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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别
民国时期,重男轻女,摧残妇女的现象较为普遍,以致男多女少。民国33年(1944),本县人口中,男性为82572人,女性为61963人,男女性比例为133∶100,严重失调。
建国后,妇女社会地位提高,重男轻女现象减少,性别比例渐趋正常。1949年,全县男性为72371人,女性为61649人,男女性比例为117∶100。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男性为76232人,女性为68803人,男女性比例为110∶100。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男性为94281人,女性为87929人,男女性比例为109∶100。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男性为134371人,女性为123164人,男女性比例为107∶100,性别比例基本平衡。
二、年龄
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本县少年儿童(0—14岁)有85767人(其中男44376人,女41391人),占总人口的33.28%;成年(15—64岁)有158812人(其中男83969人,女74843人),占总人口的62.06%;老年(65岁以上)有12055人,占总人口的4.6%。全县人口属中年型和增加型。
1982年各年龄组人口构成比例

三、民族
本县共有9个民族:即汉族、回族、满族、土家族、壮族、高山族、苗族、侗族、蒙古族。
汉族是本县民族大象庭中的主要成员,至清代,本县居民均为汉族,他们在这块土地上发展生产,繁衍后代。
民国16年(1927)后,少数民族从安庆、繁昌、铜陵、南陵、无为等地陆续迁入本县。民国期间,他们倍受歧视,社会地位低下。建国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怀他们,对其生活及其子女入学、招工、培训等方面均给予照顾,并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少数民族政治上享有与汉族同等权利。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汉族人口25741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9.95%;少数民族13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5%。少数民族中人数最多的为回族,共106人;人数最少的为蒙古族,仅2人。在少数民族132人中,有乡人民代表5人,县人民代表4人,县政协委员2人,常委1人,市人民代表5人,市政协委员1人,共产党员5人,共青团员7人。他们中大学文化程度5人、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35人、初中文化程度27人、小学文化程度33人。
四、文化
民国36年(1947),全县有文化的人数为10836人,占总人口的15.15%。其中大学134人,高中801人,初中921人,小学8980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有文化的人数为248934人,占总人口的89.7%,其中大学(含大专)为8751人,比1947年增加了8617人;中专为42838人;普通高中为8751人,比1947年增加了7950人;初中为94087人,比1947年增加93166人;小学为94507人,比1947年增加了85527人。至1989年底,全县青壮年文盲率降低到0.9%,为全省扫盲工作先进县之一。
五、职业
1982年人口普查,本县在业人口为140354人,占总人口的54%。其中男性在业人口为82793人,女性在业人口为57561人。行业分布情况见下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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