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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工作,解放前,东流、至德两县未建立专门统战工作机构,在执行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中,多由党组织和新四军游击队负责人出面,与爱国士绅广交朋友,团结他们抗日。许多乡、保长为新四军筹集粮饷,提供情报。其时,活动在华阳、香隅一带称霸一方的青帮头头张老八拥有200多人、50多支枪,为团结他抗日,东彭办事处主任徐福初和他结拜弟兄,使张率领的队伍成为抗日力量。民国33年(1944)10月,张老八在望江侦察敌情,被日军杀害。中共东彭工委与国民党驻香隅许村交通站保持联系,该站为新四军多次购买枪支、弹药、药品。同年6月,中共东彭工委争取东流县兰桥乡公所乡队附吴良文带领20多人、1挺机枪、10多支步枪起义参加新四军。民国34年1月,在中共彭东至工委副书记兼花山区委书记齐平的教育劝导下,国民党洋湖通讯站负责人方某带领全体人员、10支步枪、1部电台参加新四军。其间,郑重、田仁永、何志远等领导的新四军部队多次争取和联合两县部分大刀会打击日军。2月,青山、铁炉、河西、官港大刀会配合新四军全歼国民党反共的顽固势力——至德县自卫团。
1949年后,东流、至德两县县委相继成立统战部,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开明士绅以及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作了妥善安排。东流县安排了夏登中、黄越等,至德县安排了洪勉之、王永周、洪了然、周宥三等知名人士。两县统战部经常了解和反映党外人士意见和要求,协助县委、县政府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热情帮助党外人士的学习和思想改造,调动他们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1956年,民盟成员、东流县小学教师邹洪泉被评为优秀教师,出席省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62年至1966年,东至县委安排5名党外人士担任局级领导职务。1981年,县委重视党外人士的参政议政和协商监督,注意使用党外干部,县委统战部认真做好协商推荐工作。县第七、八、九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党外人士分别占40%、60%左右。其中有2人担任县人大副主任,5人担任过县政协副主席。1987年,全县安排12名非党人士担任局级干部。
一、团结教育改造工商业
1953年2月,至德县成立工商联筹备处。7月东流县成立工商联筹备委员会。1954年5月,两县工商联合会正式成立。从1955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7月,至德县城镇私营商业373户,从业人员416人实行公私合营。年底,两县顺利完成对城镇私营工商业889户、960人的社会主义改造。“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联组织被取消。1987年底,县工商联恢复,会员除了个体工商业者外,国营、集体工商企业还以集体会员参加,加强了国营集体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业的联系,突出了国营工商企业的主导地位。
二、平反冤假错案
1962年至1965年的甄别平反中,县委统战部为92名右派分子摘除帽子。1978年底,为右派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到1987年,复查纠正案件494件,其中错划为右派分子的468人。1979年后,对“文化大革命”及历次运动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纠正,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受株连的家属子女户口,对被查抄的物款进行清理退赔,对原工商业者被停发的定息给予补发,对被挤占的房产进行清理退赔。1986年,对党外政协委员36人需要解决的47个问题逐人逐项落实,其中补发工资9000余元,退还房屋8幢。1986年5月到1987年底,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重新安排工作4人,解决户口134人,补发退赔款30万元。
三、落实宗教、民族政策
解放初,东流、至德两县统战部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1951年6月30日,东流县天主教徒发起“自传、自养、自治”的革新运动。7月8日,县三自革新委员会成立,发表了革新宣言和爱国公约。4月26日,至德县委召集部分天主教人士座谈,启发他们树立爱国思想,投身抗美援朝。1956年,东流、至德两县天主教、基督教神职人员集中到安庆市居住,两县宗教活动停止。50年代末到1966年,县委统战部对菊心庵、法藏寺等9座寺庵的僧尼给予定期生活补助。1979年后,对全县24位老僧尼实行每月定期补助。1979年到1986年,省政府先后拨款1.5万元,县政府拨款1500余元,对法藏寺、梅山寺等重点寺庙进行修缮。1987年,县民族宗教事务科帮助佛教界人士,成立东至县佛教协会。1983年后,昭潭、香隅、官港等区部分乡村兴起基督教,县委统战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的管理,保护合法正常的宗教组织和活动,取缔非正常的宗教活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迷信破坏活动。同时,安排宗教界人士参与政治协商,划拨部分山林由寺庙管理,让交清真寺,并清理教堂房产,按政策退回原主。
县内有回、壮、蒙、满等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是回民,大多集中在江心、幸福、边寨3个回民村。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民族工作,保障民族平等权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改善生活。江心村支部书记梁英华多次当选为县人大常委、省人大代表。1954、1973、1983年间长江大水,江心、幸福村溃堤,国家及时给予救济,帮助回民重建家园,安居乐业。1980年至1989年,省、县先后拨款28万元,扶助回民村,发展村办经济和多种经营。1987年,江心村人均毛收入800元,成为全县富裕村之一。
