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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县级行政机构,清末为县署(又沿称县衙)。民国初为县公署。北伐胜利后改称县政府。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先后建立的人民政权有铜(陵)青(阳)南(陵)行政办事处和铜(陵)青(阳)贵(池)县人民政府。解放后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
一、清末县署
清末县署设知县(宣统三年十一月改为民事长),主持县事。基层设置为乡、都制。光绪三十年(1904本县设1城10乡、15都(图),县政长官通过乡、都(图)层层推行其政令。
机构设置县署在知县下设典史(掌管缉捕、监狱)1员,儒学教谕(主学官)1员,训导(学官)1员,阴阳学训术(天文与术数学官)、医学训科(医药学官)、僧会司僧会(掌有关佛教徒事务)、道会司道会(掌有关道教徒事务)各1员。县署还设有“三班六房”。“三班”:皂班司护卫和仪仗;壮班司值堂、站班、缉捕;快班专司缉捕,差役共约80人。“六房”:吏房司民政;户房司财税征收;礼房司教育;兵房司武备;刑房司狱讼;工房司工商、水利、城建。各房小吏1名。
宣统元年(1909)八月,设县巡警局,职员5人,巡警32人。
县官更迭表

二、民国县政府
县长除了执掌行政大权外,并身兼军警、司法、财、粮、税、文、教等部门的首职。民国19年(1930)前后,县政府设立县政会议,同时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县长为主席,由秘书、科(局)长等人参与研究政务,再由县长号令区、乡直至保、甲执行。
民国3至16年,本县列为五等县。民国17年起,调为三等县。县政府编制相应增加。
机构设置民国元年,县级行政机关称“县公署”,改民事长为知事。是年2月,设县知事1人,主持县事。是年8月,设警察所,县知事兼所长。翌年,设县道局,后改为实业局。
民国12年,县公署设一、二、三科,分管民政、司法、军事,另设巡警所、劝学所与承审员(第一科长兼)、典狱员、视学员、奉祀官及城区警佐等。
民国14年,劝学所改为教育局。
民国15年北伐胜利后,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翌年,巡警所更名公安局。民国17年,实业局停办。民国19年,设建设局及户籍专员。
民国21年,县政府设秘书室、总务科、财政科、建设科及教育局。
民国22年,财政科改为县地方财务委员会。
民国23年,增设合作指导室,改公安科为警察局。
民国25年,县政府设一、二、三科,分管民政、财政、教育和建设。保留县地方财务委员会,专司地方款岁出岁入预决算。
民国26年,设司法处。
民国28年,设兵役股。
民国29年12月,设置粮食管理委员会,旋改粮食科,后改粮食管理局。
民国30年,增设田赋管理处、军事科。
民国31年始,奉令实行新县制。县政府设秘书室、会计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并设置警佐、技士、督学、指导员、统计员等。不久增设粮政科、合作指导室。
民国32年6月,县政府精简编制后的科室与编员有:秘书室设秘书、政务指导员(2人)、警佐、统计员、科员(2人)事务员等8人;民政科设科长、科员(4人)等5人;财政科设科长、科员(2人)等3人;教育科设科长、督学、科员(2人)、办事员等5人;建设科设科长、技士、科员(2人)等4人;军事科设科长、科员(3人)、事务员等5人;粮政科设科长、科员(2人)、办事员等4人;军法室设承审员、书记员各1人;会计室设主任、事务员(2人)等3人;合作室设主任、指导员(2人)、科员等4人及录事长、录事(8人)等9人,计53人。同年10月,粮政科、田赋管理处合并,改称田赋粮食管理处。秘书室增设主任秘书。
民国33年,增设国民兵团,裁撤军事科,业务移并国民兵团办理,民政科内设立地政股。
民国34年,增设法庭、统计室。撤销县地方财务委员会,改设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
民国35年4月,增设社会科。
民国36年,县政府奉令紧缩编制,定编60人,设6科3室分管各项业务,下设警察局,民政科内增设户政股。
民国38年春,县政府设秘书、会计、军法等3室及民政、财政、军事、教育、建设、社会等6科,在编官员45人,警役26人。
区公所、区署:民国20年,始设区公所,为自治组织。其基层组织仍沿用旧时的都(图)、保(甲)。民国24年,分区设署,改区公所为区署,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原有5个区,缩编为3个区(系丙等区),每区设区长1人、区员2人、巡官1人、书记、录事各1人、区丁2人。此后,区员改为指导员,书记改为事务员。民国28年,先后裁撤第一、二区署,县直辖其11乡,第三区境临抗日前线,区署编员增加3人。民国33年,裁区撤署,每区只设1名指导员。
本县民国政府官员更迭表

基层政权民国初期,沿照清制。此后,设乡、保、甲。一般以10户编为1甲,10甲为1保,10保为1乡。
