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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路政
50年代,公安机关在公路沿线乡村成立治安组织,发动群众护路。大渡口至石门街沿线公路建立护线巡逻队,保证了公路安全。1961年和1978年,县公安局两次对省道大石线和旅游、国防干线途经大渡口至昭潭、大渡口至庆丰段的社会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有目的、有重点地整顿护路保卫和首长警卫组织。1962年12月,县公路站配1名路政管理员,后增加到7人,抓路政管理,办理规费手续。1963年,县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了为期20天的公路交通安全检查。以后,公路清障和安全检查又进行过多次,撤除了一些阻碍交通的障碍物,并逐步形成制度。1972年起,以公路沿线社队为基础,在全县建立了交通安全管理小组,保护公路两旁树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劝阻群众拦车、扒车,处理一般交通纠纷。80年代,开始在公路上设置各种标号、标志,“文化大革命”中公路标志屡设屡坏。1984年全面清理,按照标准地名,全新设置。1958年后,对全县公路有计划地进行多次改造、拓宽、提高,改造后的2条国道132.2公里,已拓宽12米,其中铺柏油93.3公里;4条省道157.1公里,全部拓宽为9.5米;县道11条126.3公里,已拓宽为5米;乡道7条51.5公里,宽达1.5米,基本达到国家三级公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