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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人 民 生 活
一、农民生活
民国时期,占全县总人口77.4%的贫、雇农及下中农,占有土地仅为全县总耕地的21.8%,他们长期受地租、高利贷盘剥,加之繁重的苛捐杂税,生活困苦。民国37年(1948)《安徽民政月刊》载:庙前、木镇两乡,各有地主60户,占有土地万亩以上,年收租谷的大部分,或囤积居奇以哄抬物价,或趁青黄不接高利贷给农民进行再剥削。庙前古家畈村56户人家,“镰刀上墙,家中无粮”的竟达90%。木镇新桥村67户人家,有10%出外要饭。全县绝大部分农民住低矮、狭小的草房,有的只能搭茅蓬栖身。
建国后,经过土改、发展生产,农民生活逐年改善。1952年,人均口粮由解放前的120.5公斤增加到391公斤。1956年又增加到456.5公斤,比解放前提高了2.8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显著提高。据统计:1982年,全县人均纯收入为262元。1989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到428.45元,人均口粮达400多公斤,家有存粮者甚多。96%的草房改建成瓦房,人均住房由1978年的7平方米增加到14.4平方米,有的富裕户盖成二层楼房,并讲究美观、舒适、宽敞。食品消费逐步讲究营养,衣着由土布改换成平布、丝绸,有的穿上呢子衣、羽绒衫,并讲究舒适、时兴。
二、职工生活
建国前,职工少,收入低。民国35年,物价上涨,法币贬值,职工工资均以大米计算,一般店员工人月工资大米75公斤左右;学徒工在3年内,老板只供吃饭,不付工资。政府公职人员,月薪大米80公斤左右;科长、县长,高于一般公职人员3至4倍。小学教师一般月工资大米75公斤,中学教师月工资大米100公斤左右。
建国后,城镇失业人员逐渐就业,职工队伍扩大。1989年,全县共有职工15020人,其中全民单位职工11099人,集体职工3921人。
建国初,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供给制,私营工厂,商店职工及学校教职工实行工资制,人均月薪大米50余公斤。1952年起,实行工资制,人均月工资26.33元。1956年改为工资改革,人均月工资37.45元。1987年,全民职工人均月工资123.6元,集体职工人均月工资76.30元。其中,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升幅度较大,中教人均月工资141.40元,小教人均月工资151.3元。1989年,全县普调一级工资,职工年均工资1357.26元,比1956年提高了4倍。
建国初,职工住房多住集体宿舍,也有租民房的。1956年起,逐步增建职工宿舍,分给成家户居住。1978年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1989年,人均住房为8平方米。
随着工资待遇的提高,促进了消费和储蓄的增长。1989年,全县职工消费支出7567万元。人均年消费菜油4.6公斤、猪肉17.5公斤、鲜蛋6公斤、绸缎0.99米。每百户人家中有自行车80辆、摩托轻骑0.5辆、缝纫机45台、收音机94台、收录机24台、电视机42台、电扇82台;除小孩老人外,绝大多数人有手表。是年,全县储蓄存款金额达1669.4万元,是1950年的2383倍。少数家庭已达小康水平。
附:典型调查资料:
朱备乡柏家祠村,民国三十七年(1948),全村10户人家,其中地主1户,占土地38.5亩,中农1户,占土地4.5亩,其余贫民5户,雇农3户。住房除1户地主家是瓦房外,其余均是草屋。8户贫雇农家的劳力终年给地主打长工,最多年报酬为300公斤稻,放牛娃只供吃伙食,人均年占有粮为107.5公斤,长年食物是菜、粮各一半,70%的人是单衣薄裤过冬天,80%的农民以打草鞋为生,故有“草鞋街”之称。
1989年,这个村有小窑厂。23户人家,皆是瓦屋,其中2户人家盖成二层楼的小洋房,家有沙发和新式木器家具。全村平均每户人家有鸡、鸭30只,猪3头,种有茶叶、苎麻、桑,此外还养蚕,平均每户有0.5人在朱备丝织厂上工,年人均收入为845元。19户人家有电视机,15户人家有缝纫机,自行车平均每户有1.5部,除小孩、老人外,人人有手表。这个村青年男女穿着时髦,与城镇已没有什么差距。
