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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民兵组织产生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民国19年(1930)11月,在红十军帮助下,昭潭、大板、东坡贩成立了红军局,两地90多位农民拿起土枪刀矛,组成了群众革命武装,仅两年时间,全县赤卫队(即民兵)发展到万余人。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兵相继在官港、香隅、东流、马田等地活跃起来,配合新四军沿江支队打击日军和汉奸,革命根据地不断扩大。33年12月,昭潭、张溪、葛公等地民兵积极配合新四军五师挺进十八团和沿江支队,攻打国民党至德县政府,消灭了县自卫大队,在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江作战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49年底,县、区成立人民武装部领导和加强了民兵建设。1952年,中央颁布《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用法律形式把民兵制度固定下来,实行了“普遍民兵制”,全县90%以上青年积极要求参加民兵,为国防事业贡献力量。
1958年9月29日,毛泽东主席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指示后,全县民兵编成1个民兵师,19个团,40个营,326个连,2811个排,民兵总数达113444人。
1961年,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把身体健康的16到45岁男性公民和16到35岁女性公民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6到30岁男性公民和16至25岁女性公民编入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
1962年9月16日,毛泽东主席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后,每年冬春季节,全县民兵组织都进行一次整顿。
1969年,组建了县基干民兵独立团,下辖22个连,总人数为3884人,配有各种武器。
1981年,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全面调查和改革。缩小了组建范围,简化了组织层次,压缩了年龄,减少了数量。民兵年龄为18至35岁。其中男性基干民兵为18到28岁,女性基干民兵为18到23岁。条件是:退伍军人,经过民兵军事训练人员或下年参训对象,普通民兵男性为18到35岁未经训练人员,女性不编普通民兵。机关、事业单位不建立民兵组织。
1985年,按照中央指示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十六字方针,对民兵数量再次压缩。截止1987年,具有民兵49895人,其中基干民兵4275人,普通民兵45620人。基干民兵中有复退军人550人,占基干民兵12.9%。全县建有基干民兵连43个,辖基干排273个,基干班548个,各级干部齐装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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