乡公所:民国22年,撤都图,建保、甲,设联保办事处,置主任、书记、联丁各1人。民国28年1月,联保改为乡,置乡公所,内设正、副乡长各1人,助理员、办事员各1人,乡警、乡丁各2人。民国31年实行新县制后,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人,下设民政、警卫、文化、经济4股,各股主任、干事各1人。此外还有乡丁2人,乡警保队12人。民国33年,乡警保队增至30人。民国36年7月,增设乡户籍干事1人。
保甲:保办公所设正,副保长各1人,干事4人,保丁2人,干事均系兼职,不支薪,设校之保以1名保丁兼校役。民国30年,保办公所改为保办公处。甲设甲长1人,为义务职,服务期间免服兵工役。原设甲长办公处,民国30年撤销。民国30年下半年,举办“五户联保连坐切结”,一家犯法,其他四家知情不报者,连带一同受罚。
附:县参议会
民国33年(1944)12月曾成立县临时参议会。民国35年(1946)3月1日正式成立县参议会。参议员来自全县各个区域和团体,16个乡镇各1人,工会、农会、教育会、渔会各1人,商会2人,计22人,中途因故变更递补8人,均系党政上层人士。推选正副议长各1人,驻会主持工作。首任参议长曹佐庭,副参议长刘作盘。翌年5月曹离职后,刘继任参议长,陈浩如任副参议长。参议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室,设秘书1人,由参议长聘请,报省参议会备案,职员4人,事务员1人,由秘书雇用,参议长批准。
县参议会每季开一次常会,至民国37年5月,计开会8次。会议议案由县政府提交,参议长交议及参议员三人以上提议,内容包括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并审核县预算。民国35年12月,因未能通过某一预算案,县长陈家伊遂令全府员工七八十人包围捣毁县参议会,参议长曹佐庭携公章逃至石埭县参议会躲避,省府对县长陈家伊建“统御无方”记大过一次,曹佐庭被迫在民国36年5月离职。由于参议员对会务活动深感乏味,故将后来第七、八两次常会并作一次举行了事,尔后自行解散。
县参议会附设机构有县地方经费管理委员会、县绥靖费富力捐保管委员会。民国37年春,省令将县戡乱委员会并入县参议会,由参议长兼任该会主任委员。
县参议会以下,各乡镇有乡镇民代表大会,设主席1人、干事2人,各保有保民代表大会,设保民代表2人。对此,“民众均认为费时失事之举动,推动颇感困难”。
三、铜青南行政办事处
民国33年(1944)7月成立,同年9月,改为铜陵县抗日民主政府,是中共铜青南县委领导的行政机关。先后驻铜陵县舒家店等地,主任张世杰,辖及本县童埠区政府。主要开展统一战线、扩军、税收、征粮、领导群众生产和减租减息等工作。工作人员军事化,文件、公章装在竹篮里,手提竹篮,随时转移,流动办公。
四、铜青贵县人民政府
民国36年9月,成立泾青南县人民政府,是中共泾青南游击根据地行政机关,县长朱农。下设铜青南行政办事处(主任尹彬)、青贵行政办事处(主任张举东)、杨田区人民政府。辖本县宾阴(今酉华乡境)、乔木、杨田、茗山、天屏(今丁桥乡境)等乡人民政府。民国37年9月,县、区、乡人民政府停止工作。
五、县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1949年4月21日本县解放,即成立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实行军管,军管会主任由县委书记许章法兼任。23日,成立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1人。
1956年5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若干人。
“文革”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遂陷于停顿,后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4月6日,成立党政合一的县革命委员会,总揽全县党、政、财、文大权。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43人,并由15人组成常务委员会。1975年,宪法规定革命委员会是地方政府。
1981年4月,恢复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4至5人。1984年3月,机构改革后,增设问2人。任怀勤、杜长信任顾问。
县人民政府序列机构,初期为科、室、局;1956年改科为局,设委、办、局;县革命委员会期间,初设办事(辖行政、信访、秘书3小组)、政治工作(辖直属政工、群工、宣传、组织干部、秘书文卫等小组及五七办公室)、生产指挥(辖调查研究、经济计划、秘书3小组)、人民保卫(辖审判、治安、政保、秘书4小组)4大组,毛泽东思想宣传、粮油购销、交通运输管理、财政金融管理、土副产品购销、农业科学试验、生产资料供应、百货供应、水电管理、卫生事业服务、人民服务、邮电管理等12大站。后增设若干委、办、局。1975年底,恢复委、办、局建制。1989年末,县政府工作部门有35个委、办、局,还有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等。
县政府工作部门,各机构沿革情况如下:
