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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管理
户口编查统计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就有记载。民国时期,以乡保甲建立“户口登记簿”、“二五壮丁册”,进行户口清查、登记。
解放后,公安机关逐步建立户口清册。1950年,东流、尧渡、大渡口、新河口、香隅等地开始管理户籍。1953年,两县较大的集镇均设义务户籍员,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迁出、迁入登记工作,后又使用统一制定的居民户口簿。1956年,使用户口迁移证和各种户口表簿索引,建立人口档案和调查材料登记表,居民职业变更登记和住址变更登记。在农村由自然村选1名文化人员兼户籍员。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每个大队的会计兼办农村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结婚、离婚、分居、收养、认领、失踪、寻回变动手续,公社和乡行政秘书办理迁出、迁入手续,同时填报各种户口报表。1979年10月9日起,新生婴儿入户登记一律凭计划生育通知书、出生证和单位介绍信办理。1981年,全县对人户分离、重登、漏登情况进行了整顿。1985年,为适应经济改革开放的政策,公安机关为843户、2022个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办理了入户手续。1980年到1985年,全县共审批了367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二、特种行业管理
解放初,县公安机关对旅栈、旧货、刻字、修理等行业进行特种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培养一批治安积极分子,并同他们保持经常联系,发现嫌疑及时进行查处。1955年后,备集镇旅店开始使用旅客登记循环簿,对住店人员进行登记。1958年,对印刷、刻字业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对旧货业实行不定期的检查,有效地维持了社会治安。1979、1980、1983年间,县公安局配合工商管理部门3次整顿51家旅店业、旧货业、印刷业、刻字业和修理业。此后,县公安机关又集中力量对全县旅店业进行了重点整顿,协助旅店建立岗位责任制,印发新的“旅客须知”。1985年,对修理业、印铸业和一般生活日用废品收购行业不再列为特种行业管理。旅馆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和生产性废金属收购行业仍属特种行业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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