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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肉、蛋、禽
建国前,县内有屠宰店18户,其中县城7户。蛋、禽之类则无专门店铺经营,农家常以产品交换方式,入城出售少量蛋禽,购回某些生活必需品。
1950年,供销合作社始设畜、禽、蛋购销点。1956年,国家对生猪、鲜蛋等实行统购统销和派购,由政府指定的商业部门经营。7月始由县食品公司组织收购,安排外调和供应本地市场。1965年7月,成立石台县食品商店,至1971年9月,改为经营猪、禽、蛋的专业食品公司,属政策性亏损企业,在城关设有食品商店和猪库及白肉门市部;每个公社(乡镇)设有食品站。1978年收购生猪11688头,1979年收购鲜蛋76191公斤,均为历年最高水平。
1984年,县食品公司及乡镇食品站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当年收购生猪7952头,占任务的99.4%;收购鲜蛋51821.5公斤,占任务的86.4%;商品销售额达137.3万元,比1983年增长12%。年利率9.9%,比1983年下降1.8%;费用率9.89%,比1983年下降3.1%;商品损耗比1983年减少2700元,减少幅度40%;其他收入比1983年增加2700元;财产损失比1983年增加3000元;其他支出增加70元;亏损总额5万元,比1983年减亏8900元,减亏幅度15%。
1985年,公司固定资产总值23.1万元,年销售额150万元,年亏损额5.6万元。
1978年后,经营肉食的个体户不断增加。至1985年,全县城乡有证经营的个体屠宰户42户、从业人员49人。是年,销售总额122.47万元;占国营食品公司销售总额的81.5%。
1950年,供销合作社始设畜、禽、蛋购销点。1956年,国家对生猪、鲜蛋等实行统购统销和派购,由政府指定的商业部门经营。7月始由县食品公司组织收购,安排外调和供应本地市场。1965年7月,成立石台县食品商店,至1971年9月,改为经营猪、禽、蛋的专业食品公司,属政策性亏损企业,在城关设有食品商店和猪库及白肉门市部;每个公社(乡镇)设有食品站。1978年收购生猪11688头,1979年收购鲜蛋76191公斤,均为历年最高水平。
1984年,县食品公司及乡镇食品站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当年收购生猪7952头,占任务的99.4%;收购鲜蛋51821.5公斤,占任务的86.4%;商品销售额达137.3万元,比1983年增长12%。年利率9.9%,比1983年下降1.8%;费用率9.89%,比1983年下降3.1%;商品损耗比1983年减少2700元,减少幅度40%;其他收入比1983年增加2700元;财产损失比1983年增加3000元;其他支出增加70元;亏损总额5万元,比1983年减亏8900元,减亏幅度15%。
1985年,公司固定资产总值23.1万元,年销售额150万元,年亏损额5.6万元。
1978年后,经营肉食的个体户不断增加。至1985年,全县城乡有证经营的个体屠宰户42户、从业人员49人。是年,销售总额122.47万元;占国营食品公司销售总额的81.5%。