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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委会工作机构
民国21年(1932)至38年初,县委设有组织、宣传、军事等部,因处于地下或战时状态,没有公开办公。1949年7月,东流、至德两县县委会下设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运部、纪律检查委员会。1952年,撤民运部,增设工交部、政法部、农工部、财贸部、党训部(班),至德县还设有文教部。1956年至1958年,两县增设报社、审干室、血防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县委秘书室改为县委办公室。1959年两县合并,到1967年,县委会下设有监察委员会、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部、农工部、工交部、财贸部、县直党委会、党校。1968年至1969年,县委会被县革命委员会所代替,下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生产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0年11月,重新成立中共东至县委员会,工作机构增设县直党委会。1974年,撤销革委会办事组,成立县委办公室,到1978年,县委会设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直党委会、党校。1979年9月,增设中共东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从1984年3月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独设置,全称是中国共产党东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列入县委工作部门。
1987年,县委会工作机构有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员会、统战部、县直党委会、党校、老干部局、党史办公室、讲师组。
1987年,县委会工作机构有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员会、统战部、县直党委会、党校、老干部局、党史办公室、讲师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