民国时期,占全县总人口77.4%的贫、雇农及下中农,占有土地仅为全县总耕地的21.8%,他们长期受地租、高利贷盘剥,加之繁重的苛捐杂税,生活困苦。民国37年(1948)《安徽民政月刊》载:庙前、木镇两乡,各有地主60户,占有土地万亩以上,年收租谷的大部分,或囤积居奇以哄抬物价,或趁青黄不接高利贷给农民进行再剥削。庙前古家畈村56户人家,“镰刀上墙,家中无粮”的竟达90%。木镇新桥村67户人家,有10%出外要饭。全县绝大部分农民住低矮、狭小的草房,有的只能搭茅蓬栖身。
建国后,经过土改、发展生产,农民生活逐年改善。1952年,人均口粮由解放前的120.5公斤增加到391公斤。1956年又增加到456.5公斤,比解放前提高了2.8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显著提高。据统计:1982年,全县人均纯收入为262元。1989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到428.45元,人均口粮达400多公斤,家有存粮者甚多。96%的草房改建成瓦房,人均住房由1978年的7平方米增加到14.4平方米,有的富裕户盖成二层楼房,并讲究美观、舒适、宽敞。食品消费逐步讲究营养,衣着由土布改换成平布、丝绸,有的穿上呢子衣、羽绒衫,并讲究舒适、时兴。
二、职工生活
建国前,职工少,收入低。民国35年,物价上涨,法币贬值,职工工资均以大米计算,一般店员工人月工资大米75公斤左右;学徒工在3年内,老板只供吃饭,不付工资。政府公职人员,月薪大米80公斤左右;科长、县长,高于一般公职人员3至4倍。小学教师一般月工资大米75公斤,中学教师月工资大米100公斤左右。
建国后,城镇失业人员逐渐就业,职工队伍扩大。1989年,全县共有职工15020人,其中全民单位职工11099人,集体职工3921人。
建国初,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供给制,私营工厂,商店职工及学校教职工实行工资制,人均月薪大米50余公斤。1952年起,实行工资制,人均月工资26.33元。1956年改为工资改革,人均月工资37.45元。1987年,全民职工人均月工资123.6元,集体职工人均月工资76.30元。其中,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升幅度较大,中教人均月工资141.40元,小教人均月工资151.3元。1989年,全县普调一级工资,职工年均工资1357.26元,比1956年提高了4倍。
建国初,职工住房多住集体宿舍,也有租民房的。1956年起,逐步增建职工宿舍,分给成家户居住。1978年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1989年,人均住房为8平方米。
随着工资待遇的提高,促进了消费和储蓄的增长。1989年,全县职工消费支出7567万元。人均年消费菜油4.6公斤、猪肉17.5公斤、鲜蛋6公斤、绸缎0.99米。每百户人家中有自行车80辆、摩托轻骑0.5辆、缝纫机45台、收音机94台、收录机24台、电视机42台、电扇82台;除小孩老人外,绝大多数人有手表。是年,全县储蓄存款金额达1669.4万元,是1950年的2383倍。少数家庭已达小康水平。
附:典型调查资料:
朱备乡柏家祠村,民国三十七年(1948),全村10户人家,其中地主1户,占土地38.5亩,中农1户,占土地4.5亩,其余贫民5户,雇农3户。住房除1户地主家是瓦房外,其余均是草屋。8户贫雇农家的劳力终年给地主打长工,最多年报酬为300公斤稻,放牛娃只供吃伙食,人均年占有粮为107.5公斤,长年食物是菜、粮各一半,70%的人是单衣薄裤过冬天,80%的农民以打草鞋为生,故有“草鞋街”之称。
1989年,这个村有小窑厂。23户人家,皆是瓦屋,其中2户人家盖成二层楼的小洋房,家有沙发和新式木器家具。全村平均每户人家有鸡、鸭30只,猪3头,种有茶叶、苎麻、桑,此外还养蚕,平均每户有0.5人在朱备丝织厂上工,年人均收入为845元。19户人家有电视机,15户人家有缝纫机,自行车平均每户有1.5部,除小孩、老人外,人人有手表。这个村青年男女穿着时髦,与城镇已没有什么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