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购销
一、农村购销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对城乡分别采取不同的购销方法。
农村粮食购销1953年到1954年,省分配粮食统购任务到县,县逐级分配到乡,组织交售,对统销粮的控制数亦分到乡,组织评议供应。
农村统购统销,开始是民主评议,确定各家各户粮食购销任务,后来发展为以各户实产,减去应交公粮和免购数量的办法将统购任务计定到户。免购标准:口粮不分大小口每人267.5公斤、猪饲料50公斤、牛饲料25公斤,种子每亩30公斤,加上公粮低于实际总产的为余粮户,确定统购任务。缺粮户由民主评议供应,口粮标准稍低于余粮户。
几个年份农业人口口粮标准、种子、饲料留量情况表单位:原粮公斤
1955年国家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东流、至德两县普遍实行了定产定购定销三年不变的三定政策。其问如遇灾害,以丰补歉,调剂余缺,农村粮食购销趋向合理,农民满意。1956年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进行统一计算,划分余缺,逐步实行按人定量的办法,稳定了粮食局势。但在1957年,开展反瞒产运动,县内一些地方出现高估产,购了过头粮,造成1958年粮食紧张,国家又退库给农民450多万公斤。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刮起了一阵浮夸风。1959年全县粮食生产实际为8630万公斤,而1960年下达生产计划却高达19000万公斤。高指标带来了高征购,当年全县只生产粮食8082万公斤,使许多社队购了社员的口粮和饲料粮,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59年至1961年,全县又连续3年遭受自然灾害,粮食大幅度减产,人民过着“低标准、瓜菜代”的日子。在此期间,中共东至县委除责成粮食部门返销农民1950万公斤口粮外,还抽调267名干部深入农村食堂,帮助安排生活。据1960年统计,全县2133个食堂,人均月吃35市斤口粮的691个,吃34市斤口粮的585个,吃30—33市斤口粮的857个,使全县人民渡过了难关。
1965年10月,粮食统购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将生产队粮食统购任务按正常年景确定以后,3年不再变动,而实际上维持到1970年。1965年,全县统购(含超购)2650.5万公斤,1970年统购(含超购)1484万公斤,下降1166.5万公斤。
1971年,根据中央关于继续实行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精神,调整了任务,全县粮食统购定为2805万公斤,定销为1579万公斤,规定5年不变。实际1971年至1975年5年统购14504万公斤,年均2900.8万公斤,而5年统销粮食达14236万公斤,年均2847.2万公斤,每年多统销1268.2万公斤。
1979年,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又一次调整了购销指标,征购任务减为2597万公斤,定销指标力2197万公斤。
1981年,征购任务调减为1905.5万公斤。
1982年4月,实行粮食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政策,核定证购为1789.5万公斤,销粮2122万公斤,证购仟务以外的粮食,允许多渠道经营。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实行粮食定购和议购的双轨制。全县合同定购粮食指标为7100万公斤,1986年合同定购调为3740万公斤,议购计划2700万公斤。
油料统购1955年开始,对油料实行统购,按照“多种多得,增产多留”政策,农民所产油料,除留足种了和自食部分外,多余油料,按90%统购,10%留给农民。
1961年,对生产油料社队,实行“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的原则,规定农民留油和国家统购的合理比例,实行先留后购,生产油料客的队,可以多留多吃,并规定国家对农村食油只购不销。
1971年,油料实行“三定”(定面积、定产量、定统购),以生产队为单位,核定产量,确定留种、留油和统购任务,实行余油队只购不销,自给队和缺油队不购不销,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
1985年,取消油料统购政策,实行含同定购和议购。
几个年份粮食收购量(生产年度)
单位:原粮万公斤
几个年份粮食销售量(生产年度)
单位:原粮万公斤
二、城镇供应
城镇粮食供应,主要是对居民、工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口粮供应。供应方法,1953年开始用粮油供应证,机关单位按户口造册报粮站审批,居民由选区造册,后改由居民小队造册,发供应证,每户1份,凭证到粮站购买。1955年改为以人分等定量,按户计算供应,节约归己,超量不补。分等定量标准,共有18种:
1955年开始实行购粮(油)的统一票证。县内流通使用的,除全国通用粮票外,还有安徽省地方粮票、油票,一直使用至今。对工商用粮,实行按计划供应。
食油供应,1955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计划供应。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4小两(16两制),机关、部队、团体和工商行业用油,编造计划,经审批按月供应。
1981年起,城镇人口食油,每人每月由原来4小两增加为5大两(10两制)。另外,每年国庆、春节额外照顾每人食油半市斤。行业用油按核定计划控制供应,超过部分议价销售。
几个年份食油收购、销售表
