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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本县即提倡殡葬改革,县政府号召干部带头破除迷信,简办丧事。迷信活动收敛,子孙穿麻戴孝等习俗消除,亲属送葬多以臂缠黑纱取代白衣白帽。民间木棺土葬仍然保留。1962年,县农业局副局长胡爱民因病死于上海医院,运回遗体困难,就地火化,本县始有火葬之例。1976年,新河公社党委书记程俊川病逝,遗体火化,为推行火葬带了头。70年代后期,由于殡葬改革工作一度放松,旧的殡葬习俗死灰复燃,冥票等迷信用品重新出现。1978年,县人民政府重新提倡从俭治丧,反对铺张浪费。规定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一律火化,不准搞木棺土葬,其亲属死亡,也应提倡火葬。悼念死者,不得采用披麻戴孝,做道场等形式;取缔礼生、道士、阴阳地生搞丧事迷信活动,严禁制售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凡因大办丧事造成生活困难者,不予救济。1985年,县民政局购置殡车1辆,专为火化尸体服务(本县无火葬场)。各乡、镇、村为禁止占用耕地筑坟和保护环境卫生,都利用荒山瘠地规划建立公墓山,并提倡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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