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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流镇紧靠长江,是原东流县城所在地。1959年后,为东流区、镇机关所在地。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已成为县内的主要工业基地。现有区域面积17.75平方公里,其中水面5.6平方公里,多为山丘岗地,一般高程差在1至3.5米之间。镇内驻有地、县、区、镇、直属单位92个,辖农业、渔业2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建区范围达8.5平方公里,建成区为2.5平方公里。
城镇建设始于唐末武宗年间。五代南唐设东流县治,因地处长江,水上交通运输便捷,物资集散流通量大面广,商贾船舶往来频繁,街道古雅别致,市井有序,成为沿江重要城镇和港埠。
东流老街位于东流县城内,成“十”字形,东西向880米,南北向380米,街宽3至5米,街道路面原为青石和麻石铺成,由于年深日久,下水道阻塞,1984年国家拨款5万元,将石头路面改建成水泥路面。
老街自唐初以来,逐渐兴盛,五代十国南唐保大十一年(953)置县。明万历元年(1573)知县陈春捐资筑城。城门骑街而建,将老街绝大部分围在城内,只西段临长江百余米被隔在城外。
老街较完整地保存了明清时代的古建筑,现有古建筑房屋300余幢,均属皖南徽式建筑,官、商、民混住,商铺门面居多,一般为前店后坊和前店后室,工艺精细,珠檐飞角,古朴典雅,房屋均为砖木结构,一般是二层木板楼,个别房屋三层楼。建房用料考究,多为青砖小瓦,石灰黄土浆砌墙,部分是石灰糯米浆砌墙,木料采用江西省河杉,个别用万年松。
现保存有高家大屋(民国时期国大代表高贞松的房屋),前后四进(后进已拆除,建了东流配电站),后有花园,总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金家大屋(国民党湖北某县县长金慕周的房屋),建于民国年代,房屋结构严紧,坚固气派,前为门房,中为官厅,后为住室(三层木板楼),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安家大屋,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建于清初,前进为店面房。坐落在街西段,古城墙外第一家。门前有桥(已湮没),安家古称桥头安,现在安家有弟兄叔侄四人分别在台湾和美国。炎帝庙,坐落北街,建于明代,古色古香,前进已拆除,后进改装成宿舍。
在古建筑中,保存有古井19口,少数古井属明代建筑,现有顺治、乾隆年间重修的古井数口,多数井属清代建筑,解放后修的并不多,由于建设而毁的并不少。
老街居民有756户、2500人,主要是汉族,少数回族,个别壮族。
东流老街于1989年5月15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9)26号文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解放初,各项建设虽有增加,但速度不快,建成区面积0.3平方公里。1981年9月,着手编制《东流镇总体规划》,1982年11月提交县人民政府审议,1984年经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翌年,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随之又制定了东部工业区、生活居住区、长江路段小区、陶公祠景区、沿江港口码头、陶公路居住小区等详细规划方案。1987年拟定测绘城区1∶1000地形图的工作计划,经过调整、改造、新建、配套,东流镇居住条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一、道路、路灯、绿化
道路城区道路网呈不规则的自由式,按地形地貌布局走向。解放路(老街)、菊江路(老街)为解放以前形成的道路。长江路西段、沿江路南段及学湖路为解放初期所开辟。长江路东段、沿江路北段、城北路、陶公路等开辟于1958年、1963年,路面形成于1970年,道路总长度13.5公里,总面积23.6平方米,其中铺柏油、水泥路面占总面积的20%。
路灯初置于1958年。到1987年共配置路灯30余盏,分布在解放、学湖、长江、菊江、沿江等路段上。
绿化及环境卫生解放后,县直机关和金寺山林场在东流镇广泛植树。今日镇区东北、东南一带,以及街道庭院之间,树木郁郁葱葱,植被面积达5000余亩,其中由镇内栽培管理的30余亩。行道树共7000余棵,覆盖面积为18万平方米,主要树木为松、杉等。
环境卫生工作始于1957年,现设有专职环卫工作机构,配有5名清洁工人。设置公共厕所3处,固定垃圾池5处。
二、给水、排水、防洪
给水东流镇历来使用长江水和少量井水,水质低劣并有血吸虫疫病。1972年,东流自来水厂正式筹建,设计生产能力为1000吨/日。1981年3月正式供水,已铺设干管4000米,年供水量40万吨。还有县化肥厂、针织厂、棉纺厂等单位自备水源。
排水解放前,城区排水靠地势差自然排放。解放后,排水设施有所改善,陆续修建改造了解放路、菊江路等地段内的排水沟,沟通了学湖至护城圩小闸排水道,总长度1500米,服务面积54万平方米。
防洪明代弘治年间就开始筑堤,后陆续加固。解放以来,对城区西部护城圩又连年整治,加固加高,使圩堤长达2600米,达到历史最高防洪标准,并配套修筑了护城圩小闸和电排站。
三、房屋建筑
解放初期,镇内房屋多集中在老城内,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多为青砖小瓦木柱穿枋型式的江南民居,使用年限较长。经过各个时期的建筑和改造,房屋结构和形状有明显变化,建筑面积递增速度较快,1987年底,共有建筑面积36.16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用房8.97万平方米,文教卫生用房3.6万平方米,商业供销经营用房4.6万平方米,仓库1.5万平方米,交通用房0.28万平方米,办公用房1.35万平方米,住宅用房9.3万平方米(其中私人住宅占51%)。
主要代表性的房屋有县棉纺厂主厂房、办公楼、住宅楼群,化肥厂、针织厂主厂房,东流控制闸,血防医院住院楼,供销社大楼,粮站综合楼,酒厂酒精塔,航运公司、搬运公司综合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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