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公证、律师
1956年5月,东流、至德两县成立人民法院公证室,11月两具又成立法律顾问处。分别从县人民法院抽调1人从事律师工作。1958年,因反右斗争,两县人民法院公证室、法律顾问处被撤销。1980年12月,东至县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相继建立,隶属东至县司法局。至1987年底,公证处配主任公证员1人,助理公证员3人,公证工作人员1人,7年间共办理各类合同公证2480件,其中经济合同2110件。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公证活动保护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的发展,保护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处,到1987年底,配主任律师1人、律师1人、律师工作者3人。7年来,共办理刑事案件辩护299件,民事案件代理326件(其中经济案件代理207件),各种代书955份,解答法律咨询3874人次;应聘担任32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在1987年担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使律师工作开始为更高层次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