办公室:1949年为县人民政府秘书室。1956年5月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8年4月为县革委办事组。1981年4月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行政科、调研科、财贸科。归口管辖单位有地方志办公室、地名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科、县招待所等。本身编制30人。
计划委员会:1953年1月设计划统计委员会,翌年11月成立计划委员会。“文革”中先后改为生产指挥组经济计划小组、计划委员会。1981年4月,复称今名。编制11人。
统计局:1952年10月,设统计科。1956年5月改为计划统计科,多年与计委合署办公。1980年5月单设统计局,编制12人。
物价局:1968年4月设物价科,与计委合署办公。1987年4月成立物价局。编制12人。
经济委员会:1949年6月、设工商科。1957年4月,成立工业交通科。1961年10月,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并为工业交通局。1968年4月,在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内设工业局。1975年,成立工业交通办公室,1984年4月与财贸办公室合并,成立经济委员会,主管县办国营厂矿企业,并对全县交通、邮电、供电及二轻工业、乡镇企业等进行归口管理。编制26人。
交通局:1949年6月,设实业科,旋改建设科。1956年4月,改为交通科。1961年11月,并入工业交通局。1968年4月设交通局。下辖县轮船公司、汽车运输公司、航运公司、搬运公司、车辆监理所、交通管理所等单位。代管单位有县公路站、航管站、汽车站、九车队等。本身编制9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50年设建设科。1956年4月,并入交通科。1958年9月,成立基本建设局,1961年10月撤销。1965年9月成立城市建设委员会,1972年11月,改为公产城建局。1976年6月,恢复基本建设局。1984年4月改称今名。1989年,下辖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设计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来水厂、土地规划办公室、城建办公室等。本身编制12人。
农村经济委员会:原为县委农村工作部,1986年11月改称今名。是县政府农业综合管理机构。编制14人。
科学技术委员会:1959年4月,成立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62年3月撤销,业务并入农林水利局。1973年10月,成立科技领导小组。1976年4月,改为县革委科技局,1981年4月复称今名。编制12人。
计划生育委员会:1972年3月,设计划生育委员会。1978年12月改为计划生育办公室,1984年3月,复称今名。下辖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13人。
公安局:1949年4月设立。1968年3月实行军管,并入人民保卫组。1973年3月,为县革委会公安局。1974年3月撤销军管,1981年4月恢复公安局。1989年,辖蓉城公安分局、木镇、庙前、陵阳、城东、童埠等派出所。编制107人。
司法局:1981年1月设。编制33人。
外事办公室:1979年5月成立。编制4人。
民政局:1950年设民政科,1960年改称民政局。1967年与劳动局合并为民政劳动局。1976年恢复民政局。编制10人。
劳动局:1958年12月设劳动局,1961年10月撤销,业务并入计委。1964年7月,成立劳动科。“文革”中,并为民政劳动局。1976年6月,恢复劳动局。1989年,下辖劳动服务公司和劳动保险事务所。本身编制11人。
人事局:1952年11月,设人事科。1962年12月,并为人事监察科。1968年4月,并为政工组组干小组。1976年恢复人事局。1989年,下辖人才交流服务公司。编制15人。
文化局:1951年2月,设文教科。1956年2月,分设文化科。1957年4月,与教育科并为文教科。翌年11月改称文教局。1967年3月,并入政工组文卫组。1976年1月成立文教局。1984年3月,设文化局。1989年,下辖文化馆、图书馆、黄梅戏剧团、电影公司等。本身编制12人。
教育委员会:1949年6月,设教育科。1951年2月,并入文教科。1958年11月,改称文教局。1967年3月并入政工组文卫组。1976年1月,复设文教局。1984年3月,置教育局。1986年4月,改为教育委员会,统管全县中小学教育和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编制38人。
体育运动委员会:1956年6月,设县体育运动委员会。1961年10月,与县文教局合并办公。翌年3月撤销。1973年7月重建。编制8人。
卫生局:1952年9月,设卫生科。1967年,成立卫生局。1970年1月改称卫生小组,旋称卫生局。下辖县医院、中医院、血吸虫病防治站、卫生防疫站、妇幼卫生保健所。本身编制18人。
广播电视局:1969年10月,设广播站。1976年4月,设广播事业管理局。1984年3月,改为广播电视局。1989年,下辖广播站、电视差转台等单位。本身编制7人。