四、对台工作
县内有台胞5户,15人,去台(湾)人员241人,亲属329户。在“左”的政策影响下,许多台胞、去台人员亲属遭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1978年后,全县台胞和去台人员亲属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1981年,中共东至县委成立了对台工作小组,设立对台和接待办公室。1987年11月至1989年底,全县共接待返乡探亲台胞161人(次),其中中上层人士11人。
1949年后,东流、至德两县县委相继成立统战部,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开明士绅以及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作了妥善安排。东流县安排了夏登中、黄越等,至德县安排了洪勉之、王永周、洪了然、周宥三等知名人士。两县统战部经常了解和反映党外人士意见和要求,协助县委、县政府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热情帮助党外人士的学习和思想改造,调动他们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1956年,民盟成员、东流县小学教师邹洪泉被评为优秀教师,出席省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62年至1966年,东至县委安排5名党外人士担任局级领导职务。1981年,县委重视党外人士的参政议政和协商监督,注意使用党外干部,县委统战部认真做好协商推荐工作。县第七、八、九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党外人士分别占40%、60%左右。其中有2人担任县人大副主任,5人担任过县政协副主席。1987年,全县安排12名非党人士担任局级干部。
一、团结教育改造工商业
1953年2月,至德县成立工商联筹备处。7月东流县成立工商联筹备委员会。1954年5月,两县工商联合会正式成立。从1955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7月,至德县城镇私营商业373户,从业人员416人实行公私合营。年底,两县顺利完成对城镇私营工商业889户、960人的社会主义改造。“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联组织被取消。1987年底,县工商联恢复,会员除了个体工商业者外,国营、集体工商企业还以集体会员参加,加强了国营集体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业的联系,突出了国营工商企业的主导地位。
二、平反冤假错案
1962年至1965年的甄别平反中,县委统战部为92名右派分子摘除帽子。1978年底,为右派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到1987年,复查纠正案件494件,其中错划为右派分子的468人。1979年后,对“文化大革命”及历次运动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纠正,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受株连的家属子女户口,对被查抄的物款进行清理退赔,对原工商业者被停发的定息给予补发,对被挤占的房产进行清理退赔。1986年,对党外政协委员36人需要解决的47个问题逐人逐项落实,其中补发工资9000余元,退还房屋8幢。1986年5月到1987年底,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重新安排工作4人,解决户口134人,补发退赔款30万元。
三、落实宗教、民族政策
解放初,东流、至德两县统战部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1951年6月30日,东流县天主教徒发起“自传、自养、自治”的革新运动。7月8日,县三自革新委员会成立,发表了革新宣言和爱国公约。4月26日,至德县委召集部分天主教人士座谈,启发他们树立爱国思想,投身抗美援朝。1956年,东流、至德两县天主教、基督教神职人员集中到安庆市居住,两县宗教活动停止。50年代末到1966年,县委统战部对菊心庵、法藏寺等9座寺庵的僧尼给予定期生活补助。1979年后,对全县24位老僧尼实行每月定期补助。1979年到1986年,省政府先后拨款1.5万元,县政府拨款1500余元,对法藏寺、梅山寺等重点寺庙进行修缮。1987年,县民族宗教事务科帮助佛教界人士,成立东至县佛教协会。1983年后,昭潭、香隅、官港等区部分乡村兴起基督教,县委统战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的管理,保护合法正常的宗教组织和活动,取缔非正常的宗教活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迷信破坏活动。同时,安排宗教界人士参与政治协商,划拨部分山林由寺庙管理,让交清真寺,并清理教堂房产,按政策退回原主。
县内有回、壮、蒙、满等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是回民,大多集中在江心、幸福、边寨3个回民村。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民族工作,保障民族平等权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改善生活。江心村支部书记梁英华多次当选为县人大常委、省人大代表。1954、1973、1983年间长江大水,江心、幸福村溃堤,国家及时给予救济,帮助回民重建家园,安居乐业。1980年至1989年,省、县先后拨款28万元,扶助回民村,发展村办经济和多种经营。1987年,江心村人均毛收入800元,成为全县富裕村之一。
四、对台工作
县内有台胞5户,15人,去台(湾)人员241人,亲属329户。在“左”的政策影响下,许多台胞、去台人员亲属遭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1978年后,全县台胞和去台人员亲属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1981年,中共东至县委成立了对台工作小组,设立对台和接待办公室。1987年11月至1989年底,全县共接待返乡探亲台胞161人(次),其中中上层人士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