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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历来重视和加强药政管理。1953年,县卫生科负责药政管理后,对游医药贩,开展检查监督,制止药商抬高药价,代配或变相出售“仙方神药”,控制、限制麻醉药品的使用,县卫生科还按照有关规定,审定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人员及使用手续。
“文化大革命”期间,滥制中草药制剂成风,制药部门疏于质量监督,游医药贩不服管理,假冒药品充斥市场。
1978年,县卫生局重新整顿医药市场,加强药政管理。1984年以来,卫生局每年两次组织力量,对全县医疗单位的中西药房进行药政检查。1985年,卫生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医药公司等单位,开展全县医药市场大整顿,取缔行骗卖药10余起,查封、销毁了一批伪劣药品及淘汰药品。1987年,再次查出淘汰药品3种,过期、失效、霉变中西药品156种,麻醉药品13种、假药15种。取缔一家个体蛇酒厂,吊销一家个体行医许可证。9月,县成立了药品监督检验所,并受卫生局委托,实施药政管理。建所后,已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1家,经营许可证10家,制剂许可证2家,精神药品购用卡39个医疗单位,并建立县、区、乡3级药品监督网。宣传和贯彻《药品管理法》,使药政管理工作走上正常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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