农牧渔业局:1949年10月,设农林科。1955年3月,改为农业局。1957年4月,农业、林业、水利3科局并为农林局。1960年1月,复设农业局。翌年10月,与水利电力局并为农业水利局。1963年3月,改为农林局,翌年6月并入农林水办公室。1968年4月改为农业科学试验站。1972年3月恢复农业局。1984年3月更名农牧渔业局。编制15人。
林业局:1949年10月,成立农林科。1956年3月,成立林业局。翌年4月并为农林局。1960年1月,恢复林业局。1963年3月再次并为农林局。1972年3月,重新恢复林业局。下辖南阳林场、酉华林场、木竹公司、杨田苗圃等。本身编制12人。
水利电力局:1954年9月设水利科。1957年4月,并入农林局。1959年5月,成立水利电力局。1961年11月,并入农业水利局。1963年3月分置水利局。1964年6月并入农林水办公室。1968年4月,复设水利电力局。下辖水利工程队、高岸电站、东山水库管理处等。本身编制52人。
乡镇企业管理局:1959年9月,设公社工业局。1961年10月撤销。1977年4月,设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4月更名为乡镇企业管理局。1989年,下辖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编制12人。
财政局:1949年6月,设财政科。1958年11月,与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1962年5月,改为财政科。1968年4月并入财政金融管理站。1975年7月,改为财税局。1978年8月财、税分开,设立财政局。编制35人。
税务局:1949年6月设。1958年11月并入财政局。1961年7月,分设税务局,1968年并入财政金融管理站。1975年7月,改为财税局。1978年8月,复设税务局。下辖城关税务分局、木镇、庙前、陵阳、石安等税务所。本身编制23人。
审计局:1984年3月设。编制16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1949年6月设工商局。1955年4月,改为工商科。1956年2月,改为商业科,翌年5月改为商业局。1964年1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70年10月并入商业局。1974年7月,改设市场管理委员会。1979年3月复设工商行政管理局。1989年下辖蓉城、木镇、石安、杨田、陵阳、庙前等工商管理所。本身编制12人。
商业局:1949年6月,设工商科。1956年2月,改为商业科。翌年5月成立商业局。1958年6月,与供销社合并。1961年10月分设,1970年10月再次与供销社合并,1976年再度分设。下辖百货、食品、蔬菜、石油、五交化、糖烟酒、盐业、饮食服务等专业公司、贸易中心。本身编制15人。
粮油食品局:1949年10月,设粮食局。1968年4月改为粮油购销站。1984年3月更为今名。下辖粮油食品工业公司。饲料公司、城关、木镇、陵阳、庙前等粮站。本身编制12人。
物资局:1963年2月成立。1972年5月,并入物资机械局。1976年8月分设物资局。1984年3月,改为物资综合供应公司。是年6月恢复物资局。下辖燃料、金属、生产资料、化工等公司。本身编制15人。
档案局:1957年4月设人委档案室。翌年12月并党、政档案机构,为县委办档案馆。1964年3月,改为档案管理科,1984年5月,设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属县委办序列。1987年4月,改属政府系列,下辖档案馆。编制8人。
标准计量局:1958年5月,设计量检定所。1963年9月,改为标准计量管理所。1980年11月,改为标准计量局。1984年3月改为标准计量所,6月恢复标准计量局。编制10人。
监察局:1988年4月设。编制12人。
另外属于省、县双重领导,以省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局(科)级单位有烟草专卖局、气象局、外贸局、邮电局、新华书店、医药公司、人民银行支行、建设银行支行、农业银行支行、工商银行支行、保险公司、丝绸公司、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公路管理站。
区公所:1949年9月设,直辖行政村(街道居委会),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及民政、公安、武装、实业、财粮、文教助理员各1人,另有文书、通讯员等10人。1951年设区人民法庭,置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各1人。翌年改为区人民政府,增设合作助理员1人。1957年2月撤销区建制。
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更迭表



基层政权解放初,成立蓉城、吴潭、庙前、陵阳4区公所。区以下设17个乡公所(沿袭旧制,增龙池乡),由乡长、副乡长、文书等组成。乡下125保暂留,人员个别更换。1949年秋,县派工作队赴各区开展剿匪反霸、减租减息、秋征和废除保甲制度、建立村政权等工作,全县建立121行政村、4行政街(县城属临城乡),村、街公所(有的村称政府)置正副村、街长、民政、财粮、文教、公安、生产委员各1人。村下设闾。
