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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代表活动
一、代表联系制度
东流、至德两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期间,人民代表开展活动,主要依靠乡、村政权,农会等组织,反映人民要求,与常务委员会联系。
1981年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按照行政区域和工作系统,以区建立代表中心组,公社建立代表小组。九届以来,区、镇和县直建立代表组13个,乡和县直各口建立代表小组52个,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选民之间的联系网络。代表组(或称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全年一般活动4次,即组织1次学习,进行1次调查或视察,评议1次政府工作,召开1次总结座谈汇报会(简称“四个一”活动)。第七、八、九届期间,先后召开了全具代表组长会议,总结工作,交流情况,表彰先进,部署任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本选区的代表小组活动,联系本选区的代表和选民。驻会委员每人还分工联系一个区或镇的代表,下乡工作时,注意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就地参加座谈、调查和视察,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反映民意。在每年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上,向代表发专用信封、信纸及邮票,建立代表通讯联系制度,按时向代表发送《县人大常委会会报》和其他文件、材料。自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开始,根据每次会议议程需要,邀请3至4名代表组长和小组长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讨论审议有关事项。
二、提案受理
据东流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第十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11次会议中3次会议统计,提出提案335件。至德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第十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10次会议中6次会议统计,提出提案1056件。这些提案均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东流、至德两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东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8次会议中4次会议统计,提出提案469件,均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1981年到1987年,第七、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8次会议,共收到人民代表提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起,改称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1537件。其中由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的1件,其余由县人大常委会交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承办。处理县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的基本程序是,在每次会议召开时,先由大会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和提案审查处理办法,收到提案后,由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处理办法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后,向大会作提案处理意见报告。会后再由县人大常委会交有关单位和组织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督促、催办。县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各承办单位将提案处理意见和结果,向各提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次会议提案都在3个月内办结。3个月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下次代表大会时,县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次会议的提案处理情况。
三、调查视察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委员,作几次专题性的调查和视察。自1981年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到1987年底,共进行了47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和视察活动。调查和视察的基本内容有:市场物价、食品卫生、社会治安、农村改革、“小三线”改造利用、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边区贸易、木材经营与管理、脱贫致富、乡镇企业、生产救灾、基本建设、城镇卫生、文化市场管理、普及法律常识、双增(增产增收)双节(节约开支节约能源)、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林业生产、茶叶生产、多种经营、中小学教育、工商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廉政建设、村级干部目标管理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附参议会
民国35年(1946)7月15日,东流县成立临时参议会,金滕任参议长。36年6月,东流县正式成立第一届参议会。同年至德县成立第一届参议会。参议员由各乡(镇)民代表大会和商会、工会、农会、教育会、渔业会等职业团体选举产生。东流县12个乡(镇)5个职业团体选出参议员17人,金膝当选为参议长,高贞松为副参议长;章恕被选为省参议员,高贞松为省候补参议员。至德县8乡1镇5个职业团体选出参议员14人,陈伯亭当选为县参议长,施秉钧为副参议长;徐俊被选为省参议员,夏邦济为省候补参议员,后因徐俊病故,徐启达继任省参议员。县参议会设秘书、干事等。
各乡(镇)成立乡(镇)民代表大会,乡(镇)民代表由本乡保选举2人组成。乡(镇)民代表大会设主席1人。民国36年,两县先后在各保成立保民大会,保民大会由每户推选1人组成。
两县参议会、乡(镇)民代表大会、保民大会,随着东流、至德两县解放而消失。
东流、至德两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期间,人民代表开展活动,主要依靠乡、村政权,农会等组织,反映人民要求,与常务委员会联系。
1981年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按照行政区域和工作系统,以区建立代表中心组,公社建立代表小组。九届以来,区、镇和县直建立代表组13个,乡和县直各口建立代表小组52个,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选民之间的联系网络。代表组(或称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全年一般活动4次,即组织1次学习,进行1次调查或视察,评议1次政府工作,召开1次总结座谈汇报会(简称“四个一”活动)。第七、八、九届期间,先后召开了全具代表组长会议,总结工作,交流情况,表彰先进,部署任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本选区的代表小组活动,联系本选区的代表和选民。驻会委员每人还分工联系一个区或镇的代表,下乡工作时,注意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就地参加座谈、调查和视察,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反映民意。在每年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上,向代表发专用信封、信纸及邮票,建立代表通讯联系制度,按时向代表发送《县人大常委会会报》和其他文件、材料。自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开始,根据每次会议议程需要,邀请3至4名代表组长和小组长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讨论审议有关事项。
二、提案受理
据东流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第十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11次会议中3次会议统计,提出提案335件。至德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第十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10次会议中6次会议统计,提出提案1056件。这些提案均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东流、至德两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东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8次会议中4次会议统计,提出提案469件,均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1981年到1987年,第七、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8次会议,共收到人民代表提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起,改称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1537件。其中由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的1件,其余由县人大常委会交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承办。处理县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的基本程序是,在每次会议召开时,先由大会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和提案审查处理办法,收到提案后,由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处理办法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后,向大会作提案处理意见报告。会后再由县人大常委会交有关单位和组织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督促、催办。县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各承办单位将提案处理意见和结果,向各提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次会议提案都在3个月内办结。3个月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下次代表大会时,县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次会议的提案处理情况。
三、调查视察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委员,作几次专题性的调查和视察。自1981年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到1987年底,共进行了47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和视察活动。调查和视察的基本内容有:市场物价、食品卫生、社会治安、农村改革、“小三线”改造利用、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边区贸易、木材经营与管理、脱贫致富、乡镇企业、生产救灾、基本建设、城镇卫生、文化市场管理、普及法律常识、双增(增产增收)双节(节约开支节约能源)、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林业生产、茶叶生产、多种经营、中小学教育、工商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廉政建设、村级干部目标管理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附参议会
民国35年(1946)7月15日,东流县成立临时参议会,金滕任参议长。36年6月,东流县正式成立第一届参议会。同年至德县成立第一届参议会。参议员由各乡(镇)民代表大会和商会、工会、农会、教育会、渔业会等职业团体选举产生。东流县12个乡(镇)5个职业团体选出参议员17人,金膝当选为参议长,高贞松为副参议长;章恕被选为省参议员,高贞松为省候补参议员。至德县8乡1镇5个职业团体选出参议员14人,陈伯亭当选为县参议长,施秉钧为副参议长;徐俊被选为省参议员,夏邦济为省候补参议员,后因徐俊病故,徐启达继任省参议员。县参议会设秘书、干事等。
各乡(镇)成立乡(镇)民代表大会,乡(镇)民代表由本乡保选举2人组成。乡(镇)民代表大会设主席1人。民国36年,两县先后在各保成立保民大会,保民大会由每户推选1人组成。
两县参议会、乡(镇)民代表大会、保民大会,随着东流、至德两县解放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