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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送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解决社会流浪人员问题而设的一项工作。
解放初期,收容对象主要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游民、妓女、乞丐和因灾流入城市的灾民等。对游民、妓女、乞丐则集中送往上级收容教养机关进行劳动改造,对灾民或发给路费劝其回原籍,或就地安置。1954年,沿江发生特大水灾,受灾农民纷纷流入境内。当年共收容灾民1854名,其中省内灾民654人,均由各县派人接回,省外灾民1200人,则由民政部门发给路费劝归。
60年代以后,收容对象明确规定为流入城镇食宿无着的外流农民和城镇中流浪街头生活无着者。对这些人进行收容遣送时,在安排好他们生活前提下,耐心做思想教育工作,查明外流原因和籍贯后,及时动员或遣送回籍。
1971年10月,县成立外流人口遣送站,专门负责外流人员收容遣送工作。截止1972年8月,该站共收容遣送外流人口22人次。此后,随着农村形势的渐趋稳定,农民外流现象基本消失。该站遂于1976年撤销。其后收容遣送业务由民政、公安两家负责。
1979年后,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外流减少。在社会流浪的少数精神病人、呆傻、小偷、乞丐、懒汉等,随时发现,随时被收容遣送回原籍。1981年,全县共收容外流人员80人次,其中遣送到外地40人次,外地转来40人次。
优抚、救灾、救济一览表
单位:公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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