1950年,撤销乡公所建制。全县设6区(增划丁桥、杨田2区),128村、4街。吴潭区改名石堰区(后又改称木镇区)。是年,为顺利进行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各行政村成立农民协会。
1952年,划乡建政,撤销行政村。全县划为63乡2镇(蓉城镇、木镇镇均为乡级镇,木镇镇报省未批)。通过群众选举代表,建立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普选前代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委员会一般由委员13人组成。乡、镇政府设正副乡、镇长、文书和民政、财粮、治安、调解、生产、水利、文教、卫生等8个委员会,各委员会置正、副主任委员各1人,委员5至7人。主任委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兼任。乡、镇下面以闾或自然村为基础设选区。
1953年7月至1954年6月,本县进行普选。在普选的基础上,成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设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7个工作委员会,各置主任1人,委员3至7人。镇人民政府组织与乡基本相同,无生产合作工作委员会,设工商管理工作委员会。
1956年1月,蓉城、杨田2区合并为城关区。木镇、丁桥2区合并为木镇区。全县64乡1镇划并40乡1镇。6月,乡、镇人民政府改组为人民委员会。蓉城镇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卫生、建设工作委员会。8月,全县改划为14大乡1镇(蓉城镇)。10月,蓉城镇升格为区级镇,所辖富阳、高阳、先儒、蓉城4选区改组为居民委员会。居委会设民政、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调解、妇女等5工作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1957年,撤销区公所,全县改划14乡1镇(蓉城镇)。
1953年,撤销乡建制,成立城关、新河、丁桥、酉华、杨田、陵阳、朱备、九华等10个人民公社(保留蓉城镇建制),实行“政社合一”。公社设管理委员会,置主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和政法、财贸、工交、水利、多种经济、武装等6部。公社下面设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置大队长等职。
1960年,全县改划为6个人民公社。1961年,复设个10人民公社。1963年蓉城镇划入城关公社。1965年,恢复蓉城镇建制,改名城关镇。
“文革”初期,公社、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管理委员会。贫下中农协会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城关镇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镇人民政府。
1980年7月至1981年,撤销各级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重建社、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2年,城关镇复称蓉城镇。
1983年3月至1984年4月,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设。全县建立18乡人民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2至3人。配秘书、生产助理、民政助理、司法助理、文教、计划生育、科技等专职干部。废公社管委会,设乡经济委员会。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设村长、副村长、文书、治保委员、民政调解委员等5至7人。1984年7月,增设五溪乡。
1986年,城西乡并入蓉城镇。1987年,木镇乡改为木镇镇。
附:日伪乌龙塘自治总会
民国27年11月下旬,日军侵占本县乌龙塘、店门口、野坂、杨家潭、陀龙、洛家潭及木镇等地,约38平方公里。以乌龙塘为中心,设立日伪乌龙村政府。翌年4月,改称乌龙塘自治总会,配正副会长、民政科长、财政科长、教务兼书记、特务员各1人。此外,还设有警察队(40人)、税务所(6人)等。伪自治总会直辖乌龙、茗山、涧水、塔山4乡,下辖潭村、长山、和平、永平、陀龙、乌龙、潜龙、茗山、洛平、灵香、平湖、合岸等12个保,保下编甲,计2300余户,12800余人。民国34年8月22日,收复失地,建立平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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