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民国时期,境内商业曾一度活跃,诸如粮食、油料、棉花、食盐、肉食、蔬菜、烟酒、酱醋、水产、水作、水果、茶叶、竹木、油漆、布匹、百货、文化、日杂、南北货、陶瓷、夏布、鞭炮、草纸、五金、铁器、铜锡器、银楼、钱庄、中西药品、纸马香烛、理发、照相、洗染、茶楼、酒家、客栈等各业较为发达。城镇市场,农村集镇,墟市商贾,货物辐辏。尤其是尧渡、张溪、东流、洋湖、大渡口等集镇,商业较为集中,诸商云集,形成各个区域的商业中心。
民国25年(1936),全县共有私商2100余户,但多数是中、小行商和坐贾,资本不大,他们活跃在城乡,或设庄采购,长途贩运,批零兼营;或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摆摊设点。民国27年,日军占领时期,由于尧渡、东流、张溪等主要集镇先后被日机轰炸,商家店户,四处逃散,物资转移,财产隐藏,造成商品奇缺,物价飞涨,市场冷落。日本投降后,商人陆续回归,重操旧业,商业逐渐复苏。不久,又因通货膨胀,市场混乱,商业渐次变衰。
县内私营商业,属资本家所有制的资本主义企业很少,多数都是小本经营的小商小贩。解放后,国家在建立国营商业、扶植供销商业的同时,对私营商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帮助私营商业划分行业,组织联营,开辟粮食、柴炭、百货、蔬菜、屠宰市场。1952年起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促使私营商业逐步走上公私合营的道路。1953年底,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停止粮食集市贸易经营,取缔私营粮商。1954年9月,实行棉花统销,对私营布商部分改为经销,部分改为代销;同时,对烟酒商建立了承销关系,百货、文化、食盐、杂货等业实行计划批购,加强国营商业对市场的领导。
1955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方针,对私营商业全面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先在大渡口镇进行试点,后全面铺开。1956年初,通过宣传动员,自愿申请,核定股金,批准吸收等方式,很快出现商业合作化高潮。至德县在两个月时间,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就有373户加入合作店(组),占私商总数的83.8%,安排416人从业,占从业总数的90%,共组织13个合作商店,7个合作小组,5个代销店,1个公私合营企业。东流县原有私营棉布、百货、食品、杂货、国药、屠宰、饮食、粮食、窑篾、水作、理发、浴室、修理、刻字等14个行业,200户、226人,分别转为粮食和供销的有8个行业,85户、95人;加入合作商店(组)的有100户、112人;改为代销店的有15户、15人;一个大型油坊实行公私合营,从业51人,到1956年10月,东流县共建立合作商店(组)11个,代销店10个,经销店8个。年底,两县私改均告结束,经改的私商共889户,从业960人。此后,还有一部分人分别过渡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
民国25年(1936),全县共有私商2100余户,但多数是中、小行商和坐贾,资本不大,他们活跃在城乡,或设庄采购,长途贩运,批零兼营;或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摆摊设点。民国27年,日军占领时期,由于尧渡、东流、张溪等主要集镇先后被日机轰炸,商家店户,四处逃散,物资转移,财产隐藏,造成商品奇缺,物价飞涨,市场冷落。日本投降后,商人陆续回归,重操旧业,商业逐渐复苏。不久,又因通货膨胀,市场混乱,商业渐次变衰。
县内私营商业,属资本家所有制的资本主义企业很少,多数都是小本经营的小商小贩。解放后,国家在建立国营商业、扶植供销商业的同时,对私营商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帮助私营商业划分行业,组织联营,开辟粮食、柴炭、百货、蔬菜、屠宰市场。1952年起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促使私营商业逐步走上公私合营的道路。1953年底,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停止粮食集市贸易经营,取缔私营粮商。1954年9月,实行棉花统销,对私营布商部分改为经销,部分改为代销;同时,对烟酒商建立了承销关系,百货、文化、食盐、杂货等业实行计划批购,加强国营商业对市场的领导。
1955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方针,对私营商业全面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先在大渡口镇进行试点,后全面铺开。1956年初,通过宣传动员,自愿申请,核定股金,批准吸收等方式,很快出现商业合作化高潮。至德县在两个月时间,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就有373户加入合作店(组),占私商总数的83.8%,安排416人从业,占从业总数的90%,共组织13个合作商店,7个合作小组,5个代销店,1个公私合营企业。东流县原有私营棉布、百货、食品、杂货、国药、屠宰、饮食、粮食、窑篾、水作、理发、浴室、修理、刻字等14个行业,200户、226人,分别转为粮食和供销的有8个行业,85户、95人;加入合作商店(组)的有100户、112人;改为代销店的有15户、15人;一个大型油坊实行公私合营,从业51人,到1956年10月,东流县共建立合作商店(组)11个,代销店10个,经销店8个。年底,两县私改均告结束,经改的私商共889户,从业960人。此后,还有一部分人分别过渡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