防汛指挥部。3个防汛圩区设防汛指挥员1人,代替县总队部推行、检查、督促防汛工作。1955年,东流县改防汛总队为防汛指挥部。1958年,东流县将防汛指挥部改为防汛抗旱指挥部。1959年,建立东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1968年,改称东至县革命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1981年,恢复东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自1959年后,各区、乡(公社)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所,广丰圩、大板水库等重点工程在汛期也成立防汛指挥所。
县防汛抗旱机构,为全县最高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常设于县政府或水电局办公。指挥长(总队长)由历届县长(革委会主任)兼任,副指挥长(副总队长)由主管副县长(革委会副主任)、县人武部长、农工部长、农办主任(农委主任)、水电局长兼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根据当年防汛抗旱的需要,下设财务、器材、交通运输、保卫等机构。1983年前,防汛抗旱指挥部还设有政委、副政委职。政委由历届县委书记担任,副政委由分管农业的县委副书记、人民武装部政委等担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常设的临时机构。每年汛期(5—9月)恢复办公,调整充实领导成员,配备工作人员,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汛抗旱机构,为全县最高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常设于县政府或水电局办公。指挥长(总队长)由历届县长(革委会主任)兼任,副指挥长(副总队长)由主管副县长(革委会副主任)、县人武部长、农工部长、农办主任(农委主任)、水电局长兼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根据当年防汛抗旱的需要,下设财务、器材、交通运输、保卫等机构。1983年前,防汛抗旱指挥部还设有政委、副政委职。政委由历届县委书记担任,副政委由分管农业的县委副书记、人民武装部政委等担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常设的临时机构。每年汛期(5—9月)恢复办公,调整充实领导成员,配备工作人员,开展防汛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