单位:万公斤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对城乡分别采取不同的购销方法。
农村粮食购销1953年到1954年,省分配粮食统购任务到县,县逐级分配到乡,组织交售,对统销粮的控制数亦分到乡,组织评议供应。
农村统购统销,开始是民主评议,确定各家各户粮食购销任务,后来发展为以各户实产,减去应交公粮和免购数量的办法将统购任务计定到户。免购标准:口粮不分大小口每人267.5公斤、猪饲料50公斤、牛饲料25公斤,种子每亩30公斤,加上公粮低于实际总产的为余粮户,确定统购任务。缺粮户由民主评议供应,口粮标准稍低于余粮户。
几个年份农业人口口粮标准、种子、饲料留量情况表单位:原粮公斤
1955年国家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东流、至德两县普遍实行了定产定购定销三年不变的三定政策。其问如遇灾害,以丰补歉,调剂余缺,农村粮食购销趋向合理,农民满意。1956年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进行统一计算,划分余缺,逐步实行按人定量的办法,稳定了粮食局势。但在1957年,开展反瞒产运动,县内一些地方出现高估产,购了过头粮,造成1958年粮食紧张,国家又退库给农民450多万公斤。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刮起了一阵浮夸风。1959年全县粮食生产实际为8630万公斤,而1960年下达生产计划却高达19000万公斤。高指标带来了高征购,当年全县只生产粮食8082万公斤,使许多社队购了社员的口粮和饲料粮,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59年至1961年,全县又连续3年遭受自然灾害,粮食大幅度减产,人民过着“低标准、瓜菜代”的日子。在此期间,中共东至县委除责成粮食部门返销农民1950万公斤口粮外,还抽调267名干部深入农村食堂,帮助安排生活。据1960年统计,全县2133个食堂,人均月吃35市斤口粮的691个,吃34市斤口粮的585个,吃30—33市斤口粮的857个,使全县人民渡过了难关。
1965年10月,粮食统购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将生产队粮食统购任务按正常年景确定以后,3年不再变动,而实际上维持到1970年。1965年,全县统购(含超购)2650.5万公斤,1970年统购(含超购)1484万公斤,下降1166.5万公斤。
1971年,根据中央关于继续实行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精神,调整了任务,全县粮食统购定为2805万公斤,定销为1579万公斤,规定5年不变。实际1971年至1975年5年统购14504万公斤,年均2900.8万公斤,而5年统销粮食达14236万公斤,年均2847.2万公斤,每年多统销1268.2万公斤。
1979年,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又一次调整了购销指标,征购任务减为2597万公斤,定销指标力2197万公斤。
1981年,征购任务调减为1905.5万公斤。
1982年4月,实行粮食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政策,核定证购为1789.5万公斤,销粮2122万公斤,证购仟务以外的粮食,允许多渠道经营。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实行粮食定购和议购的双轨制。全县合同定购粮食指标为7100万公斤,1986年合同定购调为3740万公斤,议购计划2700万公斤。
油料统购1955年开始,对油料实行统购,按照“多种多得,增产多留”政策,农民所产油料,除留足种了和自食部分外,多余油料,按90%统购,10%留给农民。
1961年,对生产油料社队,实行“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的原则,规定农民留油和国家统购的合理比例,实行先留后购,生产油料客的队,可以多留多吃,并规定国家对农村食油只购不销。
1971年,油料实行“三定”(定面积、定产量、定统购),以生产队为单位,核定产量,确定留种、留油和统购任务,实行余油队只购不销,自给队和缺油队不购不销,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
1985年,取消油料统购政策,实行含同定购和议购。
几个年份粮食收购量(生产年度)
单位:原粮万公斤
几个年份粮食销售量(生产年度)
单位:原粮万公斤
二、城镇供应
城镇粮食供应,主要是对居民、工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口粮供应。供应方法,1953年开始用粮油供应证,机关单位按户口造册报粮站审批,居民由选区造册,后改由居民小队造册,发供应证,每户1份,凭证到粮站购买。1955年改为以人分等定量,按户计算供应,节约归己,超量不补。分等定量标准,共有18种:
1955年开始实行购粮(油)的统一票证。县内流通使用的,除全国通用粮票外,还有安徽省地方粮票、油票,一直使用至今。对工商用粮,实行按计划供应。
食油供应,1955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计划供应。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4小两(16两制),机关、部队、团体和工商行业用油,编造计划,经审批按月供应。
1981年起,城镇人口食油,每人每月由原来4小两增加为5大两(10两制)。另外,每年国庆、春节额外照顾每人食油半市斤。行业用油按核定计划控制供应,超过部分议价销售。
几个年份食油收购、销售表
单位: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