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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 政 区 划
本县行政区划,宋以前无具体记载,只知乡名,区划不清。元至清末为乡都。民国为乡保甲。建国后,区划体制多变,先为区乡,后改社队,现为乡村。
一、乡都
宋熙宁五年(1027)起,本县以乡、都(图)、保为区划单位。10户为保,50户为大保,10大保为都(图),都(图)统于乡。全县分10乡、21都。
明自洪武十四年(1381)编造赋役黄册时起,以乡、都(图、里)、甲为区划单位。每里110户,以丁多田多的10户为里长,其余百户编为10甲,每甲10户。里甲辖于都。明万历年间,本县为10乡、15都、2图。
清以乡、都(图)为区划单位。都(图)辖于乡,清光绪三十年(1904),本县除县治(城)外设有10乡、15都、2图、943个自然村。
二、保甲
民国19年(1930)前,行政区划沿用清制。民国21年,实行区、乡(镇)制,县设5区,117个乡,29个集镇。
民国22年起,本省施行联保制,县设联保办事处,全县划分为3区、56联保、273保。后调整为利民、往通、中山、锡麟、青三、博爱、木镇、进步、青梅、蓉高、富先、五陪、乐华、石冲、龙池、杨田、东石、江村、高长、莲甲、文治、老圣、九华、姜陇、杜权民、恭宗、赵逸锦、所溪、陵阳、南阳、墩头、河东等32联保。
民国28年初调整为22联保。是年秋,改联保为乡保,本县设16乡、140保,分属县辖和吴潭区辖。县辖清陪、江村、杨田、陵阳、河墩、东石、庙前、老田、恭逸、杜村、先导11个乡;吴潭区辖乔木、宾阴、醒狮、景范、石壁5乡。
民国33年,全县又改为江村、临城、先导、陵河、东石、杨田、乔木、宾阴、恭逸、醒平(醒狮、景范乡合并)、石壁、九华(庙前乡与老田乡合并)、杜村等13乡、94保。
民国34年后,设16乡、130保,16乡为临城、杨田、江村、庙前、老田、杜村、恭逸、陵阳、先导、东石、河墩、乔木、宾阴、醒狮、平虏、石壁。
三、区乡
1949年4月,本县解放,初设蓉城、吴潭、庙前、陵阳4区,区直辖村。
1950年撤吴潭区,分设石安(原名石堰)、丁桥2区,增设杨田区,共6区、128个行政村。
1952年划乡建政,本县设6区、63乡、2镇[蓉城(临城)、木镇]。
木镇区:辖长河、清义、金石、酉华、乔河、云桥、木镇、东山、青梅、金源等10个乡(镇)。
丁桥区:辖石冲、茗山、平山、天平、长狮、牛山、丁桥、洪山、长山、黄檀等10个乡。
杨田区:辖和坦、东桥、五梅、杨田、良海、桥梅、朱备、石山、新中、鸡海、东溪等11乡。
陵阳区:辖分石、陵阳、三河、梅山、上东、将军、沙济、所村、兰溪、南阳等10乡。
蓉城区:辖双溪、杨山、临城(蓉城)建兴、清桥、平桥、三合、联溪等8乡(镇)。
九华区:辖逸兴、西河、上宗、庙前、五溪、狮拥、罗华、九华、华源、玉屏、老田、东河、二圣、长龙、善渠、镇华等16乡。
1956年合并为4区、1镇、40乡。
城关区:辖蓉城镇及五梅、东溪、杨田、石山、鸡海、桥海、朱笔、平桥、三合、清桥、建兴、双溪等12乡。
木镇区:辖木镇、洪山、长狮、茗山、新河、丁桥、青梅、酉华、金石、乔河、青义等11乡。
九华区:辖九华、五溪、镇华、东河、西河、老田、二圣、华源、庙前等9乡。
陵阳区:辖陵阳、所村、南阳、梅山、沙济、分石、兰石、将军等8乡。
1957年撤区级建制,本县设蓉城镇1镇及临城、丁桥、木镇、乔木、酉华、杨田、陵阳、南阳、沙济、朱备、庙前、九华、杜村、新河等14乡。
四、社队
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本县建蓉城镇1镇、城关、新河、丁桥、木镇、乔木、九华、酉华、杨田、陵阳、朱备等10公社。下设230个生产大队,1315个生产队。
1960年调整为1镇,即蓉城镇;城关、九华、木镇、陵阳、杨田、石安等6公社,下设138个生产大队,1314个生产队。
1961年,恢复原1镇10公社。
1963年,撤蓉城镇并入城关公社,全县划分为城关、丁桥、木镇、乔木、酉华、新河、朱备、杨田、陵阳、沙济、南阳、九华、庙前、杜村等14公社。
1965年,恢复蓉城镇建置,改名城关镇,城关公社更名为城郊公社。
“文革”期间,公社纷纷更名,庙前更名四新;杜村更名红旗;朱备更名胜利;丁桥更名红卫;乔木更名前进;九华更名东风。
1971年,恢复原公社名称,是年,划城郊公社为城东、城西2公社,本县设城关镇1镇及城东、城西、丁桥、木镇、酉华、竹阳、乔木、新河、童埠、杨田、东堡、陵阳、南阳、沙济、朱备、庙前、九华、杜村等18公社,170个大队,1458个生产队。
五、乡(镇)村
1984年4月,本县实行体制改革,政社分置,恢复乡村建置,改公社为乡、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为村民小组。政社分置后,本县设蓉城1镇及18乡,是年7月,增设五溪乡,辖从庙前乡析出的五溪、云山、河西3个村民委员会。
1986年,城西乡并入蓉城镇。
