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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纪监所检察
1979年到1987年底,共受理法纪案件51件,经审查后,立案侦查22件、24人(决定逮捕人犯13人),其中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19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件,玩忽职守案件1件。立案案件侦查终结后,向法院提起公诉10件、10人,免予起诉5件、8人,撤销案件6件,对有违法乱纪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均通过合法途径移送有关部门作了适当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东流、至德两县依法行使监所检察权是1955年。60年代中期,县检察院除对县看守所和茅田园艺场等监所单位实行监督外,还协助治淮人民检察院驻至德农林场(后更名东至农林场)检察员办公室开展工作。1979年,监所检察业务由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兼管。1987年5月,正式成立监所检察科,定员3人。监所检察工作逐步实现正规化、制度化,促进县看守所按章办事,依法管理,文明管理。同时,还受理人犯及其家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复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东流、至德两县依法行使监所检察权是1955年。60年代中期,县检察院除对县看守所和茅田园艺场等监所单位实行监督外,还协助治淮人民检察院驻至德农林场(后更名东至农林场)检察员办公室开展工作。1979年,监所检察业务由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兼管。1987年5月,正式成立监所检察科,定员3人。监所检察工作逐步实现正规化、制度化,促进县看守所按章办事,依法管理,文明管理。同时,还受理人犯及其家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复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