1987年,改木镇乡为建制镇。1989年,本县设2镇17乡,178个村民委员会,5个居民委员会,1809个村民小组,详见《行政区划表》。
一、乡都
宋熙宁五年(1027)起,本县以乡、都(图)、保为区划单位。10户为保,50户为大保,10大保为都(图),都(图)统于乡。全县分10乡、21都。
明自洪武十四年(1381)编造赋役黄册时起,以乡、都(图、里)、甲为区划单位。每里110户,以丁多田多的10户为里长,其余百户编为10甲,每甲10户。里甲辖于都。明万历年间,本县为10乡、15都、2图。
清以乡、都(图)为区划单位。都(图)辖于乡,清光绪三十年(1904),本县除县治(城)外设有10乡、15都、2图、943个自然村。
二、保甲
民国19年(1930)前,行政区划沿用清制。民国21年,实行区、乡(镇)制,县设5区,117个乡,29个集镇。
民国22年起,本省施行联保制,县设联保办事处,全县划分为3区、56联保、273保。后调整为利民、往通、中山、锡麟、青三、博爱、木镇、进步、青梅、蓉高、富先、五陪、乐华、石冲、龙池、杨田、东石、江村、高长、莲甲、文治、老圣、九华、姜陇、杜权民、恭宗、赵逸锦、所溪、陵阳、南阳、墩头、河东等32联保。
民国28年初调整为22联保。是年秋,改联保为乡保,本县设16乡、140保,分属县辖和吴潭区辖。县辖清陪、江村、杨田、陵阳、河墩、东石、庙前、老田、恭逸、杜村、先导11个乡;吴潭区辖乔木、宾阴、醒狮、景范、石壁5乡。
民国33年,全县又改为江村、临城、先导、陵河、东石、杨田、乔木、宾阴、恭逸、醒平(醒狮、景范乡合并)、石壁、九华(庙前乡与老田乡合并)、杜村等13乡、94保。
民国34年后,设16乡、130保,16乡为临城、杨田、江村、庙前、老田、杜村、恭逸、陵阳、先导、东石、河墩、乔木、宾阴、醒狮、平虏、石壁。
三、区乡
1949年4月,本县解放,初设蓉城、吴潭、庙前、陵阳4区,区直辖村。
1950年撤吴潭区,分设石安(原名石堰)、丁桥2区,增设杨田区,共6区、128个行政村。
1952年划乡建政,本县设6区、63乡、2镇[蓉城(临城)、木镇]。
木镇区:辖长河、清义、金石、酉华、乔河、云桥、木镇、东山、青梅、金源等10个乡(镇)。
丁桥区:辖石冲、茗山、平山、天平、长狮、牛山、丁桥、洪山、长山、黄檀等10个乡。
杨田区:辖和坦、东桥、五梅、杨田、良海、桥梅、朱备、石山、新中、鸡海、东溪等11乡。
陵阳区:辖分石、陵阳、三河、梅山、上东、将军、沙济、所村、兰溪、南阳等10乡。
蓉城区:辖双溪、杨山、临城(蓉城)建兴、清桥、平桥、三合、联溪等8乡(镇)。
九华区:辖逸兴、西河、上宗、庙前、五溪、狮拥、罗华、九华、华源、玉屏、老田、东河、二圣、长龙、善渠、镇华等16乡。
1956年合并为4区、1镇、40乡。
城关区:辖蓉城镇及五梅、东溪、杨田、石山、鸡海、桥海、朱笔、平桥、三合、清桥、建兴、双溪等12乡。
木镇区:辖木镇、洪山、长狮、茗山、新河、丁桥、青梅、酉华、金石、乔河、青义等11乡。
九华区:辖九华、五溪、镇华、东河、西河、老田、二圣、华源、庙前等9乡。
陵阳区:辖陵阳、所村、南阳、梅山、沙济、分石、兰石、将军等8乡。
1957年撤区级建制,本县设蓉城镇1镇及临城、丁桥、木镇、乔木、酉华、杨田、陵阳、南阳、沙济、朱备、庙前、九华、杜村、新河等14乡。
四、社队
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本县建蓉城镇1镇、城关、新河、丁桥、木镇、乔木、九华、酉华、杨田、陵阳、朱备等10公社。下设230个生产大队,1315个生产队。
1960年调整为1镇,即蓉城镇;城关、九华、木镇、陵阳、杨田、石安等6公社,下设138个生产大队,1314个生产队。
1961年,恢复原1镇10公社。
1963年,撤蓉城镇并入城关公社,全县划分为城关、丁桥、木镇、乔木、酉华、新河、朱备、杨田、陵阳、沙济、南阳、九华、庙前、杜村等14公社。
1965年,恢复蓉城镇建置,改名城关镇,城关公社更名为城郊公社。
“文革”期间,公社纷纷更名,庙前更名四新;杜村更名红旗;朱备更名胜利;丁桥更名红卫;乔木更名前进;九华更名东风。
1971年,恢复原公社名称,是年,划城郊公社为城东、城西2公社,本县设城关镇1镇及城东、城西、丁桥、木镇、酉华、竹阳、乔木、新河、童埠、杨田、东堡、陵阳、南阳、沙济、朱备、庙前、九华、杜村等18公社,170个大队,1458个生产队。
五、乡(镇)村
1984年4月,本县实行体制改革,政社分置,恢复乡村建置,改公社为乡、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为村民小组。政社分置后,本县设蓉城1镇及18乡,是年7月,增设五溪乡,辖从庙前乡析出的五溪、云山、河西3个村民委员会。
1986年,城西乡并入蓉城镇。
1987年,改木镇乡为建制镇。1989年,本县设2镇17乡,178个村民委员会,5个居民委员会,1809个村民小组,